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15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杨嵩虹 吕泽 010-59957713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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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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