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双方在自己
责任范围内履行
赔偿责任就行
但是涉及到运营车辆时
比如出租车或者大货车
会不会有其他费用呢?
《和美宜昌 法治同行》
第三十九期
来听听五峰法院的这个案例
2023年12月30日,因私家车主小帅违法超车,导致老张驾驶的出租车和大牛驾驶的私家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老张无责任,小帅和大牛负同等责任。
2024年1月20日,老张将出租车送往甲公司维修,因保险公司定损价格未达到该修理公司的报价,车辆一直未维修。直至2月24日,老张将出租车拖走,28日才送往乙公司维修。乙公司按保险公司定损价格进行维修,后保险公司对因本次事故产生的维修费及乘客人身损害进行了赔付。
然而,因出租车停运造成的损失,事故三方及保险公司却没达成一致,于是老张将小帅、大牛及他们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五峰法院,要求四被告承担其因停运123天而造成的73550元损失。
长达123天的停运、
高达7万余元的停运损失,
应该由谁承担?
是老张本人,还是小帅、大牛
亦或是保险公司呢?
这个案件中,老张驾驶的出租车为为最常见的出租车车型,非特殊车辆或罕见车型,维修不存在缺少配件、修理难度大等问题。事故发生后,出租车为老张本人所控制,但老张却无故在事故发生后21天才将车辆送交给甲修理厂维修,后又因修理费与保险公司定损价格不一致将车辆放置修理厂长达36天之久。老张作为车辆实际控制人和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理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迅速修理,尽量减小停运损失,而不应以修理前双方无法对修理费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拖延修理,修理费可在修理完成后再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所以说老张主张123天维修时间,未给出合理理由,存在延误修理、明显扩大损害后果的过错。
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出租车发生事故时的损坏情况及维修过程,酌情确定车辆的维修合理时长为30天,超出合理维修时长的停运损失由老张自行承担。最后,法院判决仅支持老张合理停运时长30天、13500元停运损失,由小帅、大牛各承担50%。
在此,法院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请及时将自己的爱车送修,并督促修理厂及时维修。若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车辆延误维修,事故方在该时间范围内不负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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