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商行3人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创业   2024-12-30 14:48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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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印发了一批罚单,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有3人因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未按规定报送这一类处罚比较模糊,迟报、漏报、错报都属于未按规定,甚至是虚报瞒报也属于。


从罚款对象来看,其中一人是个贷部副总经理,一人是支行副行长,一人是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那多半是和普惠金融、小微企业贷款的统计数据有关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4〕149-182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单琳(时任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五部总经理)

沪金罚决字〔2024〕149号

售后回租业务管理不审慎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4〕159号

售后回租业务管理不审慎、违规向不具备租赁物所有权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等

罚款11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4〕150号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

罚款73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4

郭瑾(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道路运输部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4〕166号

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警告并罚款5.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5

黄建军(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支公司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4〕175号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6

房翔(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业务一部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4〕179号

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7

方军(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车商业务三部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4〕180号

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警告并罚款5.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8

吴思齐(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4〕181号

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警告并罚款3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9

盛键(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车商业务三部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4〕182号

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警告并罚款5.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沪金罚决字〔2024〕151号

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罚款5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11

王飞(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收单管理部副总经理、收单管理部专家、商户发展部副总经理)

沪金罚决字〔2024〕177号

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上海金融监管局

12

刘志鸿(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收单管理部总经理、商户发展部总经理)

沪金罚决字〔2024〕178号

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

上海金融监管局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沪金罚决字〔2024〕152号

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罚款20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14

金荣重(时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川沙支行及妙境支行行长)

沪金罚决字〔2024〕153号

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上海金融监管局

15

朱忠文(时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行长)

沪金罚决字〔2024〕154号

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1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沪金罚决字〔2024〕155号

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罚款5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17

王慧敏(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客户经理)

沪金罚决字〔2024〕158号

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

上海金融监管局

1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4〕156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罚款43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19

陈洪(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4〕157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警告并罚款9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0

范碧峰(时任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业务部副总经理)

沪金罚决字〔2024〕160号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4〕161号

未及时调整贷款分类、理财业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

罚款15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2

金辉(时任上海农商银行崇明支行副行长)

沪金罚决字〔2024〕162号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3

宋妍菁(时任上海农商银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沪金罚决字〔2024〕163号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4〕164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罚款27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5

沈丽娜(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4〕165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警告并罚款5.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4〕168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罚款18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4〕167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罚款11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8

杨俊(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4〕176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警告并罚款3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9

吴戈(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公司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4〕169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3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4〕170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罚款4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31

李渝(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4〕171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警告并罚款8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3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4〕172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

罚款4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3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自贸区支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4〕173号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罚款2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34

任珊(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自贸区支公司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4〕174号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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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著讲堂】

2025地方投融资暨银行信贷重点实务

第117期 1月16-17日 厦门
主讲人:薄著

【课程内容】

一、最新政策形势解读及应对(开课时将根据最新的情况调整)

(一)10万亿隐债置换要求

1.怎样用好化债资金?

2.全口径债务风险怎么办?

3.新增隐债如何防范?

(二)一揽子增量政策要点

1.支持“两重”对项目谋划的启示

2.支持“两新”中的业务机会

3.提振资本市场中的业务机会

4.稳定土地和房产市场中的业务机会

5.化债与盘活存量工作的结合

(三)新政策背景下的项目谋划

(四)新形势下的投资方向及招商引资

(五)政府城投银行当前的重点工作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高质量发展逻辑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高质量发展政策逻辑

1.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2.区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3.区分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

4.做大做强国资国企

5.规划自平衡高质量项目

6.盘活存量资产形成良性循环

三、政府隐性债务识别

1.隐性债务的概念 案例

2.从融资主体甄别隐债 案例

3.交通、市政、土储、保障房项目隐债甄别  案例

4.常见投融资模式的隐债风险  案例

5.存量资产盘活业务中的隐债风险 案例

6.如何甄别公益性项目的隐债?案例

7.如何判断城投是替政府融资?案例

8.有预算为什么也是隐债?案例

9.项目没有融资为什么也可能有隐债?案例

10.财政的注资承诺是否形成隐债? 案例

11.政府的支付决策如何构成隐债?案例

12.教育平衡项目隐债案例分析

13.学校医院基建隐债案例分析

14.为什么有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不构成隐债?案例

15.为什么有的财政补贴不构成隐债?案例

16.为什么财政经常性支出不构成隐债? 案例

17.为什么还款来源为财政资金但不构成隐债?案例

18.城投贷款向财政支付转让费为什么不构成隐债?案例

四、公益项目增加收入开展融资

1.河道采砂合规获取

2.砂石废料合规获取

3.指标资金合规获取

4.停车业务合规获取

5.道路资源合规利用

6.水利资源合规利用

7.水库资产充分开发

8.公共建筑充分利用

9.地下空间充分利用

10.低空经济增收

11.用途规划提升

12.异地平衡支持

13.购买服务支持

14.乡村振兴土地整治平衡

(三)财政合规支持

1.合规支持方式

2.合规利用财政资金增强项目还贷能力

五、城投转型发展开展新增融资

(一)新增融资监管要求

(二)新增融资案例做法

(三)名单内涉隐平台新增融资分析

(四)名单外非隐城投新增融资分析

(五)城投转型要点

(六)城投重组整合案例

(七)城投整合划转合规要求

(八)新时期银行政信业务策略

六、存量资产盘活融资及项目现金流的构造

(一)水利项目存量资产融资案例

(二)公共服务网络盘活融资案例

(三)市政基础设施盘活融资创新案例

(四)保障房资产盘活融资案例

(五)财政局国资委合作的存量盘活案例

(六)闲置土地和衰落街区盘活案例

(七)基础设施REITs案例

(八)如何为盘活存量项目构造现金流?

(九)存量盘活中如何防范虚增财政收入?

(十)存量盘活中银行的业务机遇和授信产品

七、特许经营与当前热点业务

(一)特许经营的本质,为什么这些项目不适合特许经营?

(二)使用者付费新理念、市政管网项目融资案例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是否只能特许经营?

(四)不设特许经营权,政府如何获得收入?

(五)国企如何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六)除了特许经营权,还有哪些盘活存量的方式?

(七)除外特许经营,国企如何参与盘活存量?

(八)盘活存量与特许经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区别与联系

(九)片区项目是否适合特许经营?

(十)哪种情况下应采取特许经营?

(十一)政府把项目交给国企有哪些合规做法?

(十二)固定资产项目的土地征迁费用该谁出?

八、事业单位基建融资

(一)医院学校融资监管政策

(二)医院基建融资路径选择  

(三)“建办分离”“以租代建”模式分析

(四)学校与医院融资异同分析

(五)职业院校基建融资 

(六)特殊事业单位融资 

九、课程中交流答问(本课程鼓励参会单位提问)


【课程特点】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以案例展开,讲干货、解决实际问题。‍本课程欢迎带着问题参加,并设置闭门会环节,了解需求,回答咨询,一对一交流。参会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及提交了咨询问题材料的单位可申请参加闭门会。‍所有报名参会人员,自正式成班之日起,均邀请进入班级群(微信)与老师交流,课程结束后,可继续在群里与老师和同学交流。

【主讲人介绍】本次课程全部由薄著老师主讲。薄著老师系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投资审核委员会委员,国际信贷分析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全国银行审批人论坛创始召集人,全行联智库首席专家,曾任某国有大型银行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17年。薄著老师从基层干起,具有30年银行经营和管理经验,被誉为业务干部中最懂政策的,政策领导中最懂业务的,是国内知名的政信金融专家。薄著老师还担任多家央企建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顾问,其视野广阔,政策水平高,实操案例多,课程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和实操价值,讲课极具吸引力和启发性,深受好评。薄著老师写过大量政府投融资和政信、信贷文章,他的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邀请对象】本课程适合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城投国企高管,银行行长精英、建企投拓骨干参加,尤其适合政府相关部门、城投、建企与金融机构相约共同出席,政企金三方形成共识,戮力同心落地项目、推进化债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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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课程暂未安排线下公开课计划,欢迎咨询,也可邀请老师内训:

【课程二】三大工程暨片区开发投融资实务

【课程三】热点业务银行合规审批要点

第一金融课堂
聚集金融界业内专家,关注金融人才成长,助力金融创新发展。金融人用得着的资料库、工具箱、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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