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供货商向鸡精生产企业销售假冒原料,被判刑及处罚金8万元!

文摘   2024-11-24 23:07   重庆  


垫江:鸡精为何不够鲜了?多方合力剔除产品“杂质”重树企业口碑


高口碑企业为何突然被罚?特色鸡精鲜味为何突然降低?经多方履职发现,问题竟出在一款配料上。日前,经垫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23年3月,垫江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称,其在抽检A公司生产的鸡精时,发现该公司采购的一款配料——呈味核苷酸二钠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该配料的供应商孙某则具有重大嫌疑。


侦查完毕后,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孙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该案移送至垫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审阅案卷、梳理证据,这起售假案的真相浮出了水面。


据了解,A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增鲜鸡精是多家餐饮品牌的特供调味料,而呈味核苷酸二钠正是鸡精保持鲜味的必要添加剂。


2022年6月,因为单价比市场价低,且样品检测合格,A公司便决定从孙某处采购呈味核苷酸二钠。同月,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例行到A公司抽检,检测确认此时所产鸡精的呈味核苷酸二钠含量达标,A公司因而更加安心地从孙某处拿货。


然而半年后,多家合作商反映A公司近期所供鸡精的鲜味明显下降,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抽检时发现,鸡精中呈味核苷酸二钠的含量低于国家标准。为此,该局依法对A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实际上,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孙某所售的呈味核苷酸二钠,其供货源来自非正规渠道。当A公司有订单需求时,孙某便协调上家将货物运至特定仓储间,再安排短程货车将货物送到物流公司,由物流公司完成最后运输。为掩人耳目,孙某从未在线下与物流公司负责人碰面。


经再次确认,孙某所售的呈味核苷酸二钠系仿制某知名公司的产品,虽然对人体无害,但含量并不稳定。截止案发时,A公司已从孙某处采购了1600公斤,共计金额14万余元。


刑案审查起诉时,A公司又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孙某退赔货款14万余元、其他各项损失3.3万余元,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2024年7月,垫江县检察院依法决定支持起诉。同时为高效化解纠纷、尽早弥补公司损失,又与法院协作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就赔偿数额、方式等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协议,孙某当场向A公司赔付了全部货款及行政处罚款。


2024年8月,孙某自愿认罪认罚后,垫江县检察院以其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至此,鸡精品质下降这一根源问题得以解决。


不仅如此,鉴于本案所发现的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成品检验方面的漏洞,垫江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A公司以及同类企业进行了走访。并且在吸纳行业协会的建议之后,向相关企业制发了风险提示函,以引导本地企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稳步踏上高品质发展之路。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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