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目的:
以随机化入组 28天内的疾病发展事件(定义为重型转危重型,或全因死亡,以先发生为准)发生率,评价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治疗重症/危重症病毒性肺炎患者的有效性。研究者所在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伦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研究类型:干预性研究 研究所处阶段:I期+II期
2.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守本研究的相关要求,并同意不参加其他研究,在参加研究期间不接受其他免疫治疗; 3.符合重症/危重症病毒性肺炎诊断,且处于疾病进展期:(1)病原学诊断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标准:①新冠病毒感染:14天内呼吸道标本(鼻/咽拭子或支气管分泌物/肺泡灌洗液)新冠病毒核酸和/或抗原检测阳性;②腺病毒感染:14天内呼吸道分泌物或血液腺病毒核酸和/或抗原呈阳性;③流感病毒感染:14天内呼吸道分泌物或血液流感病毒核酸和/或抗原呈阳性;④14天内呼吸道分泌物或血液其他呼吸道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成阳性; (2)影像学表现:胸片或胸部CT符合病毒性肺炎影像学特征,表现为双肺多发斑片影、磨玻璃影或实变影;(3)重型患者符合以下任意一条:①出现气促(RR≥30次/分);②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④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4)危重型患者符合以下任意一条: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②出现休克;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1.病人筛查时 HBV、HCV、HIV 或结核检测处于活动期;3.存在严重合并症或出现主要脏器的并发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心衰 NYHAⅢ级;无法控制的心肌炎或瓣膜疾病;恶性心律失常;新发的(≤6 个月)心脑血管事件(心梗或脑卒中);既往存在需长期氧疗或者影响日常活动的慢性支气管炎、严重哮喘、阻塞性肺气肿、肺纤维化等疾病;其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治疗效果的疾病;6.目前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有可能违背本治疗方案和观察指标的患者;7.不能或不愿意提供知情同意或不能遵守研究要求者;
研究实施时间:2023-05-10至 To 2026-05-10
六、主要研究者:
徐哲 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副教授,现任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感染病医学部生物损伤救治科主任
Email:xuzhe302@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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