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又一城商转公,随着越来越多城市开始执行,合肥何时能商转公?
又一地商转公
日前,佛山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系列新政,允许未结清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
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二、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
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按照一次交易的方式,符合规定的降低税费。国有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作为项目成本不予考核。
三、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对于因住宅用地公开交易时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竞价规则产生的自持商品住房,经政府同意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可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四、优化规划方案调整
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按程序调整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优化户型、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居住环境品质。
五、优化土地供应质量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结合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区域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区为单位,供需平衡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统筹区域好地段、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优化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好房子”,满足多样化改善性需求。
六、优化车位配建要求和销售政策
结合城市拥车水平和城市交通发展趋势,分区域、分地段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分级分类,优化细化不同类型项目车位配建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
七、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推进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安居。
八、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全国超30城可以商转公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超过30个城市正式开放或重启了“商转公”业务,覆盖吉林、河南、湖南、河北、山东、安徽、四川等多个省份的县市。
1、成都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文件要求,申请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应满足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还应满足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对应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等条件。
据了解,成都公积金中心采取贷款资金“借新还旧”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具体为: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到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与传统的贷款资金“先还后贷”方式相比,“借新还旧”具有以下显著优势:一是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没有垫资压力;二是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前结清或保留商业贷款的剩余部分,形成纯商转公贷款或商转公组合贷款。
2、吉林长春:公积金开展“商转公组合贷款”
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业务。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办理方式:同商转公贷款一致,可选择“顺位抵押转贷”或“先还后贷”方式办理。
2.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申请条件、业务流程、审批要素等同商转公贷款一致,参照存量房贷款政策执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条件和审批要素等由商业银行方确定。
3.房屋评估价值: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方按照各自的评估机制分别确定。
3、辽宁盘锦:正式实施“商转公”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中明确,“商转公”采用顺位抵押方式开展业务,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盘锦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已办理与市公积金中心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未结清贷款且该房产已出不动产权证抵押权人仍为原商贷银行,原商贷银行同意新增市公积金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情况下,职工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由市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银行结清原商贷,从而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山东青岛:业务合作银行持续扩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宣布再次扩大“商转公”贷款与“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行范围。
其中,“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增至17家,新增中国民生银行1家,“商转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则增至8家,新增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两家。
合肥何时可以商转公?
此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根据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建金[2017)49号)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以上,暂停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7年以来,合肥市个贷率始终高于95%,长期高位运行。因此,暂不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关注资金运行情况,待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时,及时在官网公布。
未来,如果房地产市场一直保持在低位运行,或许商转公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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