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作参考,并非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国,或在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内刊发或派发。
本公告并非在美国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要约或招揽,亦不构成其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未且将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美国证券法」)登记,亦不会在美国提呈或出售,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作出登记或获豁免或为毋须根据美国证券法作出登记之交易。本公司无意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本公告内所指之任何证券,或在美国进行证券之公开发售。
(股份代号:1244.HK)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协议所载的全部条件已获达成,并已于2023年7月21日完成。合共2,150,000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按每股配售股份108.00港元之配售价成功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
谨此提述3D Medicines Inc.(「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配售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配售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配售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协议之所有条件均已获达成,而配售事项已于2023年7月21日完成。 全部2,150,000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按每股配售股份108.00港元之配售价成功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相当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83% 。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如有)均为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于配售事项完成后,概无任何承配人成为主要股东。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于扣除所有适用成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征费)后)约为226.8百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配售公告中标题为「配售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段落所披露内容。于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股权架构如下:1. 龚兆龙博士透过(a)Dragon Prosper Holdings Limited(持有35,992,364股股份,由龚兆龙博士全资拥有);及(b)Immunal Medicin US Limited 、Immunal Medicin Cino L.Limited及Immunal Medicin Cino Limited(合计持有38,338,040股股份,为由KASTLE LIMITED作为受托人管理的股份激励平台,受托人在行使其本身所持股份所附投票权时根据信托契约按龚兆龙博士的指示行事)控制74,330,404股股份。2. 深圳市倚锋睿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倚锋」)透过其联属公司上海甄路企业管理谘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我们的股份中拥有权益。深圳市倚锋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倚锋控股」)持有深圳倚锋的执行合伙人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51%的权益。深圳倚锋控股则由朱晋桥先生及朱湃先生分别持有54%及23%的权益。朱晋桥先生及朱湃先生应就其行使于深圳倚锋控股的投票权采取一致行动。因此,深圳倚锋、上海甄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倚锋控股、朱湃先生及朱晋桥先生均被视为于上海甄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由于药品的高技术、高风险及高附加值的特性,在药物研发及商业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该等多个阶段使其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建议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龚兆龙博士,非执行董事朱湃先生、周峰先生及陈雅雯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靖博士、连达鹏博士及刘信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