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接触
新加坡特殊需要信托公司一直致力于宣传特殊需要信托,以帮助真正有需要的特殊需要家庭,为他们提供可负担且持续的信托服务,并保障特殊需要人士的财务安全。
特殊需要人士的照顾者如有设立特需信托的需要,或想了解相关政策,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与特殊需要信托公司联系:
1.热线与邮件咨询;
2.讲座和路演;
3.直接前往公司咨询;
4.其他网络;
5.他人填写下表推荐。
特殊需要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潜在客户初次接触后,认为其初步符合设立特殊需要信托条件的,将预约个案经理会见以正式纳入评估。
二、纳入评估
特殊需要信托公司的个案经理将深入了解委托人的情况,询问其社会和财务情况,并详细解释特殊需要信托服务,以评估:
(一)特殊需要人士目前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二)特殊需要人士与委托人的资格标准
1.要求委托人须:
(1)21岁及以上;
(2)心智能力正常;
(3)不是未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士。
2.要求受益人须:
(1)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2)居住在新加坡;
(3)有特殊需要,特需信托公司将其定义为“由于身体、感官、心智及发育出现残障问题(包括精神疾病),以致在教育和培训机构,就业和休闲娱乐等方面无法获得平等机会的社会成员”。
(三)个案的信托资产潜力:即信托能否在未来获得一定规模的资金注入,以至少满足特殊需要人士五年内的看护开销。
(四)信托激活的风险等级:即如果信托设立,它在短期内被激活的可能性多大?特殊需要信托公司认为,如果信托设立后短时间难以被激活,则建议在未来时机更为合适时再设立信托,现阶段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长可能更需要理财指导。
经评估认定设立特需信托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的,特殊需要信托公司的个案经理将协助委托人正式设立信托。
三、正式设立
(一)委托人填写信托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委托人填写提交给公共信托局的申请表;
委托人完成注资后,特殊需要信托公司只负责记录和监管信托资产的收支情况,而具体信托资产的持有和投资由新加坡公共信托局(Public Trust Office)负责,且委托人须为公共信托局的资产管理和投资服务付费,具体费用见下表。
准入费 (按以下比率计算的首次注资和后续注资的总和) | |
首次5,000新加坡元 | 6.5% |
下一次2,000新加坡元 | 6.00% |
下一次3,000新加坡元 | 4.25% |
下一次10,000新加坡元 | 2.75% |
下一次30,000新加坡元 | 2.25% |
下一次200,000新加坡元 | 1.70% |
下一次250,000新加坡元 | 1.40% |
下一次250,000新加坡元 | 1.15% |
>750,000新加坡元 | 0.85% |
所赚取的利息收费 | |
首次1,000新加坡元 | 5.50% |
下一次1,000新加坡元 | 4.50% |
下一次1,000新加坡元 | 3.50% |
>赚取的3,000新加坡元 | 2.25% |
小贴士
公共信托局是根据新加坡《公共受托人法》设立的政府机构,采取较为保守的投资方法,将所有用于投资而接收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特需信托账户的资金)都存入“共同资金池”中,并由政府对本金提供保证。公共信托局将共同资金作为整体进行投资,通常用于投资诸如政府债券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依照份额分配赚取的利息。一般而言,公共信托局的总体投资回报率在2%-3%左右。
(三)准备必要的待签署法律文件(如信托契约、照护计划、意向书);
(四)注入资金
新加坡特殊需要信托公司只接受现金资产。委托人如有非现金资产希望注入信托账户,则需先行转为现金收益,再转至信托账户。如委托人希望在其去世后将非现金资产转入信托账户,则应起草一份遗嘱,指示遗嘱执行人及时清算非现金资产,并将现金收益转移到信托账户中。
1.首次注资:不低于5000新元(约人民币27000元),且特殊需要信托公司将另行收取1500新元的信托设立费(但政府补贴90%,委托人实际只需交150新元,约人民币800元)。
2.后续注资:委托人无需一次性将资产都投入信托中,而是可以在有生之年自由使用、投资,并随时选择通过以下方式补充信托资产:
(1)现金储蓄
(2)遗嘱、保险及公积金提名(指定信托账户为受益人)
3.委托人以外的亲戚或朋友也可以选择直接将资金转至信托账户,或通过遗嘱分配一定资金至信托账户以补充信托资产。
来源:汇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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