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SA:过氧化物酶、3’-唾液酸乳糖钠盐和乳糖-N-新四糖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文摘   2024-10-28 20:02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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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过氧化物酶和木聚糖酶、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唾液酸乳糖钠盐和乳糖-N-新四糖、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氧化镁和过氧化氢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具体情况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邮箱(zqyj@cfsa.net.cn),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过氧化物酶等6 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相关材料




一、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名单

(一)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的质量规格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1886.174)的规定。


(二)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

中文名称:3’-唾液酸乳糖钠盐 

英文名称:3’-Sialyllactose sodiumsalt

功能分类:食品营养强化剂


用量及使用范围


质量规格要求


1 范围

本质量规格要求适用于以乳糖等为原料,经发酵、提纯、干燥等工艺制得的营养强化剂3’-唾液酸乳糖钠盐。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生产菌应经过安全性评估并符合附录D的要求。







2.中文名称:乳糖-N-新四糖

英文名称:Lacto-N-neotetraose,LNnT








(三)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四)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二、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过氧化物酶


1.解读材料。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来源的过氧化物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反应底物的氧化,在乳酪乳清的脱色工艺中使用。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二)木聚糖酶


1.解读材料。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来源的木聚糖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木聚糖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三)3’-唾液酸乳糖钠盐


1.解读材料。3’-唾液酸乳糖钠盐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3’-唾液酸乳糖钠盐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一种母乳低聚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乳糖-N-新四糖


1.解读材料。乳糖-N-新四糖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64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乳糖-N-新四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氧化镁


1.解读材料。氧化镁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食品类别04.01.01.02)。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允许其作为固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作具体规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其他(固化剂)用于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食品类别04.01.01.02),固化柑橘果皮中果胶,提高果胶凝胶强度。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镁》(GB1886.216)。


(六)过氧化氢


1.解读材料过氧化氢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作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用于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等生产工艺,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酵母衍生制品加工工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脱硫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作具体规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脱硫剂)用于酵母衍生制品加工工艺,发挥脱硫作用。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GB22216)。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咨询电话:辉哥1891196850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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