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贷款本金能否偿还建设期利息?

创业   2024-12-13 12:25   陕西  
1月16日厦门【当前地方投融资暨银行信贷重点实务】课程立足实务,百分百干货,全部通过案例讲解,精彩、解渴
来源:全行审批人论坛


接到监管为期两个月的驻点检查通知,并被要求配合监管做好检查对接工作。

前面一周检阅各项业务的档案资料,第二周逐步展开业务检查,检查进行到第三周。


不出意外的话,开始出意外了。


各种问题被登记在册,其中频繁出现了一个问题——“项目贷款本金用于偿还建设期利息”,并陆续下发给业务分管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解释说明并反馈。

问其原因及对应的违规条款,监管表述为,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


贷款适用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并未提及贷款本金可以用于支付建设期付息。如果被检查行有异议,可以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制度办法用于佐证。


皮球踢到了我们这。


接到通知后,领导组织召开内部会议,要求“以明确的政策、制度、办法为依据,向监管进行解释说明,并做好后续整改”,工作随即展开。


一、 从制度办法出发‍


既然是项目贷款,那就先从管理办法入手。


把《贷款通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从头到尾扒一遍,通篇未见建设期利息的规定,也没有明确利息该由哪项资金偿还。


那就继续往前扒,在1979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公布的《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建设项目未投产前的贷款利息,可在贷款中支付。《条例》规范了基本建设贷款的管理办法,且条例的法律效应本身就高于办法。但该文件已失效,监管大概率不认可。


实在找不到了相关制度办法,想着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官网上查询,也没有相关的提问及解答。


二、从会计准则出发


项目总投资是指拟建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营运所需的费用总和。其中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建设期利息系指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即资本化利息。建设期利息不仅包括银行借款,还包含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及融资费用。


所谓利息资本化,是指利息需要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的。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建设期利息是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应当被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绝大多数可研报告中测算的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70%,剩余30%是项目资本金(其他一些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可以放低到20%~25%)。一旦没有明确建设期利息该由哪项资金承担,一般会包含在总投70%比例的银行融资中。


三、反馈不认可、维持原判


问题的关键已经找到了,就是利息资本化所对应的利息成本,能否由固定资产贷款本金偿还。


持A观点的一派:利息是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的,既然是建设成本,那么在项目建设期以固定资产贷款支付对应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就是可行的。


持B观点的一派:利息资本化,仅意味着这部分利息被计入项目的总投资中,但不代表可以通过贷款本金来偿还,不是所有成本都可以混为一谈。


这还没到监管那申诉,自己内部已经争论不休,到最后也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可监管那还等着问题确认单的反馈。


领导决定先按照A观点向监管解释说明,果不其然被打回,没有制度办法支撑,相关理由不够充分,仍维持“原判”。


四、整改完善、规避处罚


既然不认可解释,就要尽快做好业务整改,以防监管回溯检查。


我们自己也做了分析,为什么违规?


究其原因,一是管理办法较为宏观,落到实操业务细节不够明确,很多业务游走在“灰色地带”;二是多数人抱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心态,认为管理办法、政策制度没有明确的,那就“先干为敬”,等监管查了再说;三是经验主义占领高地,一些老银行人在年轻的时候跟着师傅学习,师傅教的是建设期利息可以用固定资产贷款本金偿还,那是《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第十五条明确的,但如今政策在变化、制度在完善、办法在修订,以前可以的,现在不代表行。


接下来就是业务的整改。


针对存量固定资产贷款业务,要求借款人或其股东增资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增资测算额度以贷款实际投放到运营期形成正现金流前的利息总和,对于已使用贷款本金偿还利息的部分,使用额外增资逐笔对应偿还贷款本金,剩余增资部分汇入银行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针对已批待投放的业务,按照资本金中必须包括以贷款实际投放到运营期形成正现金流前产生的利息总和,要求该笔资金汇入银行监管账户监管,根据以上授信批复意见变更。


针对前期已开展可研及出具相关报告的业务,明确提出相关可研调整,将资本金中包括“贷款实际投放到运营期形成正现金流前产生的利息总和”作为必要条件,并在业务审批过程中准确测算、合理评估,并将该要求明确在用信及贷后管理意见中。



信贷白话自营课程广告


【薄著讲堂】

当前政府投融资暨银行信贷重点实务

第117期 1月16-17日 厦门
主讲人:薄著

【课程内容】

一、最新政策形势解读及应对(开课时将根据最新的情况调整)

(一)10万亿隐债置换要求

1.怎样用好化债资金?

2.全口径债务风险怎么办?

3.新增隐债如何防范?

(二)一揽子增量政策要点

1.支持“两重”对项目谋划的启示

2.支持“两新”中的业务机会

3.提振资本市场中的业务机会

4.稳定土地和房产市场中的业务机会

5.化债与盘活存量工作的结合

(三)新政策背景下的项目谋划

(四)新形势下的投资方向及招商引资

(五)政府城投银行当前的重点工作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高质量发展逻辑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高质量发展政策逻辑

1.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2.区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3.区分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

4.做大做强国资国企

5.规划自平衡高质量项目

6.盘活存量资产形成良性循环

三、政府隐性债务识别

1.隐性债务的概念 案例

2.从融资主体甄别隐债 案例

3.交通、市政、土储、保障房项目隐债甄别  案例

4.常见投融资模式的隐债风险  案例

5.存量资产盘活业务中的隐债风险 案例

6.如何甄别公益性项目的隐债?案例

7.如何判断城投是替政府融资?案例

8.有预算为什么也是隐债?案例

9.项目没有融资为什么也可能有隐债?案例

10.财政的注资承诺是否形成隐债? 案例

11.政府的支付决策如何构成隐债?案例

12.教育平衡项目隐债案例分析

13.学校医院基建隐债案例分析

14.为什么有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不构成隐债?案例

15.为什么有的财政补贴不构成隐债?案例

16.为什么财政经常性支出不构成隐债? 案例

17.为什么还款来源为财政资金但不构成隐债?案例

18.城投贷款向财政支付转让费为什么不构成隐债?案例

四、公益项目增加收入开展融资

1.河道采砂合规获取

2.砂石废料合规获取

3.指标资金合规获取

4.停车业务合规获取

5.道路资源合规利用

6.水利资源合规利用

7.水库资产充分开发

8.公共建筑充分利用

9.地下空间充分利用

10.低空经济增收

11.用途规划提升

12.异地平衡支持

13.购买服务支持

14.乡村振兴土地整治平衡

(三)财政合规支持

1.合规支持方式

2.合规利用财政资金增强项目还贷能力

五、城投转型发展开展新增融资

(一)新增融资监管要求

(二)新增融资案例做法

(三)名单内涉隐平台新增融资分析

(四)名单外非隐城投新增融资分析

(五)城投转型要点

(六)城投重组整合案例

(七)城投整合划转合规要求

(八)新时期银行政信业务策略

六、存量资产盘活融资及项目现金流的构造

(一)水利项目存量资产融资案例

(二)公共服务网络盘活融资案例

(三)市政基础设施盘活融资创新案例

(四)保障房资产盘活融资案例

(五)财政局国资委合作的存量盘活案例

(六)闲置土地和衰落街区盘活案例

(七)基础设施REITs案例

(八)如何为盘活存量项目构造现金流?

(九)存量盘活中如何防范虚增财政收入?

(十)存量盘活中银行的业务机遇和授信产品

七、特许经营与当前热点业务

(一)特许经营的本质,为什么这些项目不适合特许经营?

(二)使用者付费新理念、市政管网项目融资案例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是否只能特许经营?

(四)不设特许经营权,政府如何获得收入?

(五)国企如何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六)除了特许经营权,还有哪些盘活存量的方式?

(七)除外特许经营,国企如何参与盘活存量?

(八)盘活存量与特许经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区别与联系

(九)片区项目是否适合特许经营?

(十)哪种情况下应采取特许经营?

(十一)政府把项目交给国企有哪些合规做法?

(十二)固定资产项目的土地征迁费用该谁出?

八、事业单位基建融资

(一)医院学校融资监管政策

(二)医院基建融资路径选择  

(三)“建办分离”“以租代建”模式分析

(四)学校与医院融资异同分析

(五)职业院校基建融资 

(六)特殊事业单位融资 

九、课程中交流答问(本课程鼓励参会单位提问)


【课程特点】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以案例展开,讲干货、解决实际问题。‍本课程欢迎带着问题参加,并设置闭门会环节,了解需求,回答咨询,一对一交流。参会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及提交了咨询问题材料的单位可申请参加闭门会。‍所有报名参会人员,自正式成班之日起,均邀请进入班级群(微信)与老师交流,课程结束后,可继续在群里与老师和同学交流。

【主讲人介绍】本次课程全部由薄著老师主讲。薄著老师系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投资审核委员会委员,国际信贷分析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全国银行审批人论坛创始召集人,全行联智库首席专家,曾任某国有大型银行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17年。薄著老师从基层干起,具有30年银行经营和管理经验,被誉为业务干部中最懂政策的,政策领导中最懂业务的,是国内知名的政信金融专家。薄著老师还担任多家央企建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顾问,其视野广阔,政策水平高,实操案例多,课程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和实操价值,讲课极具吸引力和启发性,深受好评。薄著老师写过大量政府投融资和政信、信贷文章,他的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邀请对象】本课程适合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城投国企高管,银行行长精英、建企投拓骨干参加,尤其适合政府相关部门、城投、建企与金融机构相约共同出席,政企金三方形成共识,戮力同心落地项目、推进化债转型。
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报名请联系以下助教老师:

刘老师

17710036186

付费听过信贷白话网课 信贷白话网课入口 来参加线下课的,可在报名线下班时抵扣减免等额费用。

以下课程暂未安排线下公开课计划,欢迎咨询,也可邀请老师内训:

【课程二】三大工程暨片区开发投融资实务

【课程三】热点业务银行合规审批要点

第一金融课堂
聚集金融界业内专家,关注金融人才成长,助力金融创新发展。金融人用得着的资料库、工具箱、研修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