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城公布了《增城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方案是为了深化增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程序,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方案所提及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是指按照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目标,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
在最关键的征收比例中,综合考虑不同用途、不同基准地价等级等影响因素,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测算结果,经优化调整设定不同的调节金征收比例。
其中集体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级别5-7级征收比例为30%,8-11级征收比例为20%;集体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级别6-7级征收比例为20%,8-11级征收比例为10%;集体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新闻出版、教育、科教、医疗卫生)用地依据相应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4-5级征收比例为5%、6-8级征收比例为3%。
同时,方案也列举的其他试点地区的比例来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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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如果对方案有任意见也可以通过官方的渠道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