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开竞选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各社会中介机构:
本院拟受理萍乡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邀请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本案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萍乡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萍水南路6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MA37WFBUX1,成立于2018年5月9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聂一拓。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
(一)本次申报机构应为本市已列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且须书面承诺同意法院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实际履职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五)申报机构如被选任,必须在项目现场设立管理人办公室,并确定常驻项目现场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名单。
申报机构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月21日止,按照要求向本院提交加盖公章的《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12579092@qq.com。申报机构提交《方案》电子版的同时,应向本院提交纸质版。
申报机构提交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重点突出已办结或正在承办的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成绩和经验;
(二)申报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及个人优势条件;
(三)申报机构竞选的优势、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及建设性建议;
(四)申报机构拟参与竞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且书面承诺同意法院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实际履职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五)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勤勉尽责、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及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的承诺;
(六)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
(七)近三年办理的其他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申报机构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评价意见等相关材料。
本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方案并结合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等方面综合考量,择优选定1家为管理人,1家为备选管理人。
(一)本案破产清算并未正式受理,存在竞选成功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未被裁定受理的情况;
(二)若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该案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请各机构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量力而行。
报名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03办公室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799-6662892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编辑:政治部
审核:汤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