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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〡佀新艺
在“互联网+”时代到来,AI飞速发展的当下,几乎每家每户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数字化信息的影响,其中,残障群体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改变。2000年《实现全球信息化社会的冲绳宪章》中提出要逾越“数字鸿沟”,后来,有学者提出“数字残障鸿沟”(digital disability gap),表述信息时代残障者由于互联网使用中的障碍因而跟非残障者形成距离;同时,很多高科技产品(电子导盲犬、脑机接口、外骨骼、数字手语翻译、智能假肢等)都有着改善残障人士生活的初衷。但不应忽视的是:在科技的面前,人应该是发挥主体性的那一方,任何服务于残障人士的产品最终都应该考虑到残障人自己的声音和参与。本文整理国际上关于残障与科技的讨论,思考残障人在其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01
Transforming Perceptions: Exploring the Multifaceted Potential of Generative AI for People with Cognitive Disabilities
转变认知: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对认知障碍人群产生的多方面潜在影响
作者:Dorit Hadar Souval; Yuval Haber; Amir Tal; Tomer Simon; Tal Elyoseph; Zohar Elyoseph
来源
JMIR Publications
https://preprints.jmir.org/preprint/64182
背景: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出现为重新定义认知障碍的概念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有可能增强这一人群在社会中的包容和参与。
目的:
探索GenAI在重塑认知障碍概念、消除社会障碍和促进认知障碍人群社会参与方面存在的变革性潜在影响。
结论:
虽然GenAI在促进认知障碍者的社会融入和赋权方面具有巨大潜力,但仍需要改变社会态度。这篇文章呼吁在GenAI技术的开发和实施中进行跨学科合作,与残障社群建立密切的伙伴关系。
02
Accessible tourism: using technology to increase social equality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无障碍旅游:利用技术促进残障人的社会平等
作者:Trinidad Domínguez Vila, Lucía Rubio-Escuderos, Elisa Alén González
来源
Tourism Review
https://www.emerald.com/insight/content/doi/10.1108/TR-11-2023-0812/full/html
如今,包括旅游业在内的各个部门趋于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然而,对残障者来说,能平等获取到信息仍然存在挑战,迫切需要对互联网的无障碍进行研究,以促进社会平等。本研究旨在探索全球主要旅游景点官方网站在优化技术无障碍和残障相关信息方面有着哪些模式。
03
“Mum Helps Me When the Internet Messes Up…” Accessibility of eHealth Services for People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搞不定互联网时,妈妈来帮助我……”智力障碍人士的无障碍电子卫生服务
作者:Claude L. Normand, Catharina Gustavsson, Kristin Alfredsson Ågren, Vanessa N. Heitplatz, Darren D. Chadwick & Stefan Johansson
来源
Universal Access in 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
https://link.springer.com/book/10.1007/978-3-031-60881-0
如今,社会上包括卫生服务在内的诸多服务都已经实现数字化,然而,尽管电子卫生服务有许多优势,部分人群却无从获益。本研究旨在描述瑞典的智障人士如何使用互联网,并了解这些用户在尝试获取电子医疗服务时所面临的来自环境和个人的障碍。本研究从一项名为“瑞典伤残者与互联网2021”(SMFOI-21)的全国范围的调查中提取154名智力障碍者子样本数据。结果显示,智障人士主要出于娱乐目的使用互联网,而在更复杂的在线活动中(如搜索、登录电子卫生服务网站、医疗预约和金融交易等)容易面临困难。参与调查的智力障碍者表达了想要独立参与数字社会的愿望,但在浏览复杂的在线流程(如电子卫生服务)方面存在困难,以及缺乏信息无障碍。因而,本研究强调了改善无障碍、简化界面、提供易读版说明等增强数字包容性的重要性。
04
论残障人信息无障碍权:数字时代下的理论重构
作者:李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讲师)
来源
《中外法学》
2023年第3期
“无障碍”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确认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数字时代,残障人的信息无障碍权具有特殊重要性,是残障人平等参与社会交往、充分享受经济社会权利的前提条件。学界主流意见将平等服务作为残障人无障碍权的理论基础,信息无障碍权被视为无障碍权利从物理空间向信息空间的横向延展。这样一个市场导向的、将残障人作为消费者的保护路径已经不能适应数字时代全面保护残障人信息无障碍权的要求。有必要在学理上引入数字公民身份理论,以此重构残障人信息无障碍权的基础理论,重申残障人保护的人权模式,关注残障人在构建信息无障碍过程中的主体性和参与性,通过残障视角来构架信息社会的秩序、标准、原则和价值。该理论要求从残障的视角批判地审视数字时代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服务,积极推进我国信息无障碍法制建设,从而建设一个民主、包容、可持续、普遍参与、共同受益的信息社会。
05
通道抑或障碍:信息技术对弱势群体的影响
作者:刘婧娇(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来源
《社会科学战线》
2023年第8期
当今世界正朝深度科技化、 信息化迈进, 在这一背景下, 弱势群体如何受到信息技术的影响,成为数字中国、 智慧社会不得不重视的议题之一。本研究以重度视力障碍人士为例, 从人与环境互动的视角出发, 运用质性研究方法, 探究信息技术对弱势群体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 对重度视力障碍人士而言,信息技术的环境阻隔比能力不足的影响更大, 这一点是主流数字鸿沟研究所忽视的。辅助技术作为重度视障人士网络连接的中介, 可以帮助其与信息环境产生良性互动, 进而扩展他们的实质自由, 消解残障数字鸿沟中的绝对不平等。但在获取所需的特定网络资源时, 重度视障人士与信息环境互动不良, 进而塑造了信息技术发展、 使用、 主导和政策环境壁垒, 引发了信息领域的相对不平等。整个互动过程深刻体现了“人—技术—社会” 之间的复杂关系。未来数字中国的顶层设计应以人本公共性为信息技术的价值规范,充分考虑改善信息技术环境, 匹配信息弱势人群的需要, 为全体社会成员赋权, 并尊重每位社会成员选择的自由。
上图为:残库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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