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审批人论坛
商业银行信贷经营需要有“复盘”意识,并要高度关注大额不良授信背后的信贷风险因素,真正做到以案为戒、警钟长鸣。
B集团授信时间跨度长、涉及产品广、不良金额大,授信过程中存在以行办会替代、干预审批决策流程,违规为信托贷款出具兜底“抽屉协议”,违规挪用、释放保证金,违规叙做表外业务以及未落实批复条件放款等严重违规行为,甚至还有个别员工突破道德底线,收受借款人巨额资金,终酿大祸,A银行近70亿授信成为不良,损失极其惨重,影响十分恶劣。
一、案例背景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B集团前身是当地的煤炭联合公司,后经多次改制,现成为为以煤炭开采为主业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B集团下辖子公司26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9家,控股子公司6家,在A银行授信客户12家。B集团拥有4个无烟煤矿、2个长焰煤矿和1个焦煤矿。其中抵押A银行的采矿权2017年评估约值30.1亿元。B集团无烟煤板块目前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二)授信情况
B集团自1988年与A银行建立授信关系,叙做过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债券发行、投融通、非标理财等品种的授信业务。
B集团授信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授信平稳增长阶段(1998年-2010年)。初期授信规模增长较为平缓,随着借款人生产规模的不断壮大,A银行授信也随之扩大,授信总量自2005年首次超亿,达1.67亿元,至2011年4月达10.78亿元。
授信快速增长阶段(2011年11月-2015年11月)。A银行授信总量由2011年末的32.98亿元快速上升到68.06亿元,2015年末授信余额较2011年末增加的41.98亿元,主要是承接A银行2012年至2014年8月叙做的私募债、非标理财、类信贷等共计24.02亿元的表外业务及违规挪用保证金后的低风险授信敞口17.96亿元。
授信风险化解阶段(2015年11月以后)。2017年6月,B集团在A银行近70亿元授信全部进入不良;通过清收化解收回部分现金,2020年末剩余不良全部核销,最终形成63.55亿元账面损失。
二、大额不良存在的问题及教训
B集团授信项目形成不良有客观因素,但除客观成因外,该项目在内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如下:
(一)贷前调查失职,关键数据反映失实失真
A银行2011年-2013年总量发起、年审报告中数据预测误差较大或失真。
财务状况方面,2011起预测2012-2014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3亿元、130亿元、112亿元,而实际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7亿元、82亿元、72亿元,偏差度高达52.80%、58.5%、55.56%。
在储量方面,A银行2011年总量发起报告、短融发行报告中反映B集团无烟煤可采储量10亿吨、3.9亿吨,而根据当地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统计,该集团无烟煤可采储量仅1.57亿吨。
(二)突破风险底线,严重违规行为频发
B集团授信过程中发生多次违规行为:
一是2015年5月,A银行通过行长办公会取代和干预授信审批程序,违规发放贷款25.2亿元。
二是2014年12月,A银行向Y信托出具《人民币借款保函》,违规提供“兜底”承诺,后以购买原煤等用途发放流贷9亿元偿还该信托贷款,导致A银行承担实质性风险,该笔贷款于2017年三季度贷款进入不良。
三是2014年9月,Y信托为B集团办理8.8亿元信托贷款,资金用于刚性兑付企业即将到期的私募债,A银行以存放同业存单违规为该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四是2013年A银行违规释放14.4亿元质押存单兑付表外业务;2014年-2015年,A银行共召开4次行办会,决定挪用保证金合计26.96亿元刚性兑付表外业务。操作中,实际兑付金额合计21.8亿元,期间企业货款又补充进入部分保证金,最后形成敞口17.96亿元。
(三)未落实批复条件放款
2009年5月,A银行叙做B集团3万吨/年煤基气体分离吸附材料(碳分子)项目贷款时,未落实环保批复放款;2011年-2013年,A银行未落实批复要求的房产土地及采矿权抵押登记,凭借国土资源部门的说明即实施放款;2013年11月,A银行叙做6亿元投融通业务未按批复“不对该项目增信,仅承担声誉风险”的要求,违规向某银行出具刚性兑付《承诺函》;2014年1月,A银行叙做6.7亿元非标理财业务发起失实且叙做时未按批复要求占用授信总量。
(四)押品估值虚高、悬空,未发挥风险缓释作用
A银行2011年按照抵押率50%对借款人名下6个采矿权评估值33.12亿元,可覆盖授信16.55亿元;2012年按照抵押率60%对其6个采矿权评估值38.98亿元,可覆盖授信23.39亿元。按照该银行《抵质押率管理办法》,上述采矿权价值2011年高估19.49亿元、2012年高估18.05亿元。2011年-2013年A银行始终未落实采矿权抵押,致使抵押物处于悬空状态,直至2014年,A银行才落实了部分采矿权及房产土地的抵押登记。
(五)对企业授信快速增加,授信集中度过高
2011年4月至2014年11月,A银行为借款人核定的授信总量增幅为195%。B集团2014年12月底授信余额62.59亿元,占当时业务发起行授信余额的约65%;2017年6月下调不良后,B集团不良余额68.05亿元占当时项目所在行整体不良余额87.84亿元的77%,直接导致该行当年不良率攀升至7.23%,单户授信集中度过高,造成巨额亏损。
(六)项目管理存在严重道德风险
B集团授信过程中,A银行两名工作人员突破道德底线,收受借款人巨额资金,以A银行信贷资金换取个人利益,造成A银行巨额授信损失,最终该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判决。
三、大额不良的信贷启示与风控建议
现代商业银行的本质是经营风险,而信用风险控制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信贷赢,全局主动;信贷输,满盘皆输。信贷人员应牢固树立风险与收益有效平衡的理念。在风险管理理念上,要由控制风险为主向经营管理风险转变;在管理模式上,要由层级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提高银行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标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在管理机制上,要由部门间相互制衡为主向业务流程中各环节相互制衡、各岗位自我约束与协作转变。纵观B集团的发展及风险再现历程,从授信业务发起、依法合规经营、授信策略调整三个维度提出启示与建议。
(一)准确核实企业信息,提高授信发起质量
授信发起要坚持以借款人的客观事实作为判断依据,要重视独立第三方或政府部门信息的重要性,银行业务发起部门要亲自验证借款人提供资料的来源及可信度,杜绝通过企业单方面收集授信资料的做法,更不能采取将真伪核实工作委托给借款人,简单地要求借款人在提供的资料上签章以推脱责任的不合规做法,授信发起部门要凭借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所学,采取临时突访企业,向企业多层级人员多渠道了解企业信息等方式将授信项目信息去伪存真;同时业务发起部门还要灵活运用独立第三方或政府官方渠道筛选真实信息,确保授信业务发起质量。
(二)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B集团不良的教训是惨痛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能仅仅作为一句口号,更要深入人心、付诸行动。在授信审批方面,要坚决执行尽职调查、风险评审及审批的审批程序,落实制度的刚性约束,堵塞执行漏洞,绝对不允许通过行办会或其他形式违规决策授信;审批条线各环节要对近年发起环节关键发起信息进行“回头看”,尤其是对资金测算部分要通过数据比对,对企业过度融资行为进行纠正;审批工作人员应保持独立性,独立研究授信客户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特点、政策环境、供求关系及周期性等重要问题,并持续追踪行业信息的变化,从独立的角度对行业的重要变化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
1.在授信产品方面
银行客户关系部门、产品管理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应形成一致的风险偏好,避免各自为政,要认真分析客户的合理需求,充分认识产品自身的风险特征,合理匹配授信产品。同时也要及时认识到集团客户的集中性风险和传染性风险,切实加强客户关系部门、产品管理部门的中台建设,进一步夯实“三道防线”基础。
2.在落实批复方面
案例中A银行存在多个批复执行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侧面反映出A银行对批复执行的落脚点仅仅是发放审核,后续持续跟踪、主动风险评估与补救措施不力。根源上是对授信批复严肃性的漠视。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批复的严肃性,划清授信业务的规矩和底线;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存量客户批复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回头看”,综合利用审批后评价、审计等手段及时查处A银行不落实批复要求的案例,形成震慑。
3.在授信管理过程中
商业银行应严格防范操作风险演化为信用风险,对诸如案例中列明的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规问题紧抓不放、严惩不贷,以此警示教育员工;加强检查,树立底线意识,要通过检查、问责、整改等工作树立讲规矩、知敬畏的底线意识,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零容忍。
(三)动态调整授信策略,警惕授信集中度风险
1.关注区域经济机构,动态调整授信区域策略
一方面银行须切实加强对各区域内的行业限额管理,结合各地区情况设定诸如煤炭等敏感行业的授信余额和占比上限;同时要适时指导辖属分煤炭等敏感行业的授信余额和占比上限;同时要适时指导辖属行围绕本地区核心资源开展产业链营销与拓展不断发掘新的业行围绕本地区核心资源开展产业链营销与拓展,不断发掘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展新客户、新行业,避免出现行业和客户过于集中情况。另一方面对单一客户市场份额、贡献占比达到一定畸高程度的,须执行专项检查,并对该客户实行提高拨备计提水平、确认经营责任人并签署责任状等管理措施。
2.要加强行业研究,动态调整授信行业策略
一方面应加强行业前瞻性分析研究,及时根据行业周期调整授信策略,避免当下仅可依靠较为迟滞的行业政策来作出不合时宜的授信策略,最终导致“后知后觉”,无法及时退出;另一方面对于像B集团这样的资源密集型企业,授信产品结构应与客户资产结构相符,授信批复条件应与国家政策紧密关联。
3.紧盯客户经营变化,动态调整授信客户策略
一方面要高度关注客户实际掌握的资源信息,审慎评估资源性资产抵押效力;另一方面要高度关注客户持续性的资源整合与扩张,及时评估企业多元化投资风险,对客户持续性的资源整合与扩张、跨越式多元化投资应该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与分析,在出现占用集团主业正常经营现金流的情况下要及时预警并调整授信策略。
(四)审慎对待采矿权抵押,多渠道提升风险缓释能力
以B集团授信为戒,银行在对资源型客户的押品管理方面,应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对于拿不准、踩不实的押品要果断弱化;对于相对稳定的押品如房产、存货要尽量争取并追加抵押。对于采矿权该抵押、能抵押的还是要坚持追加抵押,既可以作为补充缓释手段,又能够有效控制客户融资总量,也是对实际控制人合作姿态的一个检验。但是,在银行内部对于采矿权抵押对应部分敞口应该视同信用、从严审批,并应用于评级分类、拨备计提、资产盘存等方面,尽量在客户正常经营、行业处于上行期进行充分地风险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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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地方投融资暨银行信贷重点实务
【课程内容】
一、最新政策形势解读及应对(开课时将根据最新的情况调整)
(一)10万亿隐债置换要求
1.怎样用好化债资金?
2.全口径债务风险怎么办?
3.新增隐债如何防范?
(二)一揽子增量政策要点
1.支持“两重”对项目谋划的启示
2.支持“两新”中的业务机会
3.提振资本市场中的业务机会
4.稳定土地和房产市场中的业务机会
5.化债与盘活存量工作的结合
(三)新政策背景下的项目谋划
(四)新形势下的投资方向及招商引资
(五)政府城投银行当前的重点工作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高质量发展逻辑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高质量发展政策逻辑
1.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2.区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3.区分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
4.做大做强国资国企
5.规划自平衡高质量项目
6.盘活存量资产形成良性循环
三、政府隐性债务识别
1.隐性债务的概念 案例
2.从融资主体甄别隐债 案例
3.交通、市政、土储、保障房项目隐债甄别 案例
4.常见投融资模式的隐债风险 案例
5.存量资产盘活业务中的隐债风险 案例
6.如何甄别公益性项目的隐债?案例
7.如何判断城投是替政府融资?案例
8.有预算为什么也是隐债?案例
9.项目没有融资为什么也可能有隐债?案例
10.财政的注资承诺是否形成隐债? 案例
11.政府的支付决策如何构成隐债?案例
12.教育平衡项目隐债案例分析
13.学校医院基建隐债案例分析
14.为什么有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不构成隐债?案例
15.为什么有的财政补贴不构成隐债?案例
16.为什么财政经常性支出不构成隐债? 案例
17.为什么还款来源为财政资金但不构成隐债?案例
18.城投贷款向财政支付转让费为什么不构成隐债?案例
四、公益项目增加收入开展融资
1.河道采砂合规获取
2.砂石废料合规获取
3.指标资金合规获取
4.停车业务合规获取
5.道路资源合规利用
6.水利资源合规利用
7.水库资产充分开发
8.公共建筑充分利用
9.地下空间充分利用
10.低空经济增收
11.用途规划提升
12.异地平衡支持
13.购买服务支持
14.乡村振兴土地整治平衡
(三)财政合规支持
1.合规支持方式
2.合规利用财政资金增强项目还贷能力
五、城投转型发展开展新增融资
(一)新增融资监管要求
(二)新增融资案例做法
(三)名单内涉隐平台新增融资分析
(四)名单外非隐城投新增融资分析
(五)城投转型要点
(六)城投重组整合案例
(七)城投整合划转合规要求
(八)新时期银行政信业务策略
六、存量资产盘活融资及项目现金流的构造
(一)水利项目存量资产融资案例
(二)公共服务网络盘活融资案例
(三)市政基础设施盘活融资创新案例
(四)保障房资产盘活融资案例
(五)财政局国资委合作的存量盘活案例
(六)闲置土地和衰落街区盘活案例
(七)基础设施REITs案例
(八)如何为盘活存量项目构造现金流?
(九)存量盘活中如何防范虚增财政收入?
(十)存量盘活中银行的业务机遇和授信产品
七、特许经营与当前热点业务
(一)特许经营的本质,为什么这些项目不适合特许经营?
(二)使用者付费新理念、市政管网项目融资案例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是否只能特许经营?
(四)不设特许经营权,政府如何获得收入?
(五)国企如何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六)除了特许经营权,还有哪些盘活存量的方式?
(七)除外特许经营,国企如何参与盘活存量?
(八)盘活存量与特许经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区别与联系
(九)片区项目是否适合特许经营?
(十)哪种情况下应采取特许经营?
(十一)政府把项目交给国企有哪些合规做法?
(十二)固定资产项目的土地征迁费用该谁出?
八、事业单位基建融资
(一)医院学校融资监管政策
(二)医院基建融资路径选择
(三)“建办分离”“以租代建”模式分析
(四)学校与医院融资异同分析
(五)职业院校基建融资
(六)特殊事业单位融资
九、课程中交流答问(本课程鼓励参会单位提问)
【课程特点】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以案例展开,讲干货、解决实际问题。本课程欢迎带着问题参加,并设置闭门会环节,了解需求,回答咨询,一对一交流。参会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及提交了咨询问题材料的单位可申请参加闭门会。所有报名参会人员,自正式成班之日起,均邀请进入班级群(微信)与老师交流,课程结束后,可继续在群里与老师和同学交流。
【主讲人介绍】本次课程全部由薄著老师主讲。薄著老师系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投资审核委员会委员,国际信贷分析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全国银行审批人论坛创始召集人,全行联智库首席专家,曾任某国有大型银行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17年。薄著老师从基层干起,具有30年银行经营和管理经验,被誉为业务干部中最懂政策的,政策领导中最懂业务的,是国内知名的政信金融专家。薄著老师还担任多家央企建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顾问,其视野广阔,政策水平高,实操案例多,课程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和实操价值,讲课极具吸引力和启发性,深受好评。薄著老师写过大量政府投融资和政信、信贷文章,他的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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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课程暂未安排线下公开课计划,欢迎咨询,也可邀请老师内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