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判决”多措并举,促进纠纷高效化解

政务   2024-12-26 18:15   内蒙古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判决”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把握有利时机,最终结案,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1年9月,被告鄂尔多斯市某电力公司(甲方)与原告内蒙古某线缆公司(乙方)签订了《电力设备采购合同》,购买电缆。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货物,并向被告开具了发票,但之后被告并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严重违约,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支付货款68万余元及偿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经过分析研判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主要的争议点是如何促成被告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目前现金流短缺,无法一次性还款,但公司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可以抵顶部分货款。听到被告的方法,承办法官认为这是一个突破口,如果原告同意用房屋抵顶,将会大大减轻被告的还款压力。
于是承办法官将重点调解对象转移到原告身上,向原告解释缘由并分析当前的情况,原告听从法官的解释后同意用房产进行抵顶,根据评估,该房屋价值58万余元,可抵做同等货款,为尽快解决矛盾,承办法官协助双方顺利办理抵顶房产的网签手续。
剩余部分的争议,承办法官进行了庭审宣判,判决被告鄂尔多斯市某电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内蒙古某线缆公司下欠货款10万余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1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今后还会继续合作,并对法官“调解+判决”的审判方式点赞。
法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重在于解纷,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元化解纠纷,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践行为民宗旨,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达旗人民法院

审核:李学敏

签发:王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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