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河山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村务公开法定职责案 (2023)鲁 1102 行初 105 号

学术   2024-10-09 18:02   北京  
联系我们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

需要法律服务?

留下电话/微信

京平律师助理立刻联系你


河山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村务公开法定职责案

关键词:村务公开、行政不作为、监督责任、相关权益、行政诉讼



1


裁判要点:

本案涉及原告王某请求被告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山镇人民政府履行其监督村务公开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诉讼。原告请求镇政府监督村务公开以保障其在拆迁中的权益,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村务公开,但驳回回原告的部分诉求。




2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3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系大香店村村民。2021 年 6 月 26 日,原告向大香店村委邮寄《村务公开申请书》,请求书面向原告公开经过村相关会议、全体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表决决定的关于大香店村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决议文件,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安置房、补偿款的交付、发放、使用及具体实施情况等村务材料。大香店村委于 2021 年 6 月 27 日签收,但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2022 年 12 月 1 日,原告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告河山镇政府提交《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如下:原告所在大香店村已拆迁,但原告未获得公正和公平的拆迁待遇。故申请被告依法监督并责令大香店村委限期公开原告申请的上述事项,并将监督结果向原告予以书面反馈。被告于 2022年 12 月 2 日签收原告上述邮件。




4


争议焦点:

河山镇政府是否具有对村务公开的监督职责?

河山镇政府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监督职责?

是否应确认河山镇政府的行政违法? 




5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认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是统一领导村务公开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包括接受村民对村务公开有关事项的申诉,调查和协调处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有关村务公开的争议,且有权责令村委会限期改正。河山镇政府作为村委会所属的镇级政府,根据法律规定负有监督村务公开的职责。尽管河山镇政府辩称其已作出《指导督促村委会依法履行村务公开的通知》,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监督职责。法院据此判决被告河山政府镇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的村务公开申请依法作出处理。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判被告承担诉讼费。



6


执剑问法:

本案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是否切实履行了其监督职责,尤其是在涉及其他利益时,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透明地处理村务公开申请。委员会的自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规避其中的知情权,尤其是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如拆迁补偿时,信息的公开透明直接关系到相关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对村务公开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若行政机关未能有效履行职权,依法有权通过法律侵犯自己的权益。


此外,本案还揭示了在村务面临问题时,如何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要求实现信息公开与监督。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权益,也对行政机关的履职提出在未来的类似案件中,同样可以参照本案,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村履行村务公开职责,并确保行政机关对其监督职责的落实。


本案通过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审查,明确进一步了行政机关在村务公开中的角色和责任。村务公开不仅涉及自治的核心机制,也涉及到相关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涉及拆迁补偿等重大保障事项时,公开透明是公平正义的方式。本案通过举措,推动了政府履行监督职责,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京平律师:刘大伟




自2004年全国重点大学法学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业的法律工作,执业证号11101201010760418,哈尔滨工程大学毕业,曾以411分高出国家线51分的成绩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专刊《房地产法苑》上发表过上万字房地产律师实务文章,并计划、筹备写一本房地产法律实务书籍;曾任原北京市西城区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秘书长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经过多年的执业积累,历练了本律师细致、高效、高质的办案风格和有效的更方协调沟通能力。



欢迎各方转载

请务必尊重原创,标明文章原出处

邀请您加入京平拆迁经验共享群

在线交流拆迁经验

免费解答咨询

长按扫一扫,即刻加入



京平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官方咨询】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征地拆迁业务14年,拥有上百位资深拆迁律师全国办案。代理全国范围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案件,欢迎咨询010-63797888.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