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私募管理人非专业化运营再处罚!

学术   社会   2024-11-19 07:31   北京  


基小律说:

2024年9月1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对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非专业化运营等违规行为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其作出公开处罚并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的纪律处分。近期私募管理人非专业化运营处罚频出,无疑向各个管理人敲响了警钟。

本文首发于2024年9月15日,好文建议多次阅读!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邹菁 何沐青 | 作者

目录

一、处罚速递
二、规则回顾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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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速递

非专业化运营。经中基协核查,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兼营金交所相关业务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存在非专业化运营问题。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认在2020年12月30日《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发布之后的一年整改期内,其仍然从事金交所业务并向相关发行人提供托管、承销服务,收取相应服务费用,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未勤勉尽责。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制作、收集部份投资者适当性材料,未将部份专业者的认定结果告知投资者,也未按普通投资者类别履行告知、警示等适当性义务,未在适当性管理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
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就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违规情形,中基协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对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的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中基协披露事实,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曾经兼营金交所相关业务,并在2020年《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出台后的整改期内继续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但对于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前是否非专业化运营,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未予明确。据此,如管理人机构在2020年12月30日若干规定发布后一年整改期内继续从事了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当前存在被追溯处罚的可能性。同时,参考中基协过往处罚案例,某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至12月期间从事借款业务,中基协亦于2023年3月对其予以处罚。由此可见,对于管理人过往的违反专业化运营行为,中基协亦保持着严格的核查追溯口径,各管理人机构必须警惕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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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回顾
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运营早于2014年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明确: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
2016年12月,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2021年1月,证监会在《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就冲突业务进一步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年5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实施,其中第十九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基金投资活动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类型相一致,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兼营或者变相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第八十条就冲突业务含义进一步明确为:“民间借贷、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如管理人违反专业化运营,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六十七条,协会可以采取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等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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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就规则层面而言,无论是行政法规亦或是规范性文件、自律文件,监管机构均对管理人的专业化运营提出了要求。就监管案例而言,自2023年以来违反专业化运营要求的处罚情形主要有:
1.主要经营收入中非管理费收入占比较高;(参考中基协处分[2024]283号、中基协处分[2024]300号)
2.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高管通过兼职、持股等方式参与冲突业务;(参考中基协处分[2023]42号)
3.从事项目推介业务、借款业务或提供居间服务;(参考中基协[2023]81号、中基协处分[2023]56号、中基协处分[2023]13号)
4.从事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承销业务;(参考中基协处分[2023]32号)
5.违规新增债权投资、基金违规续期;(参考中基协[2023]127号)
6.兼营金交所托管、承销服务;(参考中基协[2024]362号)
在监管趋势从严的背景下,各监管机构后续对于私募管理人的检查将会更为深入细致,建议各管理人不但要聚焦机构本身,亦需全方位关注法定代表人、高管、分公司、子公司是否通过兼职、参股等方式参与了冲突业务,关注管理费以外的收入占比是否突出等细节,提高对专业化运营的重视程度。


基小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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