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多元化解民事纠纷,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文摘   2024-11-14 15:3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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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以下简称“总对总”机制)不断取得成效。该机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推动,旨在集中组织行业专业调解队伍,通过在线平台高效便捷地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民事纠纷,规范管理和专业优势保障调解结果的合法、公正和有效,推动相关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有效化解



“总对总”机制的背景与意义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点多面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如何妥善处理物业服务、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等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纠纷,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更好处理上述纠纷,广东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和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部署,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高效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总对总”机制的实施与成效


广东省“总对总”机制自实施以来,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一支专业的调解队伍,这支队伍拥有11家调解组织和368名调解员,汇集了广东省住建法治研究会、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横琴粤港澳工程争议国际调解中心等多个行业协会力量,以及一批具备专业能力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


“总对总”机制的创新与特色


广东率先示范,探索创新,在法院调解系统增设住建专窗,开辟了“调解资源高度整合”“调解案源统一委派”的工作新模式。该机制的创新之处在于在全省法院线上调解平台开设了住建“总”端口,全省四大领域案源实现省住建联调委“一窗口接收、一端口分派”的流转新模式。该机制无缝对接法院系统,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案件也可以快速转入诉讼程序,确保纠纷解决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同时,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总对总”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广东省住建联调委调解场地


当前,广东省住建联调委已实行实体运作,具备独立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构建系统性、全面性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社会组织和人员的专业调解作用。


此外,广东省积极探索市场化收费方式,调解收费标准提前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调解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调解费用则通过财政经费予以保障,确保调解服务的普及性和可持续性。


“总对总”机制的推广与展望


“总对总”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广东省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创新。这一机制不仅确保了民事纠纷解决的公信力,提升调解效率,还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解决纠纷的需求。


广东省“总对总”机制的成功实践,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下一步,广东省将继续扩大“总对总”机制的覆盖范围,增加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数量,提升调解服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广东省还将加强与法院、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推动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持续深化“总对总”机制的改革,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广东智慧。













编 辑:王  越



建筑杂志社
住建部唯一直属期刊出版单位,是住建系统重要舆论阵地。 ■《城乡建设》杂志(半月刊,1956年创刊,邓小平同志题写刊名) ■《建筑》杂志(半月刊, 1954年创刊,朱德元帅题写刊名) ■《未来城乡研判》(内刊,不定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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