前言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国际上一般认为,自然状态下的出生性别比无论如何也不会高于107(以女性为100),如果高于107,那就说明必然发生了人工干预。而1982年的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47,此后则一路升高,在2001年甚至达到了123.6。而这绝不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这个数字的背后是无数的、亿万的非正常死亡的女婴、女童,以及无数在虐待和暴力中度过童年的女孩。
无法看清上图的姐妹,可以尝试把手机亮度调高
自然条件下,尽管男性的出生概率略高于女性,但由于女性在所有年龄段的生存能力均强于男性,并且女性的寿命更长,所以在全球多数地区,女性在人口中的比例更高。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女比男多的国家有113个,这才是正常的和自然的情况。然而,当前中国的男的却比女性多出3490万人(国家统计局,2021),高峰时甚至接近四千万:
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衡,本身就是女性权益遭到令人发指的践踏和侵犯的体现,而由此造成的男多女少,又会反过来进一步挤压女性生存空间,让女性面临更不安全的社会环境——这显而易见。有些人甚至幻想女人如果少了女性地位就上去了(微博上某博主的发言),但“物以稀为贵”是物品和商品的逻辑,不是人的逻辑,请把女人当人。
但是,如果有细心的姐妹去查找出生性别比这一数据的历年变化趋势,会发现自2009年开始,中国的出生性别比总体是一个下降趋势。官方数据显示,2023年的出生性别比是111.1,尽管依然异常(说明重男轻女依然严重),但在程度上有所好转。这种变化是随着“时代进步”而自然或自动发生的吗?不,社会是人组成的,所谓的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也总是一个个有目的、有意识的人来推动的。数字变动的背后,是无数她和她们的行动与努力——
探索——如何根治出生性别比畸形?
“起初,在妇女研究者眼中,妇女土地权与出生性别比失衡是两个互不搭界的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才渐渐发现两个问题都指向一个根子——父权制”
“农村妇女与城市妇女是有深层次联系的......为农村妇女争取权益,同时也是为我们自己、为每一个女性都能摆脱父权制的束缚有尊严地生活。”
——李慧英(出生性别比治本之策课题组组长,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十一世纪初,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问题达到一个十分严峻的地步。最高层认为,这样的畸形性别比例会造成大量男性无法成婚,进而引发社会动荡,影响公共安全,并且他们既然没有老婆和孩子,那就需要国家来承担他们的养老——增加财政负担,于是委托国家计生委(现国家卫健委)进行出生性别比的治理。(非常讽刺的起因和动机)国家计生委则邀请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李慧英作为政策咨询团队之一,探索如何根治出生性别比畸形的问题。
李慧英与来自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的梁军合作,组建了一支平均年龄五十岁的女性专家团队:
▲李慧英(左一)在调研
▲梁军,原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副校长
她们首先在河南、安徽、湖北、河北、江苏等地(主要聚焦农村)进行了八个月的深入调研,通过访谈和问卷等形式汇总村民更希望生男孩的原因,并收集国内外性别比失衡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足中国国情的纠正“男孩偏好”、扭转性别比的具体政策建议,形成了一份有分量的研究报告:
她们发现,生男偏好的根本原因是村民们认为只有男人才能“传宗接代”,即“儿子再赖是条根,闺女再好是门亲”。而这种观念不仅仅只存在于人们的脑海中,更有其深厚的制度土壤:入父系、随父性、从夫居。这些制度构成了盘根错节的男权铁三角,并且以村规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男性生来就是永久村民,天然就享有各项村民待遇(宅基地、责任田、土地补偿金、集体福利等)以及家庭资源的全部继承权。而女性只是临时性村民,没有继承权,只能通过父亲或丈夫才能获得暂时的村民待遇,而一旦她们出嫁或离婚,这些待遇就会被取消。
课题组认为,重男轻女的观念和重男轻女的制度是互为因果,彼此影响的。如果社会的资源分配制度由性别决定,生男就会获得资源,生女就会丧失资源,那么村民一定会产生偏爱男孩和歧视女孩的观念。而越是存在这样的观念,男权制度就越会得以强化和延续,最终形成系统性的恶性循环。
所以,课题组指出,出生性别比畸形的背后是女男权益分配的畸形,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出生性别比,一定要跳出男权运行模式,改变原有的分配制度,建立更加平等的机制与结构。于是,她们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移风易俗,倡导随母姓、从妻居。修改村规民约中的性别不平等条款,确保女性村民和男性村民拥有同样的村民资格和分配权利,同时鼓励男到女家落户等。
李慧英本以为,提交这份报告后,她们的任务就完成了,接下来就是政府部门将政策建议转变为政策文本并执行即可。但这份研究报告提交后,却很快就遭到了绝大多数政府官员的反对和质疑。他们有的说,出生性别比失衡是一个“社会”问题,和重男轻女有什么关系;有的说,什么颠覆父权制,修改村规民约,这是“八竿子打不着”,是“分外之事”;还有的说,看完报告后,是“一头雾水”、“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我们发现,在对复杂的社会问题的认知上,政府部门很容易将一个蕴含性别议题的社会问题视为与性别无关的社会问题,即便是愿意推进性别平等的部委也容易走入性别盲区。”
——李慧英
赵白鸽2005年接受央视采访的节选:
在赵白鸽的斡旋下,尽管绝大多数官员表示反对,但课题组仍达成了她们的第一步目标:在中央党校举办了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治理性别比失衡、推进性别平等的专题培训。并且,课题组还与国家计生委达成了一个折中协议:先在一个县里做个试点,看一下纠正生男偏好的效果,然后再制定相关政策。
于是,2008年底,课题组来到了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的周山村开启了试点探索——
吾道不孤——她们有力量,她们在行动!
周山村地处中原,三百余户人家,已有400多年历史。然而,经历如此悠长的历史,周山村深层次的男权结构却始终未变:男人们生于斯长于斯,娶妻生子,世世代代生活在周山,成为家族血脉的“延续者”; 女人们则要出嫁从夫,为夫家生儿育女照料公婆。在周山生儿子是必须,是家庭最大幸事,不然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后代。在这种土壤里,不需要施肥浇水,生长出来的都是“重男轻女”的庄稼。
2007年,周山村退耕还林,每个人可以得到800元粮款。周山村委规定:“妇女婚后户口未迁出者,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给粮款;离婚,丧偶后回村居住的妇女,不参与粮款分配”。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村里有几个到外村做上门女婿的男村民,看到周山村可以分钱,又急急忙忙把户口迁回村里——他们均享受了粮款分配。村干部对此说,“这很正常,他本来就是村里一口人”。
在这样的土地上,进行性别观念和分配制度变革的难度可想而知了。李慧英说,她们当时面临三重困难,第一重是观念层面,重男轻女的思想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第二重是制度层面,变革以男为中心的分配制度触动了男人的实际利益,他们自然会激烈反对;第三重是操作层面,既不能走过场、搞形式,又不能操之过急,激化与村民的矛盾。面对如此复杂而又困难的工作形势,梁军提出要双轮驱动、直面挑战:
课题组采取的策略是观念与制度的双轮驱动:观念变革是基本前提,观念变了,变革才能彻底,不会出现反弹;制度变革是刚性约束,只有制定出共同遵守的规则,才能以其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保护变革的成果。
于是,她们决定首先开展参与式培训,邀请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妇女代表齐聚一堂。培训课堂上,课题组向参与者们依次提出这样几个问题,并一起进行讨论:传宗接代传什么——后代、姓氏、家产等;传给谁——男孩;有什么意义——后继有人、养儿防老、光宗耀祖......接着,课题组猝不及防地抛出下一个问题:传宗接代有什么坏处?养儿真的能防老吗?这个问题犹如一颗炸弹,刚刚还对“传宗接代”津津乐道的人们一下子炸了锅,纷纷说起自家或别家的苦衷:有些家的男宝不愿或不能给老人养老,致使老人晚景凄凉;女儿更好,但必须要按照“男嫁女娶”的老规矩嫁出去成为别人家的人;儿子娶来的媳妇不得不承担赡养的责任,但多数情况下其实对男方的老人没有多少情感基础,于是常常和老人发生冲突和矛盾......
原来,课题组事先考虑到在这样的地方推进性别平等,不能一上来就硬碰硬,以免发生对抗,一定要从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和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才便于让村民接受。课题组决定从千家万户都关心的养老问题切入,让村民们发现延续千年的“传宗接代”制度的种种不合理之处。
这样设计的成效是显著的,周山村的村民们七嘴八舌,说起自己的痛处和困境,甚至颇有些悲愤填膺之感,认为“早就觉得这样的老规矩有点怪,但也不知道怪在哪里,不走这条路还能走哪条路”。于是课题组又和村民一起,进行深入的探讨,挖掘这种“约定俗成”背后的制度性因素,以及应对方法——改变家庭模式、修订村规民约。课题组惊喜地发现,她们原来料想中的“强烈抵触”甚至是“打起来”并没有发生,经过了一天半的热烈讨论,与会者提出了崭新的村规民约修订草案,内容包括:“婚居自主,村民不论性别,享受同样的村民待遇和继承权利”、“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不能低于50%”、“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平等对待双方老人”、“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提倡婚俗、葬俗、姓氏改革”等等。
然而,尽管修订村规民约的进展比课题组原本预想的要顺利很多,但依然遇到了不少阻碍:一些男村干部和男村民情绪激动,猛烈反对新的村规民约。他们有的说“你们不能让我们倒退回母系社会”,有的说“男人是根,男的在哪根就在哪,女人怎么能和男人一样”,还有的说“大道理我们懂,但村里资源有限,闺女也都留在村里的话承受不了”......
课题组对此早有充分准备,她们采取了耐心说服、民主协商的方法,对他们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第一,哪怕村庄资源有限,但为什么首先牺牲的总是女性的利益?第二,生了很多儿子,儿子再娶老婆,这难道不也是占用资源吗?更何况部分男村民甚至依靠男性身份“两头吃”,而很多女性村民则是“两头空”,在娘家村和婆家村都得不到资源。第三,村民自治的前提是依法,侵害女性土地权益的做法是违反国法的。第四,有形资源有限但也可以继续开发一些滩、沟、坡等,而还有很多无形资源例如生产扶助、优先担任村干部、入党资格等,这些也可以进行分配。最终,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长达三个小时的激烈讨论,新的村规民约所有条款全部顺利通过!
周山村新修订的村规民约,是一部内容合法、程序民主的村规民约,更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性别平等内容的村规民约,是挑战中国农村父权制的重大突破,也是移风易俗的历史性变革。在村规民约的修订过程中和修订完成后,村民原有的观念、风俗以及生活习惯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出生性别比失衡也在逐年好转。
姐妹几个台前站,未曾表演泪涟涟;说俺长得丑,嫌俺不好看,不让上台去表演。姐妹们,别生气,堂堂正正站台前;村规民约订得好,只管上台去宣传!
“妇女权益并未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尚未完全进入决策主流。我是搞社会学的,在我们这个学科里,研究阶层地域与民族都是主业,而妇女研究则不被视为一个专业,开性别课程,搞性别研究,常常受到很多限制。公共政策会关注人口阶层环保问题,性别问题往往不受重视,进入决策主流尚需时日。”
——李慧英
“也曾性别比偏高的韩国,性别比恢复正常的关键,恰是一系列关乎性别平等的顶层设计。在我国,这方面的工作有待继续加强。”
——周恭伟,原国家出生性别比治理办主任
“男性哪怕不在村里生活,哪怕不以耕地为生,也仍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明明同样是村民,明明属于一个村集体,女性就要被质疑,处处受限制、受排挤。”
“只因她们是女性,她们要遭受霸凌,甚至为了让她们放弃维权,让亲友孤立她们,把垃圾倒在她们的门口,薅她们的庄稼,被威胁如果投票给她们,那么自己也将无法享受土地权益。”
“为什么明明男女平等的社会,会出现这么荒唐的事情,如果一早就告诉我们结婚我就不再是我自己,而是被视为男人的附属品,我会选择终身不婚,我不会愿意我的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因为性别而遭受欺凌。”
——微博博主Vkkkiv,农村失地女性
支撑重男轻女观念的是重男轻女的制度,思想冲突的背后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冲突。出生性别比失衡、人口负增长、农村凋零、经济下行,在无数问题的背后,有一条性别不平等的线贯穿所有问题的始终。
2013年,李慧英和十几个农村失地女性进行座谈会。座谈会上她们说,“一旦争取自己的权益,是没有退路的,父母不支持,村民和村干部反对,必须下狠心,姐妹们相互支持、坚持到底!”她们声音中蕴含的力量让人震撼不已,此时“女性”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无比鲜活的她和她。
“我记得梁军说,‘我们就是哪里有缝就一点一点往里拱,给它拱得大一点’。我深表认同。”
——李慧英
没有人永远在抗争,但永远有人在抗争。托举她们,也就是托举自己,托举女性整体的生存环境。过去是。现在也是。未来依然是。
为她们,为我们,千千万万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