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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货物买卖、民间借贷、股权投资等领域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往往会进行协商与结算,就各方权利义务进行重新约定,最终达成债务和解协议,例如还款承诺书、结算协议、欠条、赔偿协议、私了协议等等。这些协议若是基于各方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日后债务人未能按照和解协议付款,债权人将以和解协议为主要证据起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可能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试图推翻已认可的和解协议,主张协议无效或债权不存在。因此,在双方关系尚未破裂,仍能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起草一份详尽且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避免使自己在维权时陷入被动局面。关于起草和解协议的要点,结合自己多次帮客户起草与受托诉讼经验,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