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品铺子要起诉打假人,产品质量争议就该摆上台面
日前,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零食企业良品铺子被举报的两款产品检测结果与配料表标称一致,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成立。对此,良品铺子发布公告称,此次事件中企业生产经营及声誉遭受巨大损害,将对两名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
对企业来说,一次“假打”给企业信誉、品牌声誉带来的损失,不是一纸公告就能挽回的。良品铺子起身追责,是一场企业与职业打假人之间的正面交锋。
随着短视频行业快速发展,“职业打假人”也乘着流量东风被频频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打假人“假打”事件屡见报端。理论上讲,职业打假人是净化市场的“啄木鸟”,能倒逼经营者和生产者主动遵守法律法规,也能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辨别能力。但近年来,“职业打假”却在不断变味,“打假”被一些人当成不正当牟利的手段——从对商品与服务瑕疵大做文章,到教唆诱导、恶意构陷,乃至伪造证据、敲诈勒索,一些“职业打假”失去了底线,突破了法律红线,走上绑架企业、扰乱营商环境的灰色道路。
企业的声誉是一笔无形资产,任何不实毁谤都可能致企业于绝境。面对不实投诉,关键就是以最快的速度遏制其对企业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舆情发酵迅速,通报、调查结果等流程往往很难追得上,是以,因为“怕摊上事”“怕舆情”而与所谓的“举报人”“打假人”私下交易,花钱消灾、忍气吞声的企业不在少数,久而久之便掉入了“假打”“真赔偿”的恶性循环。
这次良品铺子被打假人举报“‘桂香坚果藕粉’检测出木薯成分”“‘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成分”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成立后,企业表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对两名举报人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定并非最终结论,此事一旦进入司法流程,自然以法院判决为准。企业将与职业打假人的纠纷诉诸司法,而非选择私下解决或息事宁人,是值得肯定的必要之举。
事实上,面对商品可能出现的品质争议,各方都要有所作为。对企业而言,如果有问题,自然要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市场的无情惩罚和监管部门的依法处理。如果没有问题,就不需要逃避舆论,更不必因为惧怕影响不好而无谓妥协。日前,日化品牌百雀羚也因被投诉使用禁用原料而登上热搜,百雀羚在关注到相关争议后,公开说明称该原料在被有关规定禁用前确有使用,但在该原料被禁用后,已调整配方、通过备案。上海市药监局接举报后立案调查,也认定所涉产品不存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禁限用原料管理规定的情况。
及时回应公众质疑、积极配合调查,将问题放到台面上讲,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有关部门及时、公正、公开的处理也不可或缺,这关乎到企业是否有底气“打开天窗说亮话”,让争议通过正规途径解决。只有这样,企业才不会对不良职业打假人“敢怒不敢言”,那些“假打”者自然也会失去赖以生存的舆论空间。
打假要有证据、有底线,良莠不齐的职业打假人队伍如何才能得到净化?法律不断完善自然是前提,但企业如何应对也很关键。归根结底,面对争议,企业、有关部门和职业打假人都该将问题摆到台面上,不搞私下交易,不搞舆论审判,诉诸公开、正规的解决途径,如此才能塑造诚信、放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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