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台电脑的CPU被人更换了,享受不了我们公司的质保,我们不负责售后”。
萍乡市某学校刚购买三年不到的多台电脑,高配置的CPU(中央处理器)被人调包成了“古董”CPU,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21年4月,萍乡市某学校向某安防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电脑设备,随后,某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交由被告人余某提供该批设备的货源以及后期维护服务。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余某借维护电脑的时机,以低端CPU更换原电脑内高端CPU的方式,在该校分多次窃得1块I7-10700CPU、43块I5-10500CPU、60块I7-12700CPU,另直接盗窃25块I5-10500CPU、2台某型号主机。上述物品均被被告人余某经网店出售,获利9万余元。经鉴定,被盗学校电脑主机及CPU的价值共计10418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前述量刑情节,法院以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他人之财不可取,触犯法律不留情。窃走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吴拉克威
编辑:政治部
审核:汤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