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景现场】抹平墙面“裂痕” “破冰”房屋租赁纠纷

政务   2024-12-17 17:51   江西  



近日,安源区法院收到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由于双方当事人针尖对麦芒的态度,导致“小案件”逐渐演变为“大矛盾”。

















































在与承办法官樊雨兰沟通时,原告余某提出被告黎某在合同还未到期时就擅自违约搬离,因此应当支付合同期内的租金3.6万元;外墙多处瓷砖因装修不当导致开裂,也应当由恢复原状。

被告则认为所租店面前的出入路被挖开,影响其做生意,因此仅租用2个月就搬走了,理应只付2个月的租金;广告牌由其装订,愿意拆除,但瓷砖开裂与其无关,不同意修复。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最终余某提出对瓷砖开裂与装修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瓷砖开裂损失进行鉴定,小案陷入“僵持”。





悠悠百姓事,事事非小事。考虑到鉴定费用远超实际损失,且会导致诉讼拖延,樊雨兰认为不能将案件复杂化,最好还是能够通过调解解开事结、化开心结。

秉承着“商事纠纷商人解”的理念,樊雨兰邀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曾志芳与被告一同前往租赁场地实地踏勘。来到现场,曾志芳认真查看了损坏的瓷砖后分析,瓷砖开裂并非单一原因,如果进行鉴定,不仅耗费时间长,鉴定费也远非两三千元的修复费可比。

樊雨兰也补充道本案是由租赁合同引起,租金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在合同未到期时提前搬走,且没有通知余某,存在违约。

再三斟酌后表态:“我的做法确实不对,也不想把案件搞复杂。我愿意拆掉广告牌并支付2万元租金,但是我做生意也有难处,希望对方能够体谅,大家各退一步。”





做好工作后,为了将案件妥善处理,樊雨兰、曾志芳又约上原告余某到现场再次查看,并将同样的场景复现。经过二人一番情理法的配合,余某也松口同意不进行鉴定,但是要求被告支付5个月租金22500元,无论如何也不能再退一步。

这场纠纷因为2500元,再次陷入了僵局。樊雨兰与曾志芳遂再次邀约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二人不断讲情理、摆道理、说法理,最终同意再支付2500元租金。事后,感慨道小小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也不简单。








尽管只是一起平凡“小案”,但樊雨兰和曾志芳这对“黄金搭档”并没有“小办”,而是用心用情用力认真对待,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看似一个小案,实则一场普法,从实地踏勘到“背靠背”释法明理,无不凝结着法官与调解员处理案件的温情与温度,也同样推动着人民群众在一件件小案中稳步提升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




作者:漆  瑶

编辑:政治部

审核:汤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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