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速裁第二团队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充分的释法析理,被告当即履行案款,真正实现了妥善、高效、实质性地化解纠纷。
2024年3月20日,被告方某与威海某银行签署了《个人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58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当日,被告方某与海南某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签订后,威海某银行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但方某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5月25日,海南某担保公司根据约定向威海某银行代偿了本息5444.35元。担保方代偿后,将对被告享有的追偿权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给了原告大连某担保公司,并依法向被告通知了债权转让的事宜。原告大连某担保公司多次向方某催要还款未果,遂将方某诉至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方某偿还代偿款5444.35元及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6090.1元。
近年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和速裁快审的工作优势,在维护原、被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合理平衡双方利益为突破点,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来源:达旗人民法院
审核:李学敏
签发:王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