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枫”景】缔结良缘难成对,法官调解退彩礼

文摘   2024-11-25 20:03   湖北  

缔结良缘难成对

法官调解退彩礼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近日,当阳市人民法院两河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适用“彩礼新规”,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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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余某和文某于2022年5月相识相恋,2024年1月订婚,按照当地习俗余某支付彩礼11.1万元,恋爱期间花费3万余元,订婚后双方同居,同年5月双方因矛盾决定分手,但文某以婚姻中产生了共同消费为由,仅退彩礼4万元,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矛盾激烈,遂诉至法院。

02

法庭调解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第一时间了解矛盾所在,双方就感情不和、彩礼返还等问题发表意见,庭前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分歧巨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审理后,法官本着调判结合、一并解决的司法理念,再次释法明理,从彩礼“新规”、情感道德以及婚姻习俗多方面耐心劝说,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彩礼的范围、哪种情况需要返还、返还比例如何界定等问题,在多次背靠背调解后,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再退还原告彩礼6万余元,两个家庭终于体面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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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彩礼本是自古以来的婚俗,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婚姻的重视和美好祝愿,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向对方支付贵重礼物及礼金的习俗,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若结果未成就,给付方可要求对方返还。在此,法官呼吁:广大适婚青年要秉持正确的婚恋观,切不可将婚约当作儿戏,更不可将其当作牟利手段,假借婚姻索取财物,要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来源丨当阳法院 刘中媛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审核 |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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