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在西安参加交流时,与一位湖北律师老乡小聚,谈到两位律师都很积极从事宣传,为什么效果却差别太大。我说能“摘桃子”的律师,是有很多特点的,尤其是“手够长”。
许多律师都在积极“拉圈子”都热衷于“建群”,最终达到“相识满天下”的效果,如同认认真真“施肥浇水”。问题是“施肥浇水”后“桃子”成熟了,你能保证享受到“胜利果实”吗?如果你“手不够长”,那么你只能眼睁睁看着旁人伸着手把“桃子”摘走,人家愿不愿意跟你“分甘同味”,还尚未可知。
朋友问我,你这话很有道理,你说的“桃子”我也懂,问题是你说的“手够长”是什么意思?我说这个很简单,张三、李四都在积极“拉圈子”都热衷于建立各种“律师交流群”,他们甚至是“群主”,但你觉得如果王五的业务能力、品牌能力、团队质量都在张三、李四之上,这时某群友的亲戚有大案需要推荐律师,你觉得该群友推荐张三、李四还是王五?朋友说,毫无悬念,他们会找“隔壁老王”,因为推荐律师是干活的,律师是理性的,需要考虑他的干活质量。
能“摘桃子”的律师,往往具备4个特点,即办案能力、宣传能力、沟通能力、获客能力。办案能力是基础,宣传能力则是让更多的潜在客户知道你,沟通能力则是让更多的人愿意接受你的观点,获客能力则是把潜在客户变成案件委托人。只要一名律师具备以上能力,尤其是办案能力有明显又是,那么即使是他人组建的“圈子”或者“交流群”,他也会通过“门户开放政策”迅速崭露头角,逐渐成为最主要的受益者。
亲爱的朋友,你觉得自己是“施肥浇水”的还是“摘桃子”的呢?如果你虽然很有爱心,但“手不够长”,是否应该与“手够长”的那些律师多一些合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