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的理念源自于古代中医养生理论,强调食物和药物之间的相互关联,以食补药,以药补食,从而达到出促进身体健康和长寿的目的。其理论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黄帝内经》《金匮要略》等典籍中均体现了中医食疗养生和药食同源的思想。经过长期的饮食积累和发展,某些“食物”不但可以充饥,而且具备了养生、健康、预防、治病的诸多功能,把具备此功能的食物定义为药食同源的食物。
但药物是用来预防、治疗疾病,或者能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的物质;食品是指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能够补充人体需要的能量和营养,而不能用治疗疾病。如何界定具有现代科学内涵的药食同源物质,是必须要理清的科学问题。丛斌院士提出:药食同源物质是指兼具药效物质与营养物质功能共生于一体的天然物质,且其中药效物质对机体应不具有毒性作用,可长期食用。
药食同源产品如何备案?第一,确认产品配方成分,第二,编写产品的标准资料,第三,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评审,第四,评审通过后上传至公司所在地的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意义,那么产品就备案成功了。
药食同源食品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申报,这样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前叫QS认证,现在叫SC就可以了。如果按照药品申报,那么必须得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才可以生产销售,国家目前对药食同源的商品管理政策支持,所以尽量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申报吧,花费的时间。精力、人力、财力都要小很多,政策如下,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应当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二,企业生产新食品原料或使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申请生产许可时,可以纳入相应类别的纳入相应类别,无法纳入的再纳入其他食品发证。
药食同源产品涵盖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名单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等类别。申请药食同源产品备案的物质需具备药食同源的属性,并在传统中医理论中有明确的使用记载。同时,申请物质需经过安全性评估,确保其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对人体无害。
药食同源食字号申报剂型类别包含:
片剂(压片糖果):如玛咖片、人参枸杞片、砂仁茯苓片、牡蛎麻仁片、枸杞桂圆片等;
粉剂(固体饮料):如木瓜葛根粉、芡实复合粉等;
颗粒(固体饮料):如人参蛹虫草颗粒、桔梗白芷颗粒、牡蛎蛹虫草颗粒等;
饮品:如薄荷阿胶饮品、植物饮料、玫瑰燕窝饮品、人参玉竹饮品等;酵素饮品。
酒类:配制酒,如人参酒、玛咖酒等;
茶类(袋泡茶):如人参茯苓代用茶等;
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如,人参葛根丸、山楂鸡内金丸。
膏滋:如阿胶膏、人参阿胶膏。
以下是薛彦玲老师于2024年10月17日在西安举行的“植物提取大市场,食药同源大趋势”--药企助力营养健康产业发展论坛课件,分享给产业同仁。
薛彦玲老师(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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