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雀羚涉嫌添加禁用原料”一天反转,应调查是否恶意举报丨快评
一天之内,化妆品老字号“百雀羚”坐了一次过山车。
2024年11月20日一早,“百雀羚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基本属实”登上了社交媒体热搜。据网传的上海市药监局“举报答复书”,该局之前收到百雀羚旗下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举报,“经核查,因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我局决定立案调查”。
化妆品是涉及亿万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商品,百雀羚又是有近百年历史的国产老字号,因此,这一信息备受关注。若官方监管机构文件果真称“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对品牌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20日当天,百雀羚就通过自己的社媒账号发布“情况说明”作出回应,称此次举报主要涉及的“禁用原料”是百雀羚曾在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中添加的“圆叶牵牛提取物”。该原料在2021年5月26日前是合法的化妆品原料。2021年,国家药监局发布新版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已禁用。声明表示,2021年5月26日之后,百雀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该原料的产品,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
事件似乎陷入了罗生门。此时,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就显得尤为关键了。当天傍晚,上海市药监局通过媒体表示,经立案调查,未发现被举报的百雀羚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至此,使用百雀羚的消费者及支持国货品牌的网友都松了一口气。但是,这次的风波仍值得深入探讨。
根据百雀羚的情况说明,他们在2021年更新了配方,新配方中不含“圆叶牵牛提取物”,那新配方包装的产品标签中,当然不应该有这一成分。那么,举报者所举报的“产品标签标示成分中含有‘圆叶牵牛提取物’”,可能是旧产品的包装才对。但旧配方产品早已停产,如果有剩余的包装,按道理应该早已销毁。那么,举报者手中的使用旧包装的产品,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
这有几种可能。一是市场上仍然存在旧产品。二是厂家为了节约成本,没有销毁旧包装,只是采用了在旧包装上贴纸更正的方式,用于新配方的产品。这种情况下,当更正贴纸脱落,就会出现新产品包装出现旧配方内容的现象。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举报者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有可能是其在新标准生效后,故意保存了旧产品,试图通过举报非法获利。
但在新标准实行前,按照旧标准合法生产的产品,并不会因为新标准实施就成了非法的。如果监管部门没有要求召回,旧产品也仍然可以在市场上合法销售。举报者以此为由进行举报,监管部门应该驳回举报。
根据百雀羚的情况说明,针对这一问题的举报早已有之,还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24年北京市法院系统的行政诉讼终审判决认为,百雀羚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问题。而这一次,百雀羚又在上海遭到举报。这次的举报人,和之前在北京举报百雀羚的,是不是同一拨人呢?如果是的话,那就有利用不同地方监管部门的信息差恶意举报的嫌疑。
除了举报,举报人还有通过媒体传播这一信息的意图。根据媒体报道,不少美妆自媒体博主前一天晚上都收到了不明网友发送的爆料信息,“当晚就在圈子里传开了”,但有些博主认为事情不简单,所以没有发布这一消息。最先发布这一信息的,是一个认证为“美食博主”的账号。
在监管部门仅是立案、并没有做出调查结论的情况下,联系众多媒体,试图传播这一信息,有恶意操作扩大影响的嫌疑。而这一操作,让“百雀羚使用禁用原料”的信息登上了微博热搜,在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尽管当晚监管部门就作出了没有违规的结论,但是百雀羚品牌的形象,有很大可能仍然会受到损害。这种商誉的损失,是否应该由恶意举报和扩散信息的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监部门通过举报等渠道获得违法线索,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上海市药监局收到举报是在2024年9月27日,网传的“举报回复书”是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如果这一回复书是在决定立案的时候作出的,那核查时间已经远超15个工作日。那这一案件是否有需要延长核查时间的法定事由,或者有按规定不计入时限的“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所需时间”,或者是决定立案时间早于作出举报回复书的时间,上海市药监局都有必要进行更多的说明。
而根据百雀羚的情况说明,同一举报内容早就在北京经过了一轮完整的法律程序,百雀羚已被认定不存在违法行为。如果上海市药监局在核查过程中向被举报的百雀羚收集证据,百雀羚必然会向其通报在北京的举报处理情况。那么,上海市药监局在核查阶段,到底有没有与百雀羚方面接触?即使没有接触,是不是也可以通过药监系统的内部信息网络,获取北京药监部门的相关举报的处理情况?如果上海市药监局已经知道此前的举报处理情况,却仍然作出立案决定,是否有不妥之处?鉴于这一事件引起巨大关注,对百雀羚这一近百年的国产老字号品牌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监管部门有必要对此案的处理过程作出更多说明,以恢复监管公信力,也恢复百雀羚的商誉。
事件中是否存在恶意举报,也应该查清。在社交媒体时代,举报知名产品违法,尤其是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违法,往往会给举报者带来巨大的流量,而这些流量,也会转化为巨大的收益。因此,各种打假热点事件层出不穷。消费者和打假博主的打假、举报,固然对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举报应该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如果虚构、捏造违法情节进行举报投诉,不仅应该对商家商誉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甚至应该被以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等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监管机构也应该及时公开调查结论,给被诬陷的商家撑腰。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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