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浅析医用射线防护剂类产品的注册概况及审评要点分析

健康   2024-11-02 08:00   浙江  
    来源:本文刊登于《中国医疗器械信息》杂志2024年第30卷第17期
作者:薛莉 王喜明 牛丹*
单位:山西省药品审评中心 (山西 太原 030006)
内容提要:通过对医用射线防护剂类产品的注册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截至2024 年4 月底),梳理目前已获批的此类产品注册概况,在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过程中重点关注内容(如管理属性、名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产品技术要求、临床评价等)进行分析研究,为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企业和技术审评人员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 键 词医用射线防护剂 注册概况 审评要点分析

目前,放射线治疗(简称,放疗)是临床上治疗恶性肿瘤的一种常用的局部治疗方法,该方法以放射线抑制或杀死肿瘤细胞。但放疗的副作用很大,放疗的射线会对人体正常细胞造成一定的损伤,同时会导致皮肤损伤,出现皮肤或者黏膜红肿、瘙痒、疼痛等症状,需要做好临床防护。当前市场上医用射线防护剂类产品配方的主要成分为超氧化物歧化酶(Superoxide Dismutase,SOD),其作用机制是通过SOD催化放疗过程中产生超氧阴离子(O2-),产生歧化反应,清除氧自由基,起到对皮肤的保护目的。经查询,目前《医疗器械分类目录》[1](2017 年第104 号公告)中尚无该类产品的描述,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 年第71 号)》[2] 中分类编码为“06-06”,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该类产品主要成分为SOD及其稳定剂,分为A瓶、B瓶,A瓶为棕色塑料瓶,是可以加盖喷雾泵的冻干粉,B瓶为加盖的白色塑料瓶,内容物是液体辅料如姜黄素、山梨醇、山梨酸钾等,企业自行规定型号、规格;预期用途为供预防和减轻医用射线等理化因素产生的自由基对人体皮肤、黏膜组织造成的损伤。

由于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制定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注册申报指导原则,导致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均无可以参考的确切资料。基于此,本文主要通过汇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已经获批的医用射线防护剂产品,同时对本省在审评同类产品过程中的审评关注点进行深入归纳,以期能够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

1.射线防护喷剂产品的注册概况

1.1 产品分布情况

截至2024 年4 月,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入“医疗器械”板块中,检索词设定为“射线防护喷剂”,筛选出该类产品34 个,其中,江苏省7 个,山东省6 个,其余分布在12 个省,每个省2~3个;检索词设定为“射线防护剂”,筛选出广东省、湖南省各1 个;检索词设定为“皮肤防护”,共有3 个省份的4 个产品,具体统计情况见表1、图1。





1.2 产品注册情况

根据检索结果,分析其结构组成,可以归纳为两类:①大多为SOD及其稳定剂。该类产品是指在2023年第33号《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3] 通告中可以明确查询到的,并且明确成分为目前已经获批的产品数量为33个,占该类产品为84.7%。以SOD形式存在的产品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产品数量居多,其他省份产品数量多为1~3 个。②存在形式为膏剂(乳剂),所含成分包括硬脂酸、羊毛脂、聚乙二醇、三乙醇胺等。目前这类产品已获批产品数量为7 个,占比17.9%,涉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7 家。从产品数量和分布来说,较为分散,其中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产品数量为2 个,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1 个,具体统计结果见图2。



2.审评要点及目前存在问题研究

由于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无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注册申报人和审评人员在审评过程中没有可以参考的资料。因此本文主要通过本省在审评该类产品时,重点关注的管理属性、产品名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产品技术要求、临床评价等内容逐一进行分析。


2.1 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


关于医用射线防护喷剂的分类界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两次文件提到,一是《关于征求对股动脉止血压迫器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4]([2004]471 号)》中“六、医用射线防护喷剂:用于减轻、延缓放射治疗对皮肤的损伤,界定应作为二类医疗器械管理;二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医用射线防护喷剂管理属性的复函药监综械注函[5][2022]231号》中明确医用射线防护喷剂类产品的成分为SOD和使SOD性质稳定的稳定剂,以及姜黄素、山梨醇、山梨酸醇等辅料组成,产品预期用途为“预防和减轻医用射线等理化因素产生的自由基对人体皮肤、黏膜组织造成的损伤”,界定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这对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复函对医用射线防护喷剂的主要成分、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说明,并将其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同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 年第73 号通告中确定其产品类别为属于“06-06”,是第二类医疗器械。至此,医用射线防护喷剂在分类目录中的管理属性、产品类别、结构组成及其适用范围均有了确切的规范。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2023年第三次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6] 中有“(二)医用射线防护温敏凝胶:其主要成分为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及其稳定剂,辅料成分除了允许添加的姜黄素、山梨醇、泊洛沙姆、山梨酸钾外,还有维生素B12。使用方式为喷洒在使用者口腔或食道中。预期用途为预防和减轻医用射线等理化因素产生的自由基对人体口腔、食道黏膜造成的损伤,该预期用途具有医疗器械属性,但产品组成中的“维生素B12”,在喷洒至口腔或食道后被人体吸收,发挥被《中国药典二部》收录的“维生素类药”的作用。”按照药械组合产品判定程序界定按照药械组合管理。


通过该分类界定文件,可以为企业提供具体思路,在医用射线类产品中,不能添加任何药物成分,无法证明其不发挥药理学作用。


本次检索的“医用射线防护喷剂”34 个产品中,2021 年注册的产品数量为16 个,占比47%。


建议企业在申报产品初期,先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的分类界定文件,针对有不确定的成分,先进行产品的分类界定,经标管中心界定为二类医疗器械后再继续注册申报。


2.2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根据总局第19 号《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7],同时参考射线防护类产品归属的《医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8] 的具体要求来命名。


2.3 产品描述


该类产品的主要成分,一大类主要为SOD,另一类为硬脂酸、羊毛脂、聚乙二醇、三乙醇胺等,第二类中,企业会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添加一些辅助成分,如保湿剂、防腐剂等。


注册申请人在申报时,需明确产品结构组成,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①产品配方中所有成分均应明确,不应出现“赋形剂、防腐剂、保湿剂”等模糊的表述,防止某些成分在其中发挥药理学作用;②针对某些少量添加的植物及其提取物、中药及其提取物等成分,需通过文献研究或者用终产品所做试验,证明其不是药械组合产品;③大部分产品中的防腐剂添加量也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添加量超出发挥防腐的范围,需提供抑菌性试验证明其不发挥杀菌作用或抑菌作用,具体可以参考《WS-T 650-2019 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或使用相关参考标准。


2.4 产品的预期用途


经查询国家药监局获批的此类产品,适用范围描述基本相同,且比较规范,个别文字表述上有差异。①依据《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预期用途描述,即“供预防和减轻医用射线等理化因素产生的自由基对人体皮肤、黏膜组织造成的损伤。”②适用于放疗患者放疗时的皮肤保护。③用于减轻、延缓放射治疗对皮肤的损伤。


综上所述,适用范围的描述都是围绕预防、减轻、延缓放射治疗对人体皮肤、黏膜的损伤。


2.5 产品技术要求


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查阅,目前为止,均无可供参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注册申请人应通过查阅文献,根据产品性状和主要结构组成制定适合的性能指标,如一般性能如外观、装量;化学性能如SOD 的活性、pH值、重金属、黏度或黏度(如适用);生物性能如无菌、微生物限度;产品配合使用的附件,指包装是喷瓶形式提供。


2.6 临床评价


如果产品存在形式是SOD 及其稳定剂,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的2023 年33 号文件,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按照《免于临床评价目录》进行对比,再与已上市的同类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等方面进行对比说明,证明产品的安全性。


如果产品是膏剂形式存在,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 年第73 号通告中《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9] 进行临床评价,提交临床评价报告。等同性论证中对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在适用范围、技术特征、生物学特性等三大项上进行对比论证,若存在不适用的项目,应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原则上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都应进行对比,如存在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技术特征也应加入对比,对于差异项应证明其安全有效性。


企业主要通过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进行临床评价,在进行该部分内容论述时,需明确:①对比器械首先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医疗器械中能够查询到、已经取得注册证;②引用的对比器械临床文献,前提是两者作用机制一致;③对比器械和申报产品在主要原材料、配比、剂型上要相似。


具体临床评价过程中,对比器械临床文献可以通过公开途径去收集对比产品的公开数据,例如该产品的官网、产品说明书、审评报告、产品招股书等途径。如果无法通过上述公开途径获取产品的核心技术参数,则可以通过购买的途径,进行对比测试,通过实测值进行对比。


3.小结

文献报道,在不同肿瘤的放射性治疗过程中,随着放疗次数、剂量增加,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副作用[10]。不同类别的射线照射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引起人体皮肤的炎症性损害[11]。当电离辐射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皮肤会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放射性皮炎是放疗患者最常见的副作用[12]。

通过大量的临床研究,射线防护类产品被证实在放疗过程中,能够对放射野部位皮肤、黏膜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有很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随着肿瘤发病率越来越高,该类产品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故如何更有效地减轻、降低放疗患者的放射性皮炎的发生率、保护好患者的皮肤一直是临床医生的关注重点。综上,为了更好地保证射线防护类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本文着重对产品申报过程中的关注点进行了梳理,期望为后续更多的同类产品注册申报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整理:致众TAC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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