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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借款案件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屋、汽车等担保物,或者要求借款人找到保证人才会放款,特别是出借人是银行、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几乎都会要求担保,否则不会批贷。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具体如何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若保证人在出借人在起诉前就偿还了借款,可以直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偿还已付款。若借款人拒绝偿还,保证人应向法院起诉,将耗时耗力。
第二,《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十九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主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若保证人在出借人起诉后,依据法院判决偿还了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分为不同情况:
1、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各连带保证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连带保证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它连带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2、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明确保证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的,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无须另行起诉。
例如,在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3)豫1481民初3107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4民终701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乔德刚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中在方红兵的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方红兵追偿。”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主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据该规定,原告乔德刚可依据(2022)豫14民终7011号民事判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次提起民事诉讼,故本案应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