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取女性权益,扭转畸形性别比,她们一直在行动

文摘   2024-07-07 14:30   中国香港  

前言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国际上一般认为,自然状态下的出生性别比无论如何也不会高于107(以女性为100),如果高于107,那就说明必然发生了人工干预。而1982年的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47,此后则一路升高,在2001年甚至达到了123.6。而这绝不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这个数字的背后是无数的、亿万的非正常死亡的女婴、女童,以及无数在虐待和暴力中度过童年的女孩。


无法看清上图的姐妹,可以尝试把手机亮度调高


自然条件下,尽管男性的出生概率略高于女性,但由于女性在所有年龄段的生存能力均强于男性,并且女性的寿命更长,所以在全球多数地区,女性在人口中的比例更高。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女比男多的国家有113个,这才是正常的和自然的情况。然而,当前中国的男的却比女性多出3490万人(国家统计局,2021),高峰时甚至接近四千万:



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衡,本身就是女性权益遭到令人发指的践踏和侵犯的体现,而由此造成的男多女少,又会反过来进一步挤压女性生存空间,让女性面临更不安全的社会环境——这显而易见。有些人甚至幻想女人如果少了女性地位就上去了(微博上某博主的发言),但“物以稀为贵”是物品和商品的逻辑,不是人的逻辑,请把女人当人。


但是,如果有细心的姐妹去查找出生性别比这一数据的历年变化趋势,会发现自2009年开始,中国的出生性别比总体是一个下降趋势。官方数据显示,2023年的出生性别比是111.1,尽管依然异常(说明重男轻女依然严重),但在程度上有所好转。这种变化是随着“时代进步”而自然或自动发生的吗?不,社会是人组成的,所谓的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也总是一个个有目的、有意识的人来推动的。数字变动的背后,是无数她和她们的行动与努力——


探索——如何根治出生性别比畸形?


“起初,在妇女研究者眼中,妇女土地权与出生性别比失衡是两个互不搭界的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才渐渐发现两个问题都指向一个根子——父权制”

“农村妇女与城市妇女是有深层次联系的......为农村妇女争取权益,同时也是为我们自己、为每一个女性都能摆脱父权制的束缚有尊严地生活。”

——李慧英(出生性别比治本之策课题组组长,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十一世纪初,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问题达到一个十分严峻的地步。最高层认为,这样的畸形性别比例会造成大量男性无法成婚,进而引发社会动荡,影响公共安全,并且他们既然没有老婆和孩子,那就需要国家来承担他们的养老——增加财政负担,于是委托国家计生委(现国家卫健委)进行出生性别比的治理。(非常讽刺的起因和动机)国家计生委则邀请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李慧英作为政策咨询团队之一,探索如何根治出生性别比畸形的问题。


李慧英与来自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的梁军合作,组建了一支平均年龄五十岁的女性专家团队:


▲李慧英(左一)在调研


▲梁军,原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副校长


她们首先在河南、安徽、湖北、河北、江苏等地(主要聚焦农村)进行了八个月的深入调研,通过访谈和问卷等形式汇总村民更希望生男孩的原因,并收集国内外性别比失衡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足中国国情的纠正“男孩偏好”、扭转性别比的具体政策建议,形成了一份有分量的研究报告:


她们发现,生男偏好的根本原因是村民们认为只有男人才能“传宗接代”,即“儿子再赖是条根,闺女再好是门亲”。而这种观念不仅仅只存在于人们的脑海中,更有其深厚的制度土壤:入父系、随父性、从夫居。这些制度构成了盘根错节的男权铁三角,并且以村规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男性生来就是永久村民,天然就享有各项村民待遇(宅基地、责任田、土地补偿金、集体福利等)以及家庭资源的全部继承权。而女性只是临时性村民,没有继承权,只能通过父亲或丈夫才能获得暂时的村民待遇,而一旦她们出嫁或离婚,这些待遇就会被取消。


课题组认为,重男轻女的观念和重男轻女的制度是互为因果,彼此影响的。如果社会的资源分配制度由性别决定,生男就会获得资源,生女就会丧失资源,那么村民一定会产生偏爱男孩和歧视女孩的观念。而越是存在这样的观念,男权制度就越会得以强化和延续,最终形成系统性的恶性循环。


所以,课题组指出,出生性别比畸形的背后是女男权益分配的畸形,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出生性别比,一定要跳出男权运行模式,改变原有的分配制度,建立更加平等的机制与结构。于是,她们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移风易俗,倡导随母姓、从妻居。修改村规民约中的性别不平等条款,确保女性村民和男性村民拥有同样的村民资格和分配权利,同时鼓励男到女家落户等。


李慧英本以为,提交这份报告后,她们的任务就完成了,接下来就是政府部门将政策建议转变为政策文本并执行即可。但这份研究报告提交后,却很快就遭到了绝大多数政府官员的反对和质疑。他们有的说,出生性别比失衡是一个“社会”问题,和重男轻女有什么关系;有的说,什么颠覆父权制,修改村规民约,这是“八竿子打不着”,是“分外之事”;还有的说,看完报告后,是“一头雾水”、“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我们发现,在对复杂的社会问题的认知上,政府部门很容易将一个蕴含性别议题的社会问题视为与性别无关的社会问题,即便是愿意推进性别平等的部委也容易走入性别盲区。”

——李慧英

多数领导干部对这份报告表示了强烈的排斥态度,而熟悉国情的都知道,不要说是领导表示反对,哪怕是表示沉默或不进行表态也足以让课题组的愿景化为泡影。正当她们感到失望之际,时任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对她们的报告采取了极其积极和欢迎的态度:



赵白鸽2005年接受央视采访的节选:


在赵白鸽的斡旋下,尽管绝大多数官员表示反对,但课题组仍达成了她们的第一步目标:在中央党校举办了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治理性别比失衡、推进性别平等的专题培训。并且,课题组还与国家计生委达成了一个折中协议:先在一个县里做个试点,看一下纠正生男偏好的效果,然后再制定相关政策。


于是,2008年底,课题组来到了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的周山村开启了试点探索——


吾道不孤——她们有力量,她们在行动!


周山村地处中原,三百余户人家,已有400多年历史。然而,经历如此悠长的历史,周山村深层次的男权结构却始终未变:男人们生于斯长于斯,娶妻生子,世世代代生活在周山,成为家族血脉的“延续者”; 女人们则要出嫁从夫,为夫家生儿育女照料公婆。在周山生儿子是必须,是家庭最大幸事,不然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后代。在这种土壤里,不需要施肥浇水,生长出来的都是“重男轻女”的庄稼。


2007年,周山村退耕还林,每个人可以得到800元粮款。周山村委规定:“妇女婚后户口未迁出者,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给粮款;离婚,丧偶后回村居住的妇女,不参与粮款分配”。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村里有几个到外村做上门女婿的男村民,看到周山村可以分钱,又急急忙忙把户口迁回村里——他们均享受了粮款分配。村干部对此说,“这很正常,他本来就是村里一口人”。


在这样的土地上,进行性别观念和分配制度变革的难度可想而知了。李慧英说,她们当时面临三重困难,第一重是观念层面,重男轻女的思想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第二重是制度层面,变革以男为中心的分配制度触动了男人的实际利益,他们自然会激烈反对;第三重是操作层面,既不能走过场、搞形式,又不能操之过急,激化与村民的矛盾。面对如此复杂而又困难的工作形势,梁军提出要双轮驱动、直面挑战:


课题组采取的策略是观念与制度的双轮驱动:观念变革是基本前提,观念变了,变革才能彻底,不会出现反弹;制度变革是刚性约束,只有制定出共同遵守的规则,才能以其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保护变革的成果。


于是,她们决定首先开展参与式培训,邀请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妇女代表齐聚一堂。培训课堂上,课题组向参与者们依次提出这样几个问题,并一起进行讨论:传宗接代传什么——后代、姓氏、家产等;传给谁——男孩;有什么意义——后继有人、养儿防老、光宗耀祖......接着,课题组猝不及防地抛出下一个问题:传宗接代有什么坏处?养儿真的能防老吗?这个问题犹如一颗炸弹,刚刚还对“传宗接代”津津乐道的人们一下子炸了锅,纷纷说起自家或别家的苦衷:有些家的男宝不愿或不能给老人养老,致使老人晚景凄凉;女儿更好,但必须要按照“男嫁女娶”的老规矩嫁出去成为别人家的人;儿子娶来的媳妇不得不承担赡养的责任,但多数情况下其实对男方的老人没有多少情感基础,于是常常和老人发生冲突和矛盾......


原来,课题组事先考虑到在这样的地方推进性别平等,不能一上来就硬碰硬,以免发生对抗,一定要从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和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才便于让村民接受。课题组决定从千家万户都关心的养老问题切入,让村民们发现延续千年的“传宗接代”制度的种种不合理之处。


这样设计的成效是显著的,周山村的村民们七嘴八舌,说起自己的痛处和困境,甚至颇有些悲愤填膺之感,认为“早就觉得这样的老规矩有点怪,但也不知道怪在哪里,不走这条路还能走哪条路”。于是课题组又和村民一起,进行深入的探讨,挖掘这种“约定俗成”背后的制度性因素,以及应对方法——改变家庭模式、修订村规民约。课题组惊喜地发现,她们原来料想中的“强烈抵触”甚至是“打起来”并没有发生,经过了一天半的热烈讨论,与会者提出了崭新的村规民约修订草案,内容包括:“婚居自主,村民不论性别,享受同样的村民待遇和继承权利”、“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不能低于50%”、“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平等对待双方老人”、“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提倡婚俗、葬俗、姓氏改革”等等。


然而,尽管修订村规民约的进展比课题组原本预想的要顺利很多,但依然遇到了不少阻碍:一些男村干部和男村民情绪激动,猛烈反对新的村规民约。他们有的说“你们不能让我们倒退回母系社会”,有的说“男人是根,男的在哪根就在哪,女人怎么能和男人一样”,还有的说“大道理我们懂,但村里资源有限,闺女也都留在村里的话承受不了”......


课题组对此早有充分准备,她们采取了耐心说服、民主协商的方法,对他们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第一,哪怕村庄资源有限,但为什么首先牺牲的总是女性的利益?第二,生了很多儿子,儿子再娶老婆,这难道不也是占用资源吗?更何况部分男村民甚至依靠男性身份“两头吃”,而很多女性村民则是“两头空”,在娘家村和婆家村都得不到资源。第三,村民自治的前提是依法,侵害女性土地权益的做法是违反国法的。第四,有形资源有限但也可以继续开发一些滩、沟、坡等,而还有很多无形资源例如生产扶助、优先担任村干部、入党资格等,这些也可以进行分配。最终,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长达三个小时的激烈讨论,新的村规民约所有条款全部顺利通过!


周山村新修订的村规民约,是一部内容合法、程序民主的村规民约,更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性别平等内容的村规民约,是挑战中国农村父权制的重大突破,也是移风易俗的历史性变革。在村规民约的修订过程中和修订完成后,村民原有的观念、风俗以及生活习惯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出生性别比失衡也在逐年好转。


▲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的表决现场

周山村村民

然而,性别意识的深入人心绝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新版村规民约修订后两个月,又发生了一件轰动全村的事情:原来,村里一个叫王亮的村民,儿子于2003年失踪,于是让二女儿迁回娘家以便有个照应。但2009年,儿子又突然回来了,于是二女儿的村民资格就成了问题。村民组进行投票表决,但组里的大多数村民却认为女儿应当迁回婆家。女儿十分愤慨,认为这样极不公平,并且还有辱她的尊严,双方争执不下,越闹越大。如何解决这件事,将会是检验新版村规民约,乃至新的性别观念落实程度的试金石。旧的势力和旧的思想依然强大,如果不实打实地正面与之斗争,那么性别平等的条款就会沦落为一纸空文。为此,课题组与村干部商量,决定举办一场学习村规民约的文艺表演,做做村民们的思想工作。

村民王云回忆道,她是当时宣传村规民约的一员,她对反对者说,“谁家也不会只生男孩不生闺女,咱也替自己想想。村规民约是咱举手同意的,咋能遇到事儿就变了呢?”后来村里为解决王亮家的事,决定举办宣传学习大会,节目都已经编好了,但是村干部嫌俺几个人年纪大不好看,说让年轻漂亮的妇女上台,当时就把俺气哭了,俺几个是来宣传村规民约的,要是组织“选美”,请俺都不来。弋芳看见我哭了,说哭啥哭,明天咱们照样上台,并当即打了一段快板:
姐妹几个台前站,未曾表演泪涟涟;说俺长得丑,嫌俺不好看,不让上台去表演。姐妹们,别生气,堂堂正正站台前;村规民约订得好,只管上台去宣传!

通过这场文艺表演,以及课题组、镇政府和村委干部的耐心劝说,终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同,落实了女儿的村民资格。她说,要不是有新村规民约,还不知道俺的事会是啥结果。

此事过后,新的村规民约终于深入人心,也让村民的观念发生了彻底的转变。村民郝玉枝说,过去心里总有个疙瘩,就是一辈子只生了两个闺女,总觉得在村里矮人半截。现在心病治好了,原来生了女儿一样能风风光光,一样扬眉吐气。提倡男女平等就是中!村民景秀芳说,自己过去光会做饭,干家务,遇到事就会哭,别的啥本事没有。现在思想观念起了变化,胆子也越练越大,姐妹们都说我像变了一个人。2011 年底村里换届选举,过去我从来不关心选举的事,管他谁当都无所谓。大家都动员我去参选,说村委里没有女性太不公平了。开始我不同意,后来想这不是我个人的事,是妇女的事,就表态说“好,我去!妇女参政不能等,要主动争取!”在姐妹们的支持下,我当选了村监委会主任。职责是监督村庄的财务、政务和落实村规民约。我既然干了就要干好,不辜负姐妹们的期望。

有了周山村的成功经验,课题组又去了江苏、山东、安徽、江西、青海等省的若干个试点村推动村规民约的修订,总体上都比较顺利。她们发现,性别不平等的规则是可以改变的,延续千年的父权制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不可撼动。社会结构并非脱离人而存在,人不只是社会关系的载体,更是改变社会关系的主体;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

在周山村等地成功之后,课题组认为再次进行政策倡导的时机已经成熟,希望将修订村规民约倡导性别平等纳入到政策导向中。而这需要高层领导的支持,支持的领导级别越高,政策导向的力度也就越强。课题组将成功经验写成了一份简明的报告,递交给了一向倡导性别平等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珮云。

▲“珮云大姐”

彭珮云很快批复:“这项试点工作做得很好,意义重大,值得为之鼓与呼,我可以协助课题组邀请部级领导参会”。在她的出面邀请下,来自中宣部、民政部、国家计生委、中央党校、全国妇联的七名部级干部前来参加了课题组所筹划的论坛。课题组在会上讲解了推进性别平等,维护农村女性权益,促进农村女性参政,修订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等议题,并指出这才是纠正性别比失衡、消除男孩偏好的治本之策。这次论坛成功影响了政策的制订:2011 年初,国家计生委将修订村规民约、推动社会性别平等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举措,纳入我国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 年,全国妇联、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修订村规民约,从源头维护妇女土地权益......

在这样的一场上下联动中,女性学者四处奔走,在荒野中开辟出一条无人曾趟过的新路,充当着变革的先驱和灵魂;广大农村女性在觉醒后积极发出自己的声音,昔日在男权的戕害下自我歧视,如今则站在舞台中央,成为推动社会结构变革的根本动力和实践主体;女性干部则刀尖起舞,在密不透风的男权中或明或暗地闪烁,关键时刻发挥了一锤定音的决定性作用。三大主体力量深度合作,共同谱写了女性争取权益、走向坦途的当代史诗。

限于篇幅,本文未能详细介绍每一位课题组成员。她们的名字是:李慧英、丁东红、杜芳琴、金一虹、梁军、刘澄、童吉渝、宋少鹏、屈宁、董琳、王向贤。(全员女性)

征途漫漫——携手与妳同行

“妇女权益并未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尚未完全进入决策主流。我是搞社会学的,在我们这个学科里,研究阶层地域与民族都是主业,而妇女研究则不被视为一个专业,开性别课程,搞性别研究,常常受到很多限制。公共政策会关注人口阶层环保问题,性别问题往往不受重视,进入决策主流尚需时日。”

——李慧英

“也曾性别比偏高的韩国,性别比恢复正常的关键,恰是一系列关乎性别平等的顶层设计。在我国,这方面的工作有待继续加强。”

——周恭伟,原国家出生性别比治理办主任


尽管,在无数女性的努力下,很多村子成功修订了呈现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女性的土地权益和村民资格有了保障。但在更多的地区,还有上千万的农村失地女性,甚至中这个数字依然在逐年增加。

因为在农村,只有男人才有资格分配村里的资源,女人则必须要到了年纪就嫁出去,自始至终都算不得本村成员而是某个男人的村子里的成员。男的生来就永久享受村民资格,而女性则必须要成为某个男人的妻子才能跟着获得村民资格。一旦她们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例如离异改嫁,她们自己连同子女都会被立刻取消村民资格,丧失仅有的那一点土地权益,娘家和婆家两头空。

“男性哪怕不在村里生活,哪怕不以耕地为生,也仍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明明同样是村民,明明属于一个村集体,女性就要被质疑,处处受限制、受排挤。”

“只因她们是女性,她们要遭受霸凌,甚至为了让她们放弃维权,让亲友孤立她们,把垃圾倒在她们的门口,薅她们的庄稼,被威胁如果投票给她们,那么自己也将无法享受土地权益。”

“为什么明明男女平等的社会,会出现这么荒唐的事情,如果一早就告诉我们结婚我就不再是我自己,而是被视为男人的附属品,我会选择终身不婚,我不会愿意我的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因为性别而遭受欺凌。”

——微博博主Vkkkiv,农村失地女性

2016年,李慧英在安徽、广西、湖北等地的调查显示,这些村子里的出嫁和离异女性不享受村民待遇的有84.45%,而判过刑或正在监狱中的男罪犯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只有20.43%。2019年,浙江杭州则规定拆迁户家里如有两个儿子可以分得三个人的面积,而两个女儿只能分得两个人的面积。

部分农村失地女性自己也认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认为“亲情”和“孝道”更重要不该和兄弟抢家产,也害怕自己作为女性若是要求土地权益会被村里人说成是“贪得无厌”、“没有良心”,于是便选择默默忍受,不去抗争。而一些勇敢抗争的女性的维权之路更是无比困难。首先,村里投票决定她们不能够享受土地权益,若是争辩就会成为整个村庄的敌人,受尽言语欺凌甚至是肢体暴力。然后,告到法院。据千千律师事务所数据,关于农村女性土地权益的案件,47.1%的法院甚至会直接驳回起诉拒不审理,41.6%的法院则会以“村民自治”为由判女方败诉。而哪怕是极少数胜诉的案件,若村庄拒不执行,或者说没有东西给你执行,或者说执行了就闹事,执法部门也就“无可奈何”,甚至“心领神会”。有些维权的失地女性,从青丝到白发,依然是两手空空。

▲郭建梅律师与广东失地女性

这就是21世纪,女性的生存环境。而她们遭遇这一切,仅仅是因为她们是女性。


支撑重男轻女观念的是重男轻女的制度,思想冲突的背后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冲突。出生性别比失衡、人口负增长、农村凋零、经济下行,在无数问题的背后,有一条性别不平等的线贯穿所有问题的始终。


2013年,李慧英和十几个农村失地女性进行座谈会。座谈会上她们说,“一旦争取自己的权益,是没有退路的,父母不支持,村民和村干部反对,必须下狠心,姐妹们相互支持、坚持到底!”她们声音中蕴含的力量让人震撼不已,此时“女性”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无比鲜活的她和她。


“我记得梁军说,‘我们就是哪里有缝就一点一点往里拱,给它拱得大一点’。我深表认同。”

——李慧英

尽管很多失地女性最终并未赢得胜利,但如果没有她们,农村女性的困境就更不会被看到。“她们是无名英雌,是中国法治进步的推动者。”


没有人永远在抗争,但永远有人在抗争。托举她们,也就是托举自己,托举女性整体的生存环境。过去是。现在也是。未来依然是。


为她们,为我们,千千万万遍。

三月暴雨至
似我暗流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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