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股IPO审核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绕道港股寻求上市,已经成为了一级市场一个非常显著的现象。
据小编统计,2024年1月1日至7月15日,香港市场共有40家公司首发上市,与去年同期(35家)相比略有增加,同比增加14%。
除此之外,另外有8家企业处于待上市状态,89家企业处于聆讯排队状态。从申报企业来看,超9成的企业来自内地。
A股阶段性趋严催生了内资企业绕道港股上市的需求,也反映出香港市场对内地企业的吸引力。
那么,内地企业想去港股上市,主要采用什么方式呢?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上市的流程怎样呢?
港股有两个市场,分别是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
其中,主板为较成熟公司而设的市场,创业板是一个新兴企业市场,上市要求比香港交易所主板的上市要求相对更为宽松,更适合较为年轻的公司上市。
01
内地企业港股上市的方式
国内企业在港交所上市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H股模式、红筹模式、买壳上市。
H股模式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红筹模式
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买壳上市
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控股权,将资产注入,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02
港股上市基本条件
主板上市要求
发行人需符合以下三种测试中任意一项的全部:
创业板(GEM)上市要求
发行人需符合以下两种测试中任意一项的全部:
港股创业板转主板
简化转板机制:无需就转板聘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无需按主板上市要求刊发上市文件。仅需就转板上市取得所需的股东、董事会及/或监管批准。
简化机制资格:符合主板上市的所有资格;已刊发作为GEM发行人的三年财务业绩,期间拥有权和控制权不变、主营业务未发生根本性化符合每日成交金额测试、成交量加权平均市值测试、良好合规记录。
港股上市特殊标准
不同投票权(8A)
预期市值——上市时至少400亿,或上市时至少100亿且最近一年收益至少10亿;
不同投票权受益人角色——必须为申请人上市时的董事会成员;
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所占经济利益——合计实际占申请人上市时已发行股本至少10%。
生物科技公司(18A)
至少有 1只核心产品已通过概念阶段;
上市前最少12 个月一直从事核心产品的研发;
上市集资主要作研发用途;
拥有与核心产品有关的已注册专利、专利申请及/或知识产权;
营业记录——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至少2年;
预期市值——上市时至少15亿;
第三方投资——上市前6个月已获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
营运资金——足可应付集团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
特殊收购目的公司(SPAC)
募集资金——上市时已融资至少10亿;
股东分布——至少75名专业投资者,当中至少20名机构专业投资者;
并购交易(De-SPAC)——并购目标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上市 24 个月内发并购公告,36个月内完成并购;并购目标预期市值不低于募集资金的80%。
特专科技公司(18C)
行业属性——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及软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营业记录——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至少3年;
预期市值——已商业化:上市时至少 60亿;未商业化:上市时至少100 亿;
收益(营业收入)——已商业化:特专科技业务收益2.5亿;未商业化:无;
研发——从事研发至少3个会计年度,研发特专科技产品开支占营运开支达到适用门槛,其中:已商业化:至少15%;未商业化:至少30%或50%(若最近一年收益少于1.5 亿);
第三方投资——上市前 12个月已获得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
未商业公司附加条件——特专科技产品商业化的可信路径,充足的营运资金。
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19C)
主要上市地——合资格交易所,即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及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任何认可证券交易所(对于无不同投票权架构的非大中华发行人);
业务记录——无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至少5年并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若市值 100 亿以上则为 2 年;有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至少2年并有良好的合规记录;
预期市值——无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时至少30亿;有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时至少 400亿,或上市时至少100亿且最近一年收益至少 10亿;
公司性质——有不同投票权架构:创新产业公司。
03
港股上市流程
境内企业港股IPO的周期一般在8-13个月左右。
上市基本流程如下:
04
港股上市锁定期要求
控股股东
认定标准——以上市后30%持股比例为基准,并允许与掌握表决权的ESOP平台或信托计划合并计算;
锁定期要求——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禁售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基石投资者
认定标准——拟上市公司在正式招股前达成认购其发行新股协议的投资者;
锁定期要求——一般为上市之日起至少6个月。
其他股东
对于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锁定期通常由公司与股东自行商定,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05
港股内地上市企业的股份退出
先A后H
如果公司采用“先A后H”的模式,意味着公司先在A股完成上市,再寻求港股上市,因此其股份则直接在A股市场退出即可。
先H后A
公司如果采用“先H后A”的模式,意味着公司先在H股完成上市,那么公司内资股东所持有的仍属于未境内上市的内资股,内资股东则需要选择走H股“全流通”或者后续在A股流通的机会。
方式一,公司H股上市后,内资股东不去申请“全流通”,则需要等待公司A股上市后在A股市场退出;
方式二,公司在H股上市后A股上市前,内资股东将全部H股申请了“全流通”,内资股全部转换为了外资股并仅在H股流通交易;
方式三,公司H股上市后A股上市前,申请部分股份在联交所流通,同时也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的境内未上市股份以期未来可实现这部分股份在A股市场的流通,这种方式下内资股东确实有机会同时在联交所和A股交易。
因此,股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A股上市计划、行业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等因素,并结合自身资金的回笼要求,合理制定“全流通”股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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