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即时履行”——达拉特旗法院跑出纠纷化解“加速度”

政务   2024-12-25 21:52   内蒙古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速裁第二团队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充分的释法析理,被告当即履行案款,真正实现了妥善、高效、实质性地化解纠纷。

2024年3月20日,被告方某与威海某银行签署了《个人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58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当日,被告方某与海南某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签订后,威海某银行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但方某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5月25日,海南某担保公司根据约定向威海某银行代偿了本息5444.35元。担保方代偿后,将对被告享有的追偿权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给了原告大连某担保公司,并依法向被告通知了债权转让的事宜。原告大连某担保公司多次向方某催要还款未果,遂将方某诉至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方某偿还代偿款5444.35元及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6090.1元。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分析证据材料,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便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征得同意后,组织开展调解。经初步沟通,方某承认欠款事实,法官向其释明了贷款逾期不还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从诚实守信的角度劝导方某积极偿还相关款项。方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我愿意积极配合偿还欠款,但我现在手头也确实不宽裕,希望法官能帮我跟银行说说,看能否酌情减免一些利息和违约金。”
承办法官见方某态度诚恳,确实想解决问题,于是趁热打铁与原告进行沟通,因为方某目前经济状况不佳,一次性还款确有困难,原告是否有可能减免部分费用,促成案件一次性化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费用,方某当即履行还款义务,并自愿负担了本案受理费。

近年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和速裁快审的工作优势,在维护原、被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合理平衡双方利益为突破点,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来源:达旗人民法院

审核:李学敏

签发:王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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