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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内设机构简介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
综合规划处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3
法规处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
4
经济发展处
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经济发展一件事”改革。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领域稳经济促发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分析评估、政策研究、专项督查与服务,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市场主体升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工作。承担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浙江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5
平安建设处
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平安建设一件事”改革。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平安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除险保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除险保安情况监测分析、工作评估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网络安全、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承担信访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
执法稽查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具有全省性影响和跨设区市的大案要案。指导市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
登记注册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负责指导推动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职责。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8
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9
反垄断处
依法承担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和合规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浙江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0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省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
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承担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2
质量发展处(科技处)
组织实施质量强省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构建“品字标”品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及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4
食品安全协调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5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16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7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8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20
计量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21
标准化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2
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23
知识产权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数字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和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全省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的综合管理职责。
24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管理政策。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传播,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发展知识产权交易,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
25
知识产权保护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26
财务审计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安全、后勤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省局转移支付资金审计。
27
人事处(基层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基础建设、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28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29
直属分局
承担规定范围企业登记注册、省属市场名称登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省属市场举办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相关企业登记注册行为,承担相关企业年度报告事项抽查及经营异常名录日常管理工作。
30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
统筹推进平台经济的协同治理、整体智治,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平台经济监管及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查处网络交易平台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电子取证工作。承担省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1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2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质量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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