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大决策识民情接地气

时事   2025-01-08 18:07   北京  

广泛的民意汇集,有序的政治参与,高效的民主决策,突出展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重大工作和重大决策必须识民情、接地气。”当前,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复杂多元,这给基层党委和政府精准回应各类群体的诉求、有效平衡各类群体的利益,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近年来,我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不断畅通,各项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各级决策层,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但是,少数地方在重大决策过程中,仍然存在履行程序不够到位、信息公开不够完全、群众意见听取不够充分等现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中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推进重大决策识民情、接地气,提升决策质效,需妥善处理好以下几组关系。

把握“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基层党委和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需要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能各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各地进行决策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当地民情社情作出有机连接和有效转化,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搞“上下一般粗”。因此,重大决策制定之前,既要吃透政策精神,也要研透地方具体实际,多渠道多层次征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把握“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各地的重大决策不仅涉及公共资源的科学配置,影响到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公民的直接利益,而且涉及社情民意的充分表达和有效整合。当前社会呈现利益结构多元化、诉求表达多元化特征,如何实现民情民意的有效聚合不仅关乎决策的质量,也关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具体而言,在重大决策形成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两方面。一是防止调研了解群众意见不扎实的情况。在地方实践中,个别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过程中仍然存在“拍脑袋”的行为,对群众的真实需求和呼声出现理解偏差、了解不实等情况,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二是要耐心细致找到真正的“最大公约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只有充分征询和听取各类群体的声音,才能谋求“最大公约数”。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意不是简单的个体意见相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多数人的想法、意志固然应当尊重,但少数人的特殊需求与合理建议也有重要价值,需要认真研判。这就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对话协商的平台,对有重大分歧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反复协商协调,决不随意“走过场”,通过彼此的深入交流为问题的解决寻求共识。

把握“形式”与“实质”的关系。民主是否管用,不仅要观其“形”,更要察其“实”。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落到实处,必须准确把握参与形式与参与实质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根据不同地区民情社情的差异,积极推进实践创新,拓宽民意征集的渠道、平台和载体,打造具有地域标识的基层民主品牌。例如,我国一些地区经过长期探索的民主恳谈会,将民主恳谈充分融入人代会、政协会议中,深化人大参与式预算恳谈、政协“请你来协商”等载体平台建设,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引导公众制度化参与地方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的决策议题,有效平衡民意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关系,筛选出合适的代表,夯实民主形式与民主实质有机统一的实践基础。代表筛选机制不仅是一种民主形式,也关乎民主实质和民主价值的落地。例如,我国一些地区在民主恳谈实践中形成了由公民、不同领域专家和基层人大代表等组成的多个代表库,根据重大复杂决策事项的议题需要,筛选出相关代表,分类进行意见征集、吸纳,制定个性化恳谈方案,切实提升了民意和民智汇集的效能。

把握“程序”与“成果”的关系。民主制度的运行程序是实现民主成果的重要途径,而民主成果是衡量民主制度运行效果的重要指标。重大决策的形成过程是否科学民主,直接影响决策的公平性和实效性。首先,从制度层面不断推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19年国务院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地政府也相应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促进了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从决策启动、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到决策执行和责任追究,社会公众的参与应当贯穿重大决策的酝酿制定、执行、监督的全周期。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决策评估制度、失误纠错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巡视督查考核制度等,确保决策执行受到民主监督。其次,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作秀式调研、盆景式调研、蜻蜓点水式调研,容易导致信息失真和以偏概全,从而误导决策。只有“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从“深、实、细、准、效”等方面下功夫,才能真正作出符合民情、深得民心的决策。最后,从技术层面看,应不断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基层重大决策的渠道和途径。有的地方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赋能民意和民智汇集,缩小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过滤”的概率,丰富了“民意直通”的渠道。比如,我国有的地区借助数字技术,将传统民意汇集载体“民情日记”搬到线上,打造“民情大脑”,赋能民意和民智的汇集,助力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有效增进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25年1月8日第3版

本期编辑:董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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