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秦始皇尊重女性,还主张男女平等?

文摘   2024-09-01 18:03   北京  

秦始皇尊重女性、主张男女平等,这是最近几年我在一些互联网内容平台上看到的一种很流行的说法。在之前的文章里,我提到过秦始皇已经被造谣成能为了整个华夏民族、为了天下人,甘愿让自己一家一姓之王朝灭亡的人,如今又化身为了活跃在2000多年前的女权主义战士,成了妇女之友了。

果不其然,在传播这个说法的文章、视频的评论区里,都是清一色的,什么我那帅气迷人的老祖宗。

秦始皇因为提倡男女平等,被儒家骂了2000多年。

怪不得历史抹黑秦始皇,说他是暴君,原来是威胁到男权社会的利益了。

还有什么类似的徐福真是个废物,没有给政哥弄到长生不老药,等等等等。

一个2000多年前的专制王朝的皇帝,竟然能和现代社会所主张的价值观念、法律原则发生联系,并成为其捍卫者,真的是很奇妙。

那这些相信这个观点的人是怎么证明秦始皇是尊重女性、主张男女平等的呢?大概有这么几个所谓的证据吧,我们挨个说一下。

他们给出的第一个证据是:秦朝法律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寄豭指的是寄放在别人家传种的公猪,比喻为在别人家淫乱的男子,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丈夫要是出轨,妻子有权把丈夫杀死而不获罪。所以,你看秦始皇对女性多好,这是给予女性的一项特权。

“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出自《会稽刻石》,这个刻石现在已经没有了,不过拓本还在,而且《史记·秦始皇本纪》里也有记载。

但是这个证据是否充分呢?首先,这不是一条法律。《会稽刻石》是秦始皇在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巡行天下时,在会稽山(今浙江绍兴境内)上刻上了文字,是为了体现秦始皇的丰功伟绩,给秦始皇歌功颂德用的。它不是正式的法律条文,不具备法律效力。

会稽刻石

其次,“寄豭”是什么意思?还有一些争议。确实,学界也有人解释为在外淫乱的男子。不过,即使按照这个意思去理解,原文的意思也是在说任何人都可以杀之无罪,而并非是单独赋予妻子的特权。

第三,“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不符合秦朝实行的法律与实际案例。根据传世文献和出土的秦代简牍,比如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岳麓秦简等等,包括汉初的汉简,因为汉朝初年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秦律,因此同样也可以作为参考。

这些资料有不少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案例,其中也有当时对于男女通奸的处罚。对于一般的通奸罪的处罚,远没有达到处以死刑那么严重的程度,更是没有达到可以让其他人随意处死的程度。因为它与秦律的精神相违背,秦律的一大精神是什么?严禁民间私斗,不允许个人随意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那秦始皇为啥还要说“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呢?这个就要联系上下文,根据《会稽刻石》的全文和出台背景来理解。这句话加上前后与之相关的语句连起来是:“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洁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你看,这里面还有对于女性的要求,“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女人有了孩子还要再嫁,这是背叛死去丈夫的不贞行为;“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妻子逃家另嫁,她在前夫家的孩子就不能认她为母亲。不知道这个要求,在这些人看来还是不是秦始皇尊重女性的体现。

所以,能看出来,这是秦朝官方在意识形态上对男女两性关系进行严格规范,是在移风易俗,是在呼吁、宣扬夫妻关系应该保持稳定,以免给社会带来诸多问题,影响国家与社会的秩序。立《会稽刻石》的目的就是在告诉世人,朝廷提倡这些事情,这些都是始皇帝的功绩,现在形成文字刻在石头上,所以《史记》里才说“立石刻颂秦德”。

另外,还有学者提出,在这个语境下,“寄豭”的意思不是指丈夫出轨、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而是男子离开了原家庭,去外面依赖别的女人来谋取富贵或求取生存,当时存在的这样一个广泛的群体就是赘婿。秦朝是非常讨厌赘婿的,包括后来的汉朝也是,往往是极力打击。

因此,《会稽刻石》里的这句话,其实是在表明赘婿作为不合格的被统治者,地位连一般平民都比不上,任何人都可以欺负他们。朝廷反对男人去做赘婿,现在在始皇帝的治理下,男人都遵守法度,已经不去做赘婿了,风气变好了,所以后面那句是“男秉义程”嘛。

总之,无论作何解释,都无法仅凭这一句话,给秦始皇上升到他尊重女性,主张男女平等的高度。

这些人给出的第二个证据是:秦朝法律规定,丈夫若是家暴妻子,会被官府剃光头发、胡子和眉毛,游街示众。

这个呀,他们没给史料依据。如果我所料不错,应该是来自《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的这段:“妻悍,夫殴治之,夬(决)其耳,若折支(肢)指,胅月豊(体),问夫可(何)论?当耐。” 意思是说:妻子凶悍,丈夫对其加以责打,撕裂了她的耳朵,或打断了四肢、手指,或造成脱臼,问丈夫应该如何处罚?应处以耐刑。

不过,这些人对这个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两个错误。首先,在秦代,耐刑指的是剃掉胡须和鬓角的毛发,不包括头发。把头发全都剃掉的,那叫髡刑。其次,相关处罚里,没有说要游街示众。

秦朝的这条法律是朝廷对丈夫家暴妻子所给出的处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婚后的女性,但是也还是没必要上升到秦始皇尊重女性、主张男女平等的高度上来。为啥?

第一,丈夫撕裂了妻子的耳朵,或打断了四肢、手指,或造成脱臼,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只不过是对丈夫处以耐刑而已,耐刑在秦朝的刑罚里算是比较轻的了,因此,施暴者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与施暴者所受的处罚并不对等。

第二,如果要说在这方面男女平等,那就需要看下妻子打了丈夫是不是也会处以同样的刑罚,你才能看出来,如果是同罪不同罚,那就并非平等。比如离秦朝不远的汉朝初年,根据出土的《张家山汉简》里面的《二年律令》,丈夫因为妻子凶悍去打她,只要没用兵器,即使造成伤害了,也没罪,不用处罚。但是妻子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打了丈夫,那就要被处罚,为官府服劳役去。这明显就是不平等啊。

秦朝法律中关于妻子殴打丈夫是怎么规定的呢?目前找不到相关资料,所以,也就很难据此得出秦始皇尊重女性、主张男女平等的结论。甚至,我们可以就丈夫殴打妻子的这个法律规定来分析下,按照这个规定,是不是也意味着如果丈夫因为妻子凶悍,打她了,但是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只是轻伤,是不是就不用被处罚了呢。确实有这个可能啊。

这些人给出的第三个证据是:在秦朝,丈夫如果娶一妻二妾,就割掉双耳,娶二妻,直接砍头。还有说什么娶二妾、娶三妾直接砍头的。

我查了很多相关史料,也没发现秦朝有过这个规定。不过,在战国李悝的《法经》里面有一句“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聝,夫有二妻,则诛”,这个证据应该是来自这里。

首先,《法经》是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在进行变法时所编著的,后来商鞅把它带到了秦国,以此为基础,创造了秦国的法律,因此秦律与《法经》确实有很密切的联系。但是秦朝离李悝或者商鞅变法那时候已经上百年了,没有证据可以表明,此时的秦律原封不动地继承了《法经》的所有的法律条文,或者对继承的内容没有更改过。反而,就目前的传世文献和出土的秦简里,在秦律中找不到这条记录。因此,没办法信誓旦旦地说秦朝有这个法律规定。

其次,这些人对这个法律条文的理解有误。你要理解这个法律条文中的“妻”是什么意思?它指的是正妻。中国古代很多王朝在名义上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一个男人同时只能有一个正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只能有一个配偶,尤其是权贵阶层,因为他可以娶妾。妻与妾,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名号的,不同时期不一样,都是男性的配偶,只是名号、地位上有所不同。

你理解了这一点,就能明白李悝在《法经》中说的这句话了,他当然不允许一个人同时有两个正妻了,这是他在维护当时的礼法制度,妻必须只能有一个,娶两个要砍头,后世的很多王朝也都如此,都要求只能有一个正妻,违反的话,要处罚。因此,这并不意味着他认同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因为男子还可以娶妾。

你看李悝说的前半句,说男子娶二妾,就要割掉耳朵,那娶一个妾,不就没事了吗?况且事实上,这个最多也只能是约束一般的平民,王公贵族他管得了吗?那时候很多王公贵族、富商巨贾,多少个妾或其他配偶呀。史书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呀,你可以去看嘛。包括秦朝也是如此,权贵阶层有很多配偶。

因此,这怎么能成为秦始皇尊重女性、主张男女平等的证据呢?

这些人给出的第四个证据是,你看秦始皇陵的兵马俑都是男的,这说明什么?这是为什么?是因为秦始皇尊重女性、保护女性。

唉,说这话的人,那我就得问问你了,你去翻翻史书,在中国古代任何一个王朝,当兵的绝对主力不都是男性吗,不单单只是秦朝如此呀。即便是现在,男兵人数也远高于女兵。要是连这都能成为证据的话,那中国从古至今所有的统治者岂不都是尊重女性、保护女性的吗。

为啥古代当兵打仗的绝大多数都是男性,那是因为在冷兵器时代作战,对士兵的身体素质要求很高。因为生理结构的不同,男性在这方面相比于女性天生就占有优势。历朝历代以男性当兵,是为了保证战时打仗能打赢,和平时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和统治者尊重女性、保护女性有啥关系呢?

还有人说秦始皇不近女色,为啥?因为他不立皇后。

是,秦始皇确实是没有立过皇后,但是却一点都不耽误他有大量的妃子、宫女供他享乐。根据《史记》的记载,秦始皇在灭六国时,在灭掉一国后,就把所得到的诸侯的美女弄到自己新建的宫殿里。

秦始皇有20多个儿子,光是后来被秦二世处死的女儿就有10个,这么多的孩子,你可以推算出,他得有多少个老婆。

而且这还只是为他生过孩子的老婆,还有很多没生过孩子的。秦二世即位后,下令秦始皇后宫里没有生过孩子的妃子全部殉葬,死者甚众,你想想,这又有多少人。因此,怎么能因为秦始皇没立皇后,就得出他不近女色的结论来呢?

按照这逻辑,那我不结婚,但是同时与几十名女性保持男女关系,是不是我也不好色呀。夸皇帝不近女色,真不知道是咋想的。你要非得想夸的话,还不如夸明孝宗朱祐樘呢,人家确实就一个老婆——张皇后。

因此,通过以上列举的这些证据,根本就无法得出秦始皇尊重女性、主张男女平等的结论来。相反,如果认真翻检秦朝的史料,还会找到很多的反例,证明秦始皇不尊重女性、不主张男女平等。这里我们举几个例子看看。

比如在《云梦睡虎地秦简》里有这样一条记载:“弃妻不书,赀二甲。其弃妻亦当论不当?赀二甲。”意思是:丈夫休了自己的妻子却不上报官府登记,要罚款,而被休弃的妻子要不要论罪呢?要,也要罚款。

在这里,妻子是受害者,处于被动方,却同样要被罚,且处罚的程度还与丈夫一样,哪里平等了?

《云梦睡虎地秦简》里还有这样一条记载:“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賸(媵)臣妾、衣器当收不收?不当收。” “妻有罪以收,妻賸(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意思是丈夫有罪,妻子先告发了他,就不把妻子没收为官婢。妻子陪嫁的奴婢、衣物是否应该没收,不没收。妻子有罪,要被没收为官婢,妻子陪嫁的奴婢、衣物应该没收,还是给其丈夫?给其丈夫。

丈夫犯罪了,妻子只有在先告发的情况下,才能不被牵连并保住自己的嫁妆,而当妻子有罪了,丈夫即使不告发,也不会连累自己,并且还能获得妻子的嫁妆。这个是男女平等吗?而且秦律规定妻子告发的条款,也不是为了保住女性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不被丈夫连累,其目的在于鼓励告发,避免危害国家。因为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反对儒家的亲亲相隐。

《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则记录了一些秦朝时朝廷对女性再婚、重组家庭所作出的种种限制,比如:母亲改嫁后,禁止子女称呼母亲的后夫为假父,不同父者不得相认为兄弟姐妹;有孩子的女子不得将前夫、前夫的子女的财产作为嫁妆改嫁,及赠予后夫、后夫的子女;前夫的子女不得将自己的财产赠予母亲改嫁的后夫及后夫子女。

这个法令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十二月发布的,秦始皇二十六年也就是公元前221年,也就是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前,对此还没有限制,在统一的这一年,则加上了这样的限制。

另外,在《北京大学藏秦简牍》里有一篇《教女》,里面是秦朝官方在教育女性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妻子、母亲、儿媳妇等等。这里面提到,让女性要以夫家为中心,把以顺从夫家当成自己的荣光;既要帮助丈夫多做事情,但也不能擅自做主,要屈身听从丈夫和公婆的命令和教导;妻子要将丈夫的思虑放在心中,时刻想着为他分忧解难。

这其实是在把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属。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反正我是没看出秦始皇有多尊重女性,主张男女平等的。

对于秦代女性的地位、婚姻制度、生活等各个方面,学界已经做了很多研究,在某些方面,相比于其他一些朝代,确实是进步的,对女性更为友好,但是也绝不能上升到尊重女性、男女平等的高度上来。

男女平等是一个非常宏观的价值判断,要做出这样一个判断,必须要全面考察秦代女性的方方面面,而不能是找出几个所谓的史料,去孤立片面地看待,并以此为依据来得出结论。而且我们在看待历史上的一些记载时,不能脱离上下文,不能脱离当时的时代背景。你不能单独拎出来,随意附会上现代的价值观念,这不是正确的态度。

我每次看到一些历史谣言时,就很头疼,很多人传播的时候信誓旦旦、信心十足,跟真的似的,但是不说史料依据。这样辟谣起来就会很麻烦,有时候还需要自己去推测,他可能是依据什么史料得出来的结论。有时候查证下来,也许就是个民间故事、野史传说,没有任何史料依据。有些人甚至还伪造史料,说出自哪里哪里,其实你查阅相关资料后就会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记载。

关于秦始皇尊重女性、主张男女平等的这种说法,和一些很明显的历史谣言还不太一样。这种说法的证据有的给出了史料依据,有些虽然没给出,但是查证之后,大概也能推断出他是基于什么史料得出的结论。这种属于是对史料的错误解读、对历史事物与人物做出了以偏概全的评价等。不像我之前看到的一些历史谣言,很多都是没有任何史料依据的杜撰、民间故事,或者是瞎编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史料。

当然在某些人眼中看来,聊历史还需要什么史料依据呀,史书记载的就都是真的吗?史书没记载的就代表没有吗?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你知道吗?正史存在诸多避讳,野史反而更真实一些等等,这都是这些人的经典话语。

如果你和别人聊历史的时候,对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说出这些类似的话,我劝你就此打住,赶紧跑,别聊了,因为没有聊得必要了,肯定聊不出啥来,你们连基本的共识都没有。

两个人对一件事情要想进行有效地沟通和探讨,是需要有些基本共识的,如果一点儿共识都没有,强行尬聊,最终只会浪费各自的时间和毁掉各自的心情,还不如一开始就不要聊。

你看历史学界,很多学者虽然对一些历史问题存有争议,但是最起码还能沟通、探讨,而且还能就一些事情达成一致的看法。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是双方在探讨时有些基本的共识,使得双方能够探讨得下去。

比如一位学者质疑另一位学者所引用的史料有问题,因此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那他的选择往往是会找出相关证据,去证明这个史料存在哪些问题。而不是说一句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谁和谁有仇,记载的能是真的吗?等等,通过说这么几句话,就去否认掉对方引用的史料。你要是这样的话,是没人愿意和你沟通的。

还有,也不会拿一些网络平台上的自媒体文章、短视频、百科、甚至AI回答,来作为自己的史料依据和立论基础。

可是在网上啊,好多人就是拿着这些东西去和别人聊历史,反对学界的观点。这些人的历史知识,很多并不是通过阅读原始史料、学术专著、论文,或者是一些比较靠谱儿的历史科普书籍得来的,而是看电视剧、历史小说、网文、营销号视频等来获得的。

这也就是为啥历史学者们基本上不怎么和外行沟通、回应外界的质疑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不仅历史学界如此,其他很多学科的学者也是这样,不是不想沟通,实在是没法儿沟通。

我辟谣的时候,也遇到过一些反对观点,这些反对观点里有一些人给出了他们认为的史料,证明我是错的。结果我一看,都是什么自媒体文章、短视频、百科、甚至AI回答,这就是他们眼中的史料,那我还能说啥呢,只能是闭口不言了。因为如果你对历史学中的史料学有些了解的话,根本就不可能拿这些东西来与人探讨历史。

任何一门学科都是有门槛的,也许有的高有的低,但绝不是没有门槛。因此,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之外发表意见一定要慎之又慎。

当你想去了解一个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的知识时,不说去阅读原始材料、学术专著、论文了,毕竟很多人也不是要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没必要,但是最起码要看一些比较靠谱儿的介绍这个领域的通俗内容才行,且一定要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保持谦逊的态度、承认自己的局限。

切忌“又菜又横”,就是明明自己对这个领域不了解,属于二把刀,却觉得自己比谁都懂,遇到与自己不同的意见,甚至是内行、专家的意见,还是坚决地认为他人是错的,与别人强烈对线。这种态度是坚决不可取的。我始终以此来告诫自己,同时也分享给大家,与君共勉。


长河飞烟讲历史
历史学硕士 基于史料与学术研究成果来讲述中国古代史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