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大战略,要加大真金白银的投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为下一步做好乡村全面振兴和财政支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战略和系统工程,仅靠国家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必须着力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持续完善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这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夯实财政投入的“主渠道”功能
乡村振兴需要全社会多主体的协同投入,作为关键主体之一,政府需要在制度政策设计、资金投入引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财政是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供给者,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一是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锚定乡村振兴这一“国之大者”,遵循“大钱大方”原则,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领域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统筹中长期资金资源,确保各级财政预算将乡村振兴作为重点支出,预算安排保障到位。二是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切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强土地出让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衔接。三是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在加强债券管理和风险控制基础上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推动将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示范带动性强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专项债券以项目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四是有的放矢支持粮食安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乡村建设、深化农村改革等重点任务。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环节,乡村振兴资金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和农业机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开展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有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推进构建财政金融联动机制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资金来源,加快构建财政金融共振模式是有力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举措。应积极发挥财政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农业保险等形式,激活金融部门的内生动力。一是发挥财政撬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按照“地方补贴、中央补助”的方式,支持做好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财政补贴、贷款奖补等政策,开展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建设等涉农领域贷款贴息奖补试点。二是强化金融机构支农支小职责定位。完善大中型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创新支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模式。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鼓励保险机构和政策性担保公司在省以下建立子公司或办事处,提供农业保险、保费优惠、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优惠等服务。三是指导乡村振兴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等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投资结构,有效撬动金融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探索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组建乡村振兴投融资平台,或依托已有农业类投资公司开展乡村建设。四是构建“政银保担”协同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全国农担体系作用,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优化“保险+期货”,形成从涉农主体申请到银行审核、保险承保,再到提供担保、银行放贷的闭环管理,最终构建财政、银行、政策性保险和政策性担保四位一体的协同支持体系。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25年1月15日第2版
本期编辑:董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