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报仇而杀人该不该判刑?施剑翘复仇案,一场情感与法理的较量

文摘   2024-07-10 18:00   新疆  

在之前的文章里我们谈到,由于施剑翘枪杀了孙传芳,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讨论,城市媒体、娱乐界、普通大众支持施剑翘的做法,认为孙传芳是死有余辜。但是不少的精英知识分子、法律界人士却反对施剑翘的做法,认为应该按照法律办事,不能私人复仇。不过,施剑翘的最终结果如何,还是要交给法院来审判。

原告与被告都聘请了名律师来对阵。

施剑翘的辩护律师采用的是道德主义的辩护策略,他们尽可能规避掉涉及法律细节的解释,而是从道德角度出发,希望法院和大众可以考虑施剑翘背后的道德动机,予以赦免。

他们提出的辩护理由主要是两个:第一,施剑翘自首了,自首就应该减刑;第二,施剑翘的复仇是正义的。她的父亲被孙传芳无情地杀害了,还枭首示众,施剑翘身为子女,出于孝心,为父报仇,这是正义的。

施剑翘的辩护律师还引用了儒家经典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春秋公羊传》中说:“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孙传芳杀了施剑翘的父亲,因此,身为女儿的施剑翘当然有报仇的资格。他们甚至质问在场的人:自古以来,百善孝为先,谁敢说孝顺是不对的呢?

而且他们还提到,在施剑翘的父亲被杀的年代,是一个军阀混战的年代,施剑翘无法采取法律等和平的手段对孙传芳进行制裁,法律的公平正义在这样一个时代是根本无法实现的,而这样一个混乱时代恰恰是孙传芳这样的军阀造成的。

换句话说就是:是谁逼得施剑翘甘愿放弃法律手段,而宁可采用暴力手段实现正义?就是孙传芳这样的军阀造成的。

孙传芳

辩护律师这样做是想唤起公众对军阀的不满,从而获取公众对施剑翘的同情和支持,这个和我之前写的文章里提到的,施剑翘为了脱罪,故意抹黑孙传芳,调用儒家的报仇观念、侠义之士的通俗观念等构建她复仇的合法性的做法如出一辙。

可以说,施剑翘的律师在法庭上这样做,施剑翘本人在面对新闻媒体、公众时这么做,双方互相打配合,就是为了获取公众的同情和支持。而且施剑翘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时候,比如新闻发布会、法庭审判,经常表现得激动不已、痛哭流涕,让人看着不忍心。事实证明,用情感而不是说理的方式更能打动别人。

在原告这边,孙传芳的家属、辩护律师、公诉人,他们采用的辩护策略是法律主义,以对法律条文的严格遵守、按法办事,来驳回被告方请求宽大处理的道德主义辩护。

他们提出:第一,施从滨的死亡纯粹是战争伤亡的一部分,并非是私仇,不能成为报仇的理由。否则的话,过去战争时期,打仗死了那么多人,是不是别人也都可以以这个为理由,向他人进行复仇,那这样的话,冤冤相报何时了,社会还不乱套了吗?

施从滨

第二,现代法律在判处谋杀罪时,不应该把自首作为宽大处理的特殊条件,认为自首是现代法律中早已过时并被废弃的条款。而且他们还提出施剑翘的行为并不能构成自首,根据法律规定,自首情节只有在罪行被发现之前才能成立,但是在施剑翘开枪后,警察听到了枪响,这就已经发现了她的罪行了。

第三,他们劝告人们要遵从案件的事实与法律规定,而不是社会同情。施剑翘枪杀了孙传芳,这是明确无误、不容辩驳的谋杀案,那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判刑,不应该受民意的影响,民众也不应该支持她。如果宽恕了施剑翘,那就是对法律的践踏,那就是在告诉所有人:法律并非是最高权威,所谓的道德、民意等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只会使国家法律的力量变弱、建设法治国家无从谈起,还会造成社会动乱。

原告的辩护律师、公诉人在辩论中,还批评了对方律师引经据典,根据儒家礼治来辩护的策略。他们认为那一套只适用于古代,现在都已经民国了,大清都亡了,要根据法律办事了,你还扯这些有什么用,你扯这些,完全是混淆视听。

这个案子一直打到了南京最高法院,南京最高法院认可的是河北高级法院的审判结果,那就是可以减刑,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但是有一点,减刑的理由,既不是施剑翘孝情所包含的道德价值,也不是对罪犯压倒性的公众支持,而是施从滨不合法的死亡。

虽然减刑了,但是法院不支持被告提出的减刑理由是基于道德、礼治,法院也不认同被告方律师在辩护中对中国古代经典的引用。

河北高级法院和南京最高法院认为之所以减刑是因为施从滨不合法的死亡,他没有经过公正的法律审判、正当的法律程序就死了,被孙传芳杀了。他们由此认为施剑翘的痛苦是真挚的,孝心是富有美德的,施剑翘是值得同情的,因此报仇应该得到宽恕。

法院把一个道德问题转化为了法律问题、技术问题,把这个案子变成了一个重申法律正当程序的优先性和客观性的机会,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法院希望可以借此捍卫自己的权威。当时他们面临着两大压力:一是,国民党不断侵犯司法部门的权力。司法部门希望可以通过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建立法治国家,但是当时的国民党却不断集权,希望能把司法部门控制在自己手中。

而且蒋介石在1934年还搞了“新生活运动”,提倡礼义廉耻等儒家传统价值观,抬高礼治,这个与司法部门主张的法治是不一样的。中国从清末就开始了法律制度改革,向西方学习,中国的法律开始不断地向西方靠拢,提倡法治,逐渐排斥掉传统法律中的礼治部分。这个我在之前沈家本的那篇文章里讲过,大家可以看下。通过这个案子的判决,也可以表明司法部门对“新生活运动”的态度。

二是,日益兴起的公众力量。随着普通大众政治地位的提高以及大众媒体的兴起,大众的意见对审判案件的压力越来越大。通过这个案子就能看出来,普通大众支持施剑翘,并且通过媒体报道、讨论、娱乐化改编、给政府发电报求情等方式来表明自己的态度,这给司法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法院始终认为司法判决应该只以法律为依据,不应该受到民意的影响。

因此,最后采用了这样的理由和折中的办法,以捍卫自己的权威,维持自己的独立地位,表明自己坚持法治的态度。

南京最高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后,大概两个多月后,国民政府却宣布特赦了施剑翘。这里面虽然有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等国民党大佬的斡旋,但是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国民政府有自己的考虑。

一方面,当时国民政府正在推行“新生活运动”,推崇儒家价值理念的复兴,他们需要一个标杆、一个榜样,施剑翘这一为父报仇的孝女形象,对宣传这个运动是非常有利的。

另一方面,国民政府也考虑到,如果一旦政府承认这种法外复仇的行动,这就等于是在鼓励法外惩凶,这对于重建政府威信、建立法律体系、鼓励民众遵守法律、消除社会动乱是十分不利的。

那么如何破局呢?他们想到了特赦。在特赦令里,国民政府承认了孝行、施剑翘的自首构成了豁免条件,也考虑到了各种公共组织纷纷求情,而目前法律的正当程序都已经完成了,审判结果也都出了。那么国民政府就可以出面特赦了,赦刑而不赦罪。这样既尊重了法律和司法程序,又照顾到了公众对正义复仇的道德诉求。

与法院警惕公众对施剑翘的支持不同,国民党政权其实非常乐意认可公众对施剑翘的支持,因为这样可以强化它与法院对抗的立场,从而进一步证明国民党政权有独一无二的能力去弥合法治和现状。你法院做不到的事情,我政府能做到。

国民政府特赦的背后有着当时的行政权与司法权之争,林郁沁在《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这本书中说:“特赦的权力是当时许多现代政府共享的。然而,民国时期的特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与国民党政权试图扩张政党权威并使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计划紧密地联系起来。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后还能以行政力量进行干涉这一事实传达出了一个明确无误的信息,即司法系统并不能充分解释犯罪背后的情形的特殊性质。”

说到这儿呢,施剑翘复仇案说得也就差不多了。这个案件给了我很深刻的印象,在于是它虽然已经过去80多年了,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所反映的一系列问题,比如血亲复仇、情感与法理之争,大众传媒的炒作,大众和精英的对立等等,直到在现在的类似的案件中也能看到。

这里面涉及到的一些问题,比如情与法之争,自古以来就是争论不休的话题,始终难以有定论。即使到今天还是没有解决,甚至很有可能一直都解决不了,成为人类无解的悖论。

从理智上讲,我深信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定要走的路,我从未怀疑过这一点。但是从情感上,我也无法过分苛责施剑翘和与之类似的人在这方面的情感与做法,尤其是在那种国家混乱、权大于法的情况下,几乎无法用法律手段来实现公平正义。

当你了解了这些人的悲惨经历时,可能很难去劝说他们要忍住暴力复仇之心。

民国时期有个人叫徐道邻,他没有通过暴力复仇,而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为死去的父亲讨回公道。徐道邻的父亲是北洋军阀时期的名将徐树铮,1925年,冯玉祥暗杀了徐树铮,徐道邻后来成为了法律学者,也曾经担任过国民党政府的高级官员,他于1945年起诉了冯玉祥,但是失败了,法院驳回了。

徐道邻

是不是觉得很悲哀,很讽刺。

在施剑翘复仇案中,卷进了很多相关人员,他们都有着各自认为正当的理由,施剑翘觉得孙传芳杀了我父亲,在军阀混战、法律不起作用的情况下,为什么我不能亲手报仇?大众媒体、普通公众认为施剑翘为父报仇,为国除奸,为民除害,错了吗?为什么要受到法律惩罚?

精英知识分子也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他们认为国家的强大与现代化,需要的是理性、科学、法治等,因此公众应该抛弃儒家思想、礼治、侠义精神等传统的落后的思想文化,不要受媒体的蛊惑煽动,他们认为不能允许私人复仇,否则会造成社会混乱。

法院觉得,司法判决就应该只以法律为依据,不应该受到民意的影响,不应该受到公众的压力。

国民政府也有自己的考虑,每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但是在冠冕堂皇的理由里也掺杂了各自的私利,比如施剑翘为了脱罪,通过一些手段利用了大众媒体和公众,大众媒体不断地炒作也有吸引关注、商业利益方面的考虑,精英知识分子则是担心丧失舆论主导权,法院则是想借此维护自己的权威,证明法官这个新兴的职业群体存在的理由,还有抗衡行政权对自己的侵蚀。

就是这么复杂,都没那么纯粹,各方都有自己的看法与诉求,公义与私利交织在一起,这就是社会现实。

关于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其中一些问题,我也没有确定的答案,也没有办法能百分之百地说,这个肯定是对的,那个肯定是错的。所以我把这件事和自己的思考,呈现给大家,希望能够引发大家各自的思考。

我读书越多、实践越多,越是发现,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就是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只有保持开放的心态不断地思考,也许才能在这个复杂而不确定的世界里,找到那么一些确定的东西。


参考资料:

林郁沁《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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