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简介
“我们4个都被打了,我受伤相对比较轻,有其他女生在医院住院治疗。”
2024年10月29日晚,4名16岁的高中女生在饭店内就餐,3名同样在店内就餐的男子前来搭讪。几名女生明确拒绝后,被对方殴打。据拍摄的现场照片来看,有女生被打得满脸是血。事件被报道出来后,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
图源 |极目新闻
图源 |央视网公众号评论区截图
事发后伤者在医院留院观察,伤情稳定。公安机关已经将3名男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图源 |平安曲阳微信公众号
02| 法律分析
▷ 什么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而言:客观上,3名男子因索要联系方式被拒,在公共场所公然对4名素不相识的未成年高中女生进行殴打,已经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第一款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主观上,3名男子因小事惹是生非,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同时3名男子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是,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还需要看他们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如果4名女生的伤情鉴定结果中,有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则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或者,本次事件中4名女生都是未成年,如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在这两种情形下,3名男子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什么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而言:客观上,3名男子实施了殴打行为,行为造成了4名女生的身体伤害,侵犯了她们的身体健康权;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4名女生造成身体伤害,并且希望这样的结果发生;同时3名男子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看他们的行为对4名女生造成的损害程度。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造成了一人轻伤的后果,将立案追究。因此,如果经伤情鉴定,存在有人轻伤及以上的结果,则3名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3名男子的行为如何定罪?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如果伤者经鉴定后被认定为轻伤及以上,有可能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又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此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会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 3名男子的刑事责任会因年龄有所影响吗?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16周岁,即只要年满16周岁,无论犯何种罪,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实施殴打行为的3名男子,张某某、李某某18岁,胡某某16岁,均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胡某某仍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03|社会警醒
仅因索要联系方式被拒,就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共场合之中,肆无忌惮地殴打未成年女生。此等行径,不但是对他人权利的肆意践踏,更是对法律威严的公然挑衅与无情漠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其中有一人年仅16岁,另外两人也堪堪18岁,仍属于青少年,这反映出我们应当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家庭、学校和其他社会公众应当共同努力,让法律的威严深植于每一个青少年的内心,真正地将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身言行,绝不触碰法律红线。
此外,本案的受害人均为未成年人,这凸显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紧迫性。社会各界应当形成合力,共同构建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屏障,与此同时也要警示犯罪分子,任何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