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IPO律师视角看PE投资法律尽调

学术   2024-11-27 07:30   上海  


基小律说:

本文将站在IPO律师的视角看PE投资法律尽调,围绕着PE投资法律尽调与IPO项目核查的共通性,PE投资法律尽调关注要点及关注的具体内容上与IPO项目的细微差异等内容,与各位基小律朋友分享。
本文首发于2022年1月13日,好文建议多次阅读!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叶金海 | 作者

目录

一、前言
二、PE投资尽调的重要性
三、PE投资尽调项目与IPO项目的共通性
四、法律尽调的关注要点及在PE投资项目以及IPO项目中的侧重点上的差异
五、结语




1

前言

笔者自入职以来,除了团队的资本市场IPO项目之外,也同时陆陆续续经办或参与了团队的PE投资尽调项目。在为PE机构提供投资项目尽调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切感受到IPO项目与PE投资尽调项目核查工作中二者之间的共通性和差异。本文将站在IPO律师的视角,看PE投资项目中的法律尽调,围绕着法律尽调在PE投资的重要性、PE投资法律尽调与IPO项目核查的共通性以及PE投资法律尽调关注要点及关注的具体内容上与IPO项目的细微差异等内容,与各位基小律朋友分享。



2


PE投资尽调的重要性

在PE投资过程中,对某一个项目决定是否进行投资之前,尽调属于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大部分PE投资机构在上投决会之前的必经流程。从PE机构的角度考虑,通过机构自身以及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一般为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调)、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尽调),部分投资机构还会聘请专利机构尽调公司的专利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以充分了解标的公司,而不单纯建立于公司的BP及/或与实际控制人的口头沟通了解,投资方能够更加充分的了解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发展前景以及公司的目前资金、场地、核心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或者潜在风险,是否能够实现持续性增长,产生良好利润,实现PE机构在投资期限内投资收益,无论未来是以非上市退出或者上市退出的方式。

一般而言,法律尽调的结果最终会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形式向投资方出具,对尽调后发现的标的公司存在的问题或者潜在风险在报告中通过不同星级的标识进行提示,让投资方也能够了解该等主要问题对投资项目构成的影响或者风险大小,这些问题既包括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上市构成重大影响的问题,也可能是通过公司的整改行为可以解决的瑕疵或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小问题。尽调报告中列明的法律问题除给投资方提供投资判断外,如果投资方最终决定投资,根据问题的重要性、整改的可行性、所需时间等多方面进行考虑,将该等问题的整改作为投资事项的先决条件之一或者交割后承诺事项,在投资时于相关协议约定上作出保护安排,避免或者减少投资利益损失。




3

PE投资尽调项目与IPO项目的共通性

结合笔者入职以来的参与团队相关项目的经历,在入职后至今主要参与团队的资本市场IPO项目,经历了IPO项目自首次申报、年报/半年报更新、反馈回复、现场检查等较为完整的生命周期。在企业IPO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股东情况、核心人员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情况、知识产权及其他主要资产、负债、劳动人事等情况进行充分地核查,以及核查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银行流水。IPO项目相较于一般的投资尽调,不论是核查的深度还是广度方面都更为彻底。
经笔者对比团队PE投资尽调报告的内容(目录详见下图)以及IPO申报法律意见书的章节,可以发现,在PE投资尽调中核查的范围已经基本覆盖了IPO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事实披露和意见发表的主要章节内容。具体对比如下:

附:团队PE投资尽调项目法律尽调报告附件目录截图




4

法律尽调的关注要点及在PE投资项目以及IPO项目中的侧重点上的差异

在对PE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尽调时,无论是主营业务的合规性判断,还是从历史沿革判断公司的股权清晰性及稳定性、从核心人员的公司任职及简历、劳动关系等判断核心人员的稳定性情况、知识产权及其获得(自主研发还是通过购买受让取得)等方面均是在法律上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公司主营业务的法律合规性,是公司经营未来能否长期可持续的红线。否则,在未来业务发展,尤其是在规模发展较大的情况下,若被相关监管部门关注,并经调查后由于业务不合规而被有关部门叫停、整改甚至因该类业务的不合规性而被处以巨额行政处罚,该等情况均会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其中也包括投资者的利益。此外,主营业务的合规性问题也可能会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不具有合法性以及无法确认的问题。例如,在笔者经办的某一项目中,标的公司涉及的业务的合规性以及可持续性是存疑。当时一同进场尽调的会计师在对公司过去两年的业务收入作确认时,也多次征求律师关于业务合规性意见。一方面,该等业务是否合规将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将该等业务产生的收入进行确认,也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数据情况。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存在上市安排的,该等业务收入是否能够确认也将影响到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满足上市的要求。所以,业务合规性是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未来公司上市的红线。
此外,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股东情况、核心人员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情况、知识产权及其他主要资产、负债、劳动人事等情况亦应进行法律层面上的尽调核查。
在本文中由于篇幅限制,暂未事无巨细地罗列每个章节的核查要点,笔者将主要围绕着重要性原则,就各部分内容的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在PE投资项目以及IPO项目中的侧重点上的差异进行说明:
尽调报告

关注事项

PE投资项目侧重点
IPO项目侧重点
附件1:公司主要历史沿革
无论是从投资阶段还是上市阶段进行考虑,均要求公司股权结构清晰、稳定。
关于公司股权结构清晰、稳定,建议主要关注以下事项:
1、 自设立起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程序合规性;
2、 出资或者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完税情况;
3、 增资价格或者股权转让价格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4、 是否存在代持情况等。
在投资方拟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的情况下进行投资的,拟受让的股权应当是不存在争议或者股权限制的。
投资方通过增资的方式进入,就增资之后的股权比例应当可确定,不存在影响投资方增资后持股比例的不确定性因素。
侧重于公司历史沿革的合规性和清晰性等,包括但不限于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程序合规性、相关款项的到位情况、代持情况及清理情况(如有)、境外股东(如有)的出资合规性等,
附件2:公司股权结构及相关股东信息
建议关注股东背景情况,一般而言,股东的组成包括实际控制人/创始股东、员工持股平台、财务投资人(可进一步确认是否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在尽调时,可通过访谈的形式对各股东的背景情况进行了解。尤其是在去年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股东穿透核查的严苛政策下,核查“是否存在对未来IPO构成影响的股东情况”亦属于重点事项
另外,建议关注股东尤其是财务投资人的特殊权利情况,具体可通过历轮的融资文件中查阅相关特殊权利约定。
侧重关注历轮融资中财务投资人的特殊权利情况以及该等特殊权利对本轮投资的影响。
侧重关注股东适格性。通过了解股东背景情况以及股东穿透,核查是否存在因股东资格影响IPO上市的问题。
附件3:公司组织架构及高管、核心人员情况
关注实际控制人、核心人员及高管人员的劳动关系及人员稳定性情况。另外,若公司核心研发人员涉及作为公司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核心技术)的发明人的,而其劳动关系在其他单位的,则可能存在知识产权的潜在纠纷。
侧重关注人员稳定性以及劳动关系情况,是否涉及竞业限制或知识产权纠纷等。
侧重关注人员稳定性以及人员担任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附件4: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属于在任一投资尽调项目和IPO项目均须重点关注的事项。

关于关联交易:在梳理完整关联方的范围后,根据公司的交易对方梳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并获得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核查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关联交易的程序合规性等。关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如有可能,建议通过公司的询价文件或者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查询比价,判断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者代垫成本增加公司利润的情况等。

关于同业竞争:通过第三方渠道(“企查查”、“天眼查”等)以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访谈,了解并梳理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尤其是相关企业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情况,原则上应当对涉及同业竞争的企业进行清理,通过注销、转让、修改经营范围等方式。

侧重点基本一致
附件5:公司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建议关注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子公司情况,如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的,可进一步关注子公司的股东背景情况,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公司与董监高等关联方在子公司层面持股的情况。
侧重点基本一致
附件6:主要业务证照
建议关注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业务所处的行业法律法规,核查公司的业务合规性以及取得的业务证照的齐备性
侧重点基本一致,在PE投资尽调阶段公司可能尚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取得相关注册证书,具体根据公司产品或业务所处阶段判断公司的资质完备性;IPO阶段时,一般而言公司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取得必需的业务证照,要求具有齐备性。
附件7:主要业务合同
建议关注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情况,是否存在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况。若存在该等情况,则需按参考关联交易的核查要求进行核查。
另外关注公司的其他业务合同,尤其是项目合作、委托研发等涉及到知识产权产生及归属的协议文件,以及涉及到可能导致公司负债或者承担责任的重大合同。
侧重点基本一致
附件8:主要固定资产

核心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具体为:1、关注公司自有土地、房产取得的合法合规性;2、关注租赁土地、房产的租赁期限、权属情况等,以及关注是否存在影响租赁可持续的事项;

另外关注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侧重点基本一致
附件9: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等,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亦是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的体现。重点关注:
1、 知识产权的来源(自主研发还是受让取得);
2、 发明人员情况(是否存在外部人员情况);
3、 共有专利情况(可能涉及到专利使用以及收益分配等的约定);
4、 合作研发情况等。
侧重点基本一致
附件10:主要债务与担保情况
除关注公司一般的金融负债情况(银行贷款、信用证等),另外建议关注公司与其他第三方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尤其是与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的借款情况;关注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况。
侧重于关注企业的负债金额大小以及负债情况对未来投资款用途约定的影响。
侧重于关注报告期内与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的借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等。
附件11:劳动用工情况
关注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除劳动合同外,是否存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顾问等用工方式,并根据具体的劳动用工方式,进一步核实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关注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如果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补缴的,关注对上市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关注核心团队人员的劳动关系情况以及人员稳定性情况;
关注公司保密、竞业限制、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的协议的制定情况以及签署情况。
侧重于关注核心团队人员的劳动关系情况以及人员稳定性情况,以及该等人员保密、竞业限制、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
侧重于关注劳动用工合规性以及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附件12:税收和财政补贴情况

关注公司及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情况;

关注公司的政府补贴情况,补贴金额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是否存在对政府补贴具有一定依赖性;政府补贴文件中是否存在专款专用的要求以及公司是否实际进行专款专用。

侧重点基本一致
附件13: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对于依赖于场地开展相关生产制造活动的企业,建议重点关注其环评以及安全生产的情况。
关注项目建设自立项、环评、验收等系列工作的程序完备性和合规性;
关注是否存在涉及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而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的情况。
侧重点基本一致
附件14:诉讼、行政处罚和被执行情况
关注公司的诉讼、仲裁等情况,诉讼、仲裁所涉金额大小、案件事实严重性情况,尤其是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
关注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尤其是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大小、罚款金额大小等,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若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对上市进程造成影响(报告期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侧重点基本一致

总结而言,律师在开展PE投资项目以及IPO项目核查工作过程中,关注内容及侧重点整体基本一致,但基于委托方的不同导致的律师立场、尽调目的上的差异,在侧重点上有一定区别:PE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调更多是站在投资方角度对标的公司重点发现对本次投资及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侧重于关注公司的“人”(核心人员)和“技术”(核心技术),该等侧重在PE投资项目中针对处于初创期或者发展的早中期阶段的标的公司进行尽调时尤为明显——标的公司本身仍处于发展过程中,未来是否IPO以及报告期的时间均是未知数,此时以IPO的标准进行要求则过于严苛;IPO项目的核查工作更多是站在拟上市企业角度发现企业现存的可能影响未来上市的问题,进行“全面体检”。其实在PE投资项目中,若PE机构的本次投资属于Pre-IPO的投资即PE机构在投资时已经是报告期内的时点甚至是属于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考虑到PE机构此时重点考虑未来上市退出,重点关注对标的公司未来上市成功可能性以及是否存在对上市构成影响的问题或风险,则在过程中可以基本按照IPO上市的要求和核查标准进行核查,除银行流水核查、亲属相关的关联方核查等较为敏感的事项无法取得并核查的事项除外。但IPO项目中,IPO律师除发现问题外,另外须对该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指导企业解决问题。




5

总结

笔者在作为实习律师期间的带教老师曾提到,每个PE投资尽调项目都可以把它当作一个小规模的IPO项目,需要关注的点、面均与IPO项目中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的尽调不存在大的差异,因为客观上的时间限制,在深度上无法有效实现和IPO的标准一致,但是在上述的各个方面的核查上均不能放松。愿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基小律法律服务团队 




点击下方每部分链接查看更多原创文章!

     IPO系列热点聚焦     

基小律IPO系列之原创好文

基小律IPO系列之课程

基小律IPO系列之收藏

基小律IPO系列之产品



特别声明

基小律是国浩上海合伙人邹菁、张泽传、周蒙俊等律师组建的律师团队。本微信文章仅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作者供职单位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


 点击“阅读原文”,收听更多语音课程!

基小律
基小律,以PE基金为中心,提供募、投、融一站式法律专家顾问服务。基小律,在PE基金的道路上与您相伴同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