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强拆案

学术   2024-10-02 18:0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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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拆除、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法院判决、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裁判要点


本案涉及强制拆除土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性,法院认为龙川县人民政府在执行征收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法律程序,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强调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政府的法定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征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强调合法性与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了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满时的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不当得利和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基本案情


原告郑水强、郑国防、孙云娥共同诉称,原告在广东省龙川县登云镇新街村委会储坑村拥有宅基地房屋以及承包经营土地,承包土地一直种有大量树木。2013年6月4日,原告郑水强创办了龙川县登云镇大坪种植场,开始种植各种名贵树木,还散养土鸡。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农业生态体系,受到当地居民的认可。在该土地上,原告们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种植了多种名贵树木,如楠木、红椿等,并通过合理的农业管理,确保了土地的持续增量。他们还积极参与当地的可持续农业生态保护工作,维持周边生态的平衡。

然而,随着龙川宝安产业转移园建设项目的推进,原告的经营活动面临严重威胁。2023年3月25日,龙川县登云镇人民政府向原告发布《交地通知》,要求他们在2023年3月27日前完成对土地上征集、建筑物及建筑物的清理。此前通知明确,若逾期未完成清表工作,政府将强制申请强制执行,造成原告的经营陷入困境。2023 年 4 月 11 日,登云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前往原告用于种植树木的土地,用钩机和铲车将地上的树木推毁,养殖场工人居住的房屋吊走,给原告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并将全部水电设施破坏,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生活。此外,在强推土地过程中,原告郑水强的妻子陈雪芳被推倒在地,通过 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不仅花费医药费,更是受到身心伤害。原告遂向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以登云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以该行政行为系龙川县人民政府委托登云镇人民政府所作,登云镇人民政府不是适格被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裁定。



争议焦点


1.龙川县人民政府是否具备合法的征收依据。

2.政府在强制清除过程中是否遵循法定程序,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裁判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龙川县人民政府在未依法告知原告其权利和利益的情况下,强制清除附着物的行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现涉案《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仍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龙川县人民政府就委托登云镇人民政府迳行组织实施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对原告的土地实施强制清表,明显缺乏依据,超越职权,依法应予撤销。考虑涉案土地清表行为已经完成,已无可撤销的内容,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裁判要点


本案涉及强制拆除土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性,法院认为龙川县人民政府在执行征收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法律程序,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强调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政府的法定责任。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龙川县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对原告郑水强、郑国防、孙云娥座落在登云镇新街村的牛屎坳地块实施强制清除地上物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0 元,由被告龙川县人民政府负担。



执剑问法


行政机关在执行强拆时应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

虽然公共项目的建设对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但也必须兼顾个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征收过程中不损害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在进行公共建设时,行政机关必须充分评估项目对民众的影响,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何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政府在实施征收时,未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和详细的征收说明,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政府应在征收前进行充分的公示和咨询,确保公民知晓自己的权益,并给予合理的诉求渠道。


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应承担怎样的监督职责?

法院应发挥独立、公正的作用,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确保其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社会公正。法院强调,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定框架内进行,尤其是涉及公民私有财产时,更应谨慎处理。



本案律师:


京平律师:宋金玉




宋金玉律师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十六年的法律服务经验。自2011年开始,宋金玉律师一直从事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长达十六年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过程中,宋金玉律师代理全国各省市案件近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此外,宋金玉律师也一直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能够从独特的视角处理各种复杂的征地拆迁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京平律师:邱萍萍




自2010年以来一直致力于专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有着踏实肯干的风格,办案过程中善于通过提起法律程序促进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在江苏、浙江、湖南、四川、重庆、安徽、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河北、吉林、山东等地代理多起案件。


在棚户区改造、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商铺、企业、养殖场拆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谈判等领域积累大量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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