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分享
近日,网传银行女行长因涉嫌违法放贷被抓捕,涉及恒大集团的贷款金额高达2700多亿。据传,该行长收受回扣高达810亿。
近年来,金融领域的反腐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一些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为违规放贷而落马。这种违规放贷往往伴随着贿赂行为,借款人需要让上级批条子才能获得贷款,其中存在潜在的“行情”。
已被执行死刑的华融原“一把手”赖小民曾说:“金融行业天天跟钱打交道,而且接触的老板都是动不动几个亿、几十个亿、上百亿的,给你点钱,对他来说小菜一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网,今年以来,触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已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枫,中国进出口银行客户服务管理部原总经理戴世宏,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东。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借款人财物,为借款人谋取利益,违法发放贷款,其行为同时构成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银行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并违法放贷的行为实质侵害了两个法益,其一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二为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收受贿赂和违法发放贷款两者间则没有这种内在客观的必然联系,缺乏通常性的牵连特征,不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来定罪。
银行女行长若是吃回扣810亿元,该金额巨大,多半是其利用手中的贷款审批权搞利益输送,先是被恒大集团“围猎”,而后在信贷审批中给恒大集团“开绿灯”,为其违法发放贷款。该行长极大可能涉嫌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