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同事找我说收到税务的短信,这不今天又一个同事拿着手机过来了,让我看他收到的短信,全文如下:
【中国税务】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申报的2024年度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存在待核实的事项。同一套住房的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只能由其中一方100%扣除。请您尽快核实是否夫妻双方住房贷款采集同一套房。如填报有误,请及时修改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您不存在相关风险,请忽略本信息。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联系方式:021-12366转**)【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区税务局】
上面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说就是居民的首套住房贷款若是婚前的可以双方约定各50%抵扣,若是婚后的只能是一方100%扣除,不能双方约定50%扣除。
解决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分别登录各自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一方不再申报住房贷款的扣除比例,一方将住房贷款的扣除比例变更为100%即可。
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已经5年了,很多人还是不了解为什么应发工资数没有变化,实发工资一月比一月少,这和新个税法计算个税的方式有关系。
新个税法采取预缴制,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六万元是起征点,即年收入没有超过六万元,没有个税。专项扣除即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解释了一大堆是不是还不明白,用个实例:刘女士(独生子女)在A企业任职,2024年1月-12月每月在A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社保公积金3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2000、赡养老人3000和租房1500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6500元,无其他扣除。
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3500-6500=5000<36000
实发工资=20000-3500-150=16350
应纳税所得额=20000*2-5000*2-3500*2-6500*2=10000<36000
个人所得税=10000*3%-150(已缴)=150
实发工资=20000-3500-150=16350应纳税所得额=20000*3-5000*3-3500*3-6500*3=15000<36000
实发工资=20000-3500-150=163502024年4-7月应纳税所得额有变化、个税和实发工资和3月一致,没有变化应纳税所得额=20000*8-5000*8-3500*8-6500*8=40000>36000
个人所得税=40000*10%-2520(速扣数)-150*7(1-7月已缴)=430——税率10%实发工资=20000-3500-430=16070(不考虑社保公积金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20000*9-5000*9-3500*9-6500*9=45000>36000
个人所得税=45000*10%-2520(速扣数)-1480=500实发工资=20000-3500-500=16000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5000*10-3500*10-6500*10=50000>36000
个人所得税=50000*10%-2520(速扣数)-1980=500实发工资=20000-3500-500=16000应纳税所得额=20000*11-5000*11-3500*11-6500*11=55000>36000
个人所得税=55000*10%-2520(速扣数)-2480=500实发工资=20000-3500-500=16000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5000*12-3500*12-6500*12=60000>36000
个人所得税=60000*10%-2520(速扣数)-2980=500实发工资=20000-3500-500=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