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高院发布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安源区法院一案例入选!
2001年,彭某华因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以其姐姐彭某连的身份信息与李某在某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彭某连与他人在外省办理了结婚登记。2022年,彭某连在外省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因民政部门发现彭某连存在两次结婚登记,认为其无权为彭某连办理离婚登记。2023年,彭某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彭某华以彭某连名义办理的结婚登记。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结婚登记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但彭某连的身份信息确实被彭某华冒用并进行了结婚登记,由此也给彭某连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彭某连的起诉无法从根源上解决案涉争议。为实质性化解争议,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在查清彭某华系冒名申请结婚登记的基础上,向某县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某县民政局依法处理。收到司法建议后,某县民政局积极采纳该司法建议,自行撤销了错误的结婚登记,彭某连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困扰彭某连多年的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得到实质解决。
该案是人民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的典型案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人民法院在办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时,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价值目标,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根据案情实际促进问题解决。该案中,彭某华以冒名顶替方式办理结婚登记不仅扰乱了婚姻登记秩序,还侵害了被冒名者彭某连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摒除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思维,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使民政部门自行启动纠错程序,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
来源:江西法院
编辑:政治部
审核:汤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