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特殊需要信托公司概况
不同于中国香港特区由政府部门担任特殊需要信托受托人的做法,在新加坡,特殊需要信托的受托人是新加坡唯一一家非营利信托公司——特殊需要信托公司(Special Needs Trust Company, SNTC)。
2008年6月,在新加坡社会和家庭发展部、国家社会服务委员会以及公共信托局的支持下,特殊需要信托公司正式设立,并自2009年10月起正式启动信托服务。
二、新加坡特殊需要信托公司服务
新加坡特殊需要信托公司提供以下两类服务:
(一)特殊需要信托信托服务
特殊需要人士的父母、看护人或遗产管理人作为特殊需要信托的委托人,选择由特殊需要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由其基于特殊需要人士的利益对该笔资金进行持有、管理和投资,且本金由政府提供保证。在委托人指定的个人(包括委托人本人)死亡或丧失心智能力后,特殊需要信托公司将启用信托资金以满足特殊需要人士的需要,并根据意向书的安排支付受益人日常生活、接受照护等所产生的费用。受益人死亡后,特殊需要信托如有余额,将分配给委托人指定的剩余遗产受益人。
(二)特殊需求储蓄计划
特殊需求储蓄计划(Special Needs Savings Scheme,SNSS)由新加坡社会和家庭发展部与中央公积金局合作开发,并自2014年8月起交由特殊需要信托公司管理,其目的是使特殊需要子女的父母能够留出公积金储蓄,在其死后定期分笔支付给特殊需要子女,用于其接受照顾和长远生活需要。在设立该计划时,父母可以自行决定特殊需要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每月收到的金额,一般不应低于250新元。设立该计划对父母公积金账户并无最低余额的要求,但是在父母去世时其公积金储蓄必须足以支持一年的支出(例如,最低每月支出为250新元x12个月=3000新元),否则公积金储蓄将一次性支付给特殊需要子女。正常情况下,在父母去世后,特殊需要子女将按月定时收到预先确定的款项,直至已故父母的公积金储蓄用尽。特殊需要子女的父母各自都可以为同一子女的利益申请该计划。
特殊需求储蓄计划并不是信托,更适合那些只有公积金为主要资产的父母,其好处是无需将财产一次性交给特殊需要子女,而是按月分笔支付,可以确保特殊需要子女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满足生活需要;特殊需求储蓄计划无需收费;尚未支付的公积金存款还能继续赚取利息。
小贴士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新加坡有工作收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比例缴纳中央公积金,具体可分为四类账户:
1. 普通账户: 普通账户的公积金可用于购置政府组合房屋(类似我国经济适用房)、人寿保险、子女教育支出、信托股票投资等;
2. 专门账户: 专门账户用于为公积金成员积累退休金,提供养老保障。
3. 医疗储蓄账户: 医疗储蓄账户为公积金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支付住院、门诊医疗服务、缴纳疾病保险费等。
4. 退休账户: 资金来源于专门账户,在成员年满55 周岁时建立,年满62岁时开始支付养老金。
三、特殊需要信托公司的组织架构
特殊需要信托公司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成员目前由10名志愿者组成,包括来自法律、金融、公共服务、医疗、商业和信息技术领域的知名专业人士以及特殊需要人士的父母。
董事会下设五类专业委员会:
(1)执行委员会
(2)审计小组委员会
(3)商业计划和财务小组委员会
(4)信息通信技术委员会
(5)法律与服务小组委员会。
特殊需要信托公司具体业务部门可分为四类:社区参与、个案经理、信托管理和行政服务。各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并由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再向董事会报告。此外,特殊需要信托公司还雇有一家外部审计师。
四、特殊需要信托公司的运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特殊需要信托公司已经制定了3722个照护计划,设立了1112个信托账户,并批准了747项特殊需求储蓄计划。有关信托账户数量发展情况参见下图:
*注:新加坡财政年时间为该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如2023财政年指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五、特殊需要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
特殊需要信托公司的运作资金主要依靠新加坡社会和家庭发展部的费用补贴,少部分来自于信托过程中收取的费用。目前,特殊需要信托公司的运营成本和人力开支均由新加坡社会和家庭发展部提供,并以两项指标为主要考核对象:
(1)照护计划的起草数量
(2)在指定财政年开立的信托账户数量。
信托 设立 | 启动前 | 启动时 | 启动后 | |
应付费用(新元) | 1,500 | 250 | 400 | 400 |
频率 | 一次 | 每年 | 一次 | 每年 |
政府 补贴 | 90% | 100% | 90% | 90% |
委托人支付(新元) | 150 | 0 | 40 | 40 |
信托账户不同阶段的收费情况
来源:汇安心
提供资讯/科普知识
传递智慧/倡导全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