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文学院签约作家作品展 | 《西湖》 | 李浩然:凤头鹦鹉

文化   2024-10-20 16:10   河北  





李浩然,“80后”,河北沧州献县人。2020年开始文学创作,中短篇小说见于《人民文学》《收获》《北京文学》《长城》《湖南文学》《野草》《特区文学》等刊。



凤头鹦鹉
-李浩然-

逸山高千米,陡峭如笔筒,共有三峰,呈环抱之势,山路崎岖,又无特别风景,故少有游人。

他假旅游之名携妻子前来逸山,是为寻找一只鹦鹉。那只鹦鹉出现在杂志社附刊赠送的一张画报上,身躯碧绿,头顶五色彩冠,喙呈新月形,色如凝血,双爪黝黑尖利,嵌入一株枫树枝头。摄影师巧妙地从两片树叶之间捕捉到它的全貌,它昂首屹立,彩冠长达尾部,宛如傲睨万物的王。他的魂魄当即被它摄去,双手颤抖拨通杂志社电话,努力平复因激动而微微颤抖的嗓音,询问摄影师的联系方式。他没有贸然给摄影师打电话,先试探着发出一条信息,之后陷入漫长等待,回信在午夜时分到来,是一则地址,南京逸山缥缈观。

当时妻子已然熟睡,一个小时前激烈的床上运动让她筋疲力竭,事毕马上背对他睡下,还发出细碎鼾声。在配合她的过程中,他一直想着那只鹦鹉,这反而让他比平时更加持久,事后精神亢奋,久久不能入眠,不时打开手机,期待一条短信回复,当结果如他期待般到来时,他彻底失眠了。

凤头鹦鹉,之前他只在一本出版于一九三二年的《鸟类百科全书》上见过它的名字,名字上附着一张黑白照片,图像模糊,半边身子被宽大的枫叶遮住,只能隐约看到一顶区别于其他鹦鹉的硕大鸟冠。那是世界上被人类发现的第一只凤头鹦鹉,也是唯一一只,地点在澳洲阿德莱德的一片枫林里,一位叫作本·霍斯尔德的美国探险家(还有一种说法是美国间谍)在一次丛林探险中有幸目睹了这只样貌古怪的鸟,它只给他留下了举起相机到按动快门这短短两三秒的时间。当他的眼睛移开取景框,再寻找它的身影时,眼前只剩遮天蔽日的枫树叶。世界鸟类组织将其命名为Ghost shadow,意为幽灵的影子,一是指其行踪隐秘,二是质疑它是否真实存在。而在中国,因其头部酷肖神话传说中的瑞鸟凤凰,被命名为凤头鹦鹉。

事实上,质疑声从未中断。

现在,是打破质疑的时候了,中国鸟类学家沈通过另一张拍摄于二〇二二年的照片寻找到凤头鹦鹉真实存在的证据。证据,证据,当然不能单凭一张照片来判定,它需要一个完整的链条。接下来,他要做的就是把这个链条补充完整。

找到那只鸟。

沈相信南京那座无名小山一定是它的生活地,江苏南京,气候类似澳洲阿德莱德,而且,同样是枫树。一切边角料的佐证都趋向于拼凑出他所向往的证据链。

凌晨五点,他从床上爬起来,做好早饭,等待妻子醒来,直到六点半,阳光从窗帘的缝隙切进房间,将妻子拦腰截断——妻子还在沉睡,弓身侧躺着,乱蓬蓬的头发将她的脸全部覆盖,被子踢到脚下,只穿了一条原本是粉色现今在多次洗涤后接近白色的内裤,几条胖纹树木根系般从内裤边缘延伸出来,隐没于大腿内侧。腿上皮肤干燥,上面栽种着淡黄色汗毛,像是因缺乏雨水浇灌而营养不良的秧苗——他再也忍不住,手搭在她的肩头用力摇晃。

妻子先是发出了一阵抗拒的哼唧声,然后慢慢翻过身,头发从脸上滑落,露出睡意笼罩的五官,她的胳膊搭上额头,嘟囔道,周末啊,你干吗?他看到妻子腋下短髭样的腋毛,不由摸了摸脸上的硬胡茬,说,起来吧,我们去旅游。

此前妻子数次提议旅游,他都找借口推脱了,哪怕在蜜月期间,他也只是带她到郊外参加了一次野炊,去游泳馆游过一次泳——他游得欢畅,她却因为怕水,只能坐在泳池边为他雄健的泳姿加油鼓掌。所以妻子一骨碌坐起身诧异地盯着他看了几秒钟确认自己没有听错后紧紧抱住他的脖子这稍显突兀的举动也就不足以令他意外了。

他看过地图,决定驾车前往。逸山距此五百六十公里,开车要七八个小时。早上出发,天黑前能到,在山脚应该很容易找到民宿,即使没有,在车上也能凑合一晚。正值初秋,天气宜人,带条毛毯,晚上也不会冷到哪里去。妻子没有异议,她一向尊重他的决定。

在路上,睡眠匮乏并没有给他带来困倦,相反,他的精神依旧饱满,他用一些旧典故跟妻子分享自己当下的喜悦,二〇一八年,在大凉山,他在一个喜鹊窝里见到一只幼乌鸦,被几只小喜鹊簇拥,极为扎眼。(妻子说,鸠占鹊巢嘛。他说,他想到的不是这个,而是动物间超越血统的亲情。妻子点头,说,就像母狗也会喂养幼猫。他点头。)二〇二〇年,在穿越海峡的客轮上,他目睹成群的海鸥跟在客轮后,争相捡拾被螺旋桨搅碎的鱼尸。(妻子说,它们还挺聪明。他说,不是聪明,而是天性,任何动物都知道趋利避害。妻子说,只有人会迎难而上,他不语。)他知道妻子对鸟不感兴趣,可除了鸟外,他没别的话题。

国道被大货车占据,拥堵难行,他不断按响喇叭,希冀喇叭声能够劈开车流。半小时后,他的车前行了一百米。他拍着方向盘,不带脏字地大声咒骂。妻子很少看到他如此光火,疑惑地看着他,他假装没注意到。他拉起手刹,侧身抠开副驾驶座储物盒,从中摸出一盒烟,嘱咐妻子等着他,就跳下车,跑到前面路口挤在一起的几辆卡车中间,依次拍着车窗。妻子看他来回跳跃的身影,犹如在花丛间吸食花蜜的蝴蝶,她打开了音响,一首粤语老歌,是他喜欢的,切换,另一首粤语老歌,所幸她也喜欢。他踮着脚,跟每一个摇下车窗的司机交涉,手舞足蹈,大声说着什么。终于,路口正中的一辆卡车开始后退。他一路小跑回来,上了车,擦一把鬓角的汗珠,说,就这么简单,退一步海阔天空。随手关了音响。妻子问,你怎么说的?她的意思是怎么说服卡车让路的,他听懂了,却故作神秘,说,山人自有妙计。车子缓缓前行,到路口,他落下车窗,朝让路的卡车挥手致意,卡车里伸出一条胳膊,戴着白手套,钟摆般上下摆动,夹在拇指和食指间的香烟积灰掉落,被风一吹,四下飘散。

很快上了高速,他把车速提起来,车身微微颠簸颤动,风摩擦车身,发出滋滋怪响。妻子盯着仪表盘,提醒他超速了。他直视前方,假装没听见。身后的警笛声像套马杆甩出的绳索,迫使他踩下刹车。一辆黑色沃尔沃超过了他们,紧接着,一辆警车超过了他们。妻子脖子前倾,说,吓死我了,我以为追我们呢。他也有同样的担忧,却说,怎么可能?超速而已,顶多拍照开罚单。

中午,他们在服务区简单吃过饭,休息了十分钟,继续上路。他打了几次瞌睡,妻子用手拧他大腿好让他保持清醒。几次之后,招数失效,他越来越频繁地打哈欠,妻子说,换我开吧。他担心妻子车技,声称自己没问题。一分钟后,车头来回摆动,妻子惊叫。他醒来,把好方向盘,吓出一头汗,睡意也因此完全被驱散。妻子发出抱怨,说我们不像旅游,而像奔丧。他说,我可不想把时间浪费在路上。

他们在下午四点半到达逸山山脚,太阳刚好偏移至中间一座山峰的山尖,被戳出一个豁口,让人担心内里会像泄气的气球一样激射。没有民宿,没有游人,只有一条石子路由他们脚下蜿蜒而上,隐没于山腰草木间。妻子一脸茫然,问他是不是走错了地方。他没有解释,拉住她的手,说,上面会有惊喜的。妻子迟疑了片刻,还是跟他上了山。

山路陡峭,又极狭窄。路两边长满酸枣树,枝叶野蛮生长,抽打他们肩膀手臂。他的手被扎破,她的羊毛衫也被挂出丝。爬了两三百米,她停在一处缓坡,坐在路边岩石上,喘息道,什么破地方啊,像是一百年没人来。他驻足等待妻子,心想,也只有这种人迹罕至的地方才能给凤头鹦鹉留下一丝生存空间吧。见妻子气息逐渐平稳,他说,继续吧,争取天黑前爬上去。她疑惑地看着他,说,咱们到底来干什么?你说实话。他说,旅游,顺便找一只鸟。妻子叹口气,说,我早就该想到了;起身欲往山下去。他拉住她,说,山上的风景一定更好,我看过照片,一大片枫林,这时候叶子应该红了。

继续爬山,不久,太阳跌入山后,天黑下来。妻子跟在他身后,紧紧攥着他的手。她的手出汗了,湿滑冰冷。酸枣树枝丫像泼在纸上的墨汁,随机构成各种诡异的形状,一阵风吹来,枝条抖动,犹如挥舞的利爪。远处不知什么动物呜呜嗥叫,似在呼唤同伴。他一边躲避树枝,一边宽慰她,就要到了,我似乎看到灯光了,是一座道观,不知道哪朝哪代的;这样才好,原生态,哪都没有被破坏……她不搭腔,只是手抓得更紧了些。

继续走,他走。继续走,她跟他走。他开始喘气,妻子的体重拖累了他的速度,但现在还不能松手,妻子需要他的带动,不能让她半途而废。

一条黑影从一旁的树丛蹿到路上,一闪,又钻进另一侧树丛。他吓了一跳,打个趔趄,摔倒了,一只脚插进路边的石缝,尾椎骨像烙上一块火红的铁。妻子发出惊呼。他骂了句脏话,抽出脚,试着转动脚腕,疼痛阻止他继续做动作,他停下来,双手抱着小腿。妻子蹲下身子,打开手机电筒,查看他的伤势。她说骨头会不会断了,能站起来吗?他咬着牙,双手撑在地上,由妻子搀扶着站起身,伤脚却无法沾地。妻子说,怎么办?她略带哭腔的声音让他觉得烦躁,他再次坐下来,这时候,他终于想起给那人打个电话。

他们等了半小时,在此期间,妻子不停打着退堂鼓,他鼓励她两句,没起作用,便不再理她。一束灯光从山上滚下来,拐个弯,被树林吞没,片刻,又被吐出来,怪兽的舌头般在山路上试探、游弋。近了,他们听到口哨声,声音尖锐,不成曲调。他喊起来,我们在这儿呢。手电光照射过来,在他头顶晃动。

来人是名中年男子,身材魁梧,留着一蓬虬髯,面目被夜色遮住,看不清楚,一说话白牙闪烁,哥们儿,来了也不提前通知下。嗓门儿壮阔,余音在林间回荡,久不散去。说完,他背过身,双腿叉开,蹲一个马步,拍拍后背,说,上来。他有点不好意思,想想,还是乖乖趴到来人背上。他的鼻子贴着来人的头发,他闻到发尖上的酒味和头皮上的油渍味。

男子脚步轻盈,背负一人仍健步如飞。他上下颠颤,如坐竹轿,妻子几乎小跑才勉强跟上。男子又吹起口哨,曲调欢快,旋律熟悉,他在脑子里跟着哼唱,想起是《猪八戒背媳妇》。妻子在身后嗤地笑了,她和他同时记起这首曲子。这份默契并没让他感到欣慰。男子似感知到他的窘迫,说,你不用不好意思,我不白背你,要收费的,一斤一块,我掂量着,你得有一百五。他被气笑了,说,一百四,给你一百五也无所谓。

不多时,他们置身于一座院落前。砖石垒起的矮墙将几间瓦房围在中央,两扇木门微敞,灯光从门缝溜出来,在门前青砖上形成一个梯形光斑。他没看到枫树,他想妻子一定很失望。院子左侧种着一畦蔬菜,郁郁葱葱,叫不上名字;右侧搭着竹架,爬满葡萄秧,叶片间掩映一串串亮晶晶的葡萄。

屋内空间宽敞,中间摆一张方木桌,桌旁放四把藤椅,靠墙有一台老式大肚子电视机,头顶戳着两根天线,似在窥探什么。男子将沈放在藤椅上,向外拉动另一张相邻藤椅——椅腿摩擦石灰地面,发出刺啦刺啦钝响——请妻子坐,自己则坐在沈对面。直到肉香窜入鼻孔,沈才注意到桌上的红铜锅,架在一个酒精炉上,火已经灭了,锅里的红油也已结痂,一截骨头戳出来,像荒漠里一株朽木。一只黑色陶罐置于锅旁,罐口盖着木塞,想来是酒。

男子摸了摸他的脚腕,他痛得龇牙,强忍着没出声。男子拍打双手,说,没大碍,养两天就好。往酒精炉里重新填入固体酒精,点着,说,来得早不如来得巧,尝尝我刚炖的狗肉。头颅晃动,大鼻头在灯光下熠熠生辉。妻子道谢,称自己吃素。沈环顾房间,心生诧异,说,这是缥缈观?男子将筷子伸进铜锅里搅动,肉香从锅底翻腾上来,瞬时弥漫了房间。他说,这里原来是座道观,早就荒废了,我是这山上的护林员,说是护林,其实没屁事儿,盯着别起火、防着偷猎的,别看这山屁大点地方,不少国家保护动物。他想询问那只鹦鹉,男子没给他机会,站起身,走进另一个房间,取来两套碗筷和两只酒杯,放在他和妻子面前。此时,锅沸了,肉在汤里翻滚,男子夹出一块,说,吃肉。看着沈的妻子,又说,你尝一口,一小口,保证你吃了还想吃。曾经有个和尚,吃了我炖的狗肉,第二天就还俗了;还有个尼姑,定力算是不错,没肯吃肉,只是闻到肉香,就再也把持不住,现在结了婚。对了,老公就是那个和尚,两人从我这儿买了炖狗肉的秘方——我收的友情价,三千八百八——在市里开了家狗肉馆儿,叫作还俗狗肉馆,门口贴一副对联,上联闻一闻和尚思凡,下联尝一尝尼姑怀春。那和尚负责杀狗,尼姑负责炖肉,生意异常火爆,一大早点餐的队伍就从店门排到街尾。

沈眉头紧蹙,两条眉毛马上要触碰到一起,他觉得男子说话云山雾罩,不值得信任。妻子微倾上身,听得津津有味。讲完,男子往沈和妻子碗里夹肉,妻子没拒绝。是一块不带骨头的纯瘦肉,麻将牌大小,不知来自哪个部位。妻子用筷子戳戳点点,想把肉分成更便于咀嚼的小块儿,没有成功。肉块几次都巧妙逃离筷子的制裁。沈看着她,想她为什么不一口吃下去,可能为了在外人面前展现得吃相更斯文?男子说,狗肉不是这样吃的,你看我。妻子看向他。男子将一块狗肉送至嘴边,说,牙顺着肉的纹理,咬住。他咬住,她也咬住。动作整齐划一地撕下一条肉丝。两人相视一笑。

妻子将肉填进嘴里,细致抿咂,点着头,鼻腔里发出嗯嗯赞叹之声,咽下去,对沈说,老公,你尝尝,真的好吃。他没动筷子,抓住机会询问那只鹦鹉,我看到杂志里的一张画报,上面有一只鸟,杂志社说是你拍摄的。妻子看了他一眼,眼神中似有不满,她早就该想到的,他并不是带她来旅游,他满脑子只有鸟。

男子没搭言,提起面前的酒坛,拔下木塞,给他和妻子倒酒。酒液呈淡黄色,类似茶水。妻子说,我不喝酒,又指沈,他也不能喝。沈端过酒杯,闻了闻,酒味很烈,有把火钳在他鼻腔捣弄。不能让人看扁,他说,我不是不能喝,平时只是不想喝,这是什么酒?他没理会妻子投射过来的疑虑的目光,听男子笑起来:

哈哈,问得好,你应该喝点,这酒对你的脚有好处。消肿止痛,活血化瘀,这都不算什么,我跟你讲更神的。去年我在山上摔了一跤,左腿断了,手机滚到山下,没办法跟外界联系,我只能像只蜥蜴一样,四肢着地往回爬。爬了三个小时,手掌磨破了,汩汩流血,衣服蹭烂了,两个膝盖青紫,像两个冻梨。我用两根木棍夹住断腿,绑紧,疼得我直骂娘,倒了一杯这酒,一口喝下去,顿时就不觉得疼了。从此,我每天喝两顿,每次一杯,没出两个月,腿长好了。

男子将左腿伸出桌外,提起裤管,露出一截长满黑毛的小腿,拍拍膝盖,说,而且,感觉比之前更有劲儿了,走多久都不觉累。

妻子歪着身子看那腿,发出啧啧惊叹,沈不知道惊叹的对象是男子的话还是这条毛腿。真能吹啊,他在心里说。

我们应该先喝一杯,然后我再来告诉你们这酒的来历,它可不一般。男子和妻子几乎同时端起酒杯,他随后也将酒杯举起。每人喝了一口,妻子嘶嘶吸气,好让空气稀释口腔里的酒辣;他放下杯子,喉咙一直到胃,像钻进一只燃烧的老鼠。男子笑眯眯看着他们,舔了舔嘴唇,说道:

这酒大有来头。我刚做护林员的时候,道观里还有个老道士,他住东头两间屋子,我住西边两间。老道士白发白须白眉毛,看起来有几百岁了,他每天天不亮就起床,叮叮当当不知捣鼓什么。我被吵醒几次,再也难忍,披上衣服,想去提醒他,走进院子,只闻到酒香扑鼻。声音来自东边顶头一个房间,我走过去,发现房门开着,道士坐在里面,一手举着筷子,一手端着瓷碗。我想他正在吃早饭。吃个饭弄出这么大动静,实在不应该。我刚要迈步进去,却见那道士筷子朝空中一挥,两根筷子撞击,发出叮一声响,又把筷子伸进碗里,敲打碗沿,当当当,好像要把筷子上沾的什么东西敲下去,然后,再次举起筷子,向另一个方向挥出。我端详片刻,终于明白,他是在夹空中飞舞的苍蝇和蚊子。

这和酒有什么关系?沈有些不耐烦,类似情节武侠小说里比比皆是。

别急,慢慢听我讲嘛,他说,先喝一个。

喝了酒,舌头被辣得麻木。

男子继续讲道:

又看了一会儿,发现更奇怪的事情,老道士全程都闭着眼睛,原来他是在凭听力抓苍蝇蚊子。没过多久,碗里已经积满蚊蝇的尸体。他把碗移向身后,我视线被墙壁挡住,看不到那碗了,等它再被拿出来,里面已经空了。这时候,老道士睁开了眼睛,我想躲避,已然来不及,他叫住我,说,居士,进来喝一杯。来,喝酒——

三人又各自喝了一口酒,酒已不像初尝那般辣,反而有一股醇香萦绕口舌之间。

男子继续讲:

我走进屋里,看到老道身前墙壁下摆着几盘熟狗肉,上面蚊蝇乱飞,身后整整齐齐码放着一摞陶罐。他取下最上面一个罐子,往空碗倒上酒,自己喝了一口,把碗递过来。我明知碗里盛过苍蝇,又不好意思拒绝,加上酒香实在诱人,就接过来,喝了一小口。酒一入喉咙,我就知道,这是极品佳酿,忍不住赞道,好酒。那道士笑笑,说,那当然,这酒是我用自种的上好地瓜酿制而成,每坛酒里再浸泡五十只苍蝇、一百只蚊子,泡足七七四十九天,方得此味。

妻子一阵干呕。沈瞪视着男子,现在他的话,他一句都不信。

当时我也是这样的反应,觉得恶心死了,居然有人用苍蝇蚊子泡酒,简直变态。但是老道随后一番话马上扭转了我的看法,他说,这些苍蝇蚊子不是普通的苍蝇蚊子,而是他用五分熟的狗肉喂养出来的苍蝇蚊子,全都身体健康、干净卫生、不会传播病菌,不然泡进酒里,不单味道不好,还容易变质,像马尿一样难喝。于是,后面一年,我帮他在院子里种瓜果蔬菜,他教我酿酒炖肉。我把炖肉技术卖给了和尚尼姑,酿酒技术却说什么都不能外传,哪怕那和尚加价到十万,我也是一口回绝。

妻子问,为什么?

男子说,只因道士临终前嘱托,千万不能让这酒在市上流通,不然寻衅滋事、酒后驾车的人数倍增,会造成社会动荡。

沈转动酒杯,里面的液体轻轻摇晃,卷起浪头,撞击杯壁,反方向回涌。酒是不错,绝没这人说得这么神奇,妻子却听得入了迷。她太单纯了,容易轻信人言,他想,早晚会吃亏。

喝完半杯酒,他脚上疼痛减缓,偷眼看妻子,妻子的脸在灯光下倍显粉嫩,她的眼睛盯着男子——妻子此刻的眼神,这眼神,上一次见到是什么时候了?是他得奖,还是给她买钻戒?而此时她面前这名容貌猥琐言语粗鄙的男子正在大讲特讲狗肉的烹饪方法:选狗也有讲究,洋狗一律不要,膻味大,只选土生土长的本地狗,肉香,有嚼头;炖肉更多诀窍,蚝油、老抽、鸡精,这些调味料也统统不要,用天然香料,一共二十三味。有人怀疑我的狗肉里放了大烟壳,让人上瘾,这是放屁,香料商店里都买得到,只是调配比例有讲究,加上炖得火候到位,才让味道如此绝美。他露在胡须外所剩无几的脸庞上红彤彤一片,像是干柴上燃起的火焰,唾液飞溅;也如火堆里迸出的火星,在铜锅上空滋啦啦爆响。

沈再次看向妻子,她正一手托腮,一手用筷子拨弄碗里的狗肉。不能再等下去了,那只鹦鹉,你在哪里拍的,是在逸山吗?他问。

男子并不急于回答,他慢慢咀嚼着嘴里的狗肉,直到将其一丝不剩送进喉咙,才开口说道,那只鹦鹉啊,说来话长。

还卖关子,他暗骂。

那只鹦鹉的确不是在逸山拍的,这还得从我当上护林员之前说起。我这个人呢,没啥大志向,用我们中学老师的话讲,是个混子,生平就一个爱好,吃喝玩乐(这是四个,沈在心里纠正,但没打断他),吃饱喝足了,游个山,玩个水,日子过得也轻松惬意。那年夏天呢,我自驾去青岛,在那个海边,我租了条冲浪的小舢板,换上泳裤,跑到海里冲浪。一个浪头打过来,将我卷进海里,等我挣扎着探出头来,发现离岸已远。那些游客的身影像是一群蜜蜂,在水面上飞来舞去,他们关注着水花,没人在意身边多出一个或者少了一个。我紧紧抓着舢板,努力往回划,可我对抗不过海浪,海浪像接受了来自某处的指令,用力将我推向大海深处。

沈的耐心遭遇一柄锉刀,不断被蚕食。而妻子的目光正在变得柔软。

风一直没有减弱,我趴在舢板上,海水从身后涌来,抽打我的屁股,就像用鞭子赶驴(妻子的笑声穿插进来,室内的空气为之轻颤,笑什么啊,听不出来是瞎编的吗?他用目光谴责妻子,妻子毫无察觉)。舢板速度极快,赛过摩托车,我再回头,已看不到岸了,身后只有一个个浪头前推后搡。不知过了多久,太阳掉进我一侧的海里,天黑下来,一颗颗星星跃出海面,散布在铁青的天空。我还在往前疾驰,身上很冷,直打哆嗦。肚子饿了,胃也哆嗦。当时我就琢磨,这样下去,即使淹不死,也会冻死饿死。眼看天边泛起红晕,舢板还没停下来的意思,这时,前方突然出现一个黑黝黝的凸起物,海浪扑上去,全被扯碎,舢板笔直冲了过去。

是座小岛吗?妻子问。

当然是小岛,他想,类似的故事听了没有一万也有八千遍。

你真聪明,男子说,确实是座小岛。我抱着舢板,踉踉跄跄爬上沙滩,双腿发软,躺在了沙滩上,沙子晾了一夜,却还是温热的。等到天亮,我暖和过来,身上力气也恢复了些,起身往岛上走。岛上有一大片枫林(枫林,枫林出现了,沈猛地挺起腰身,两只耳朵仔细捕捉着男子吐出口的每一个字,因为兴奋,他的脸颊灼热)。我进入枫林,只希望能碰到一棵结果的果树,或者树皮上长出的蘑菇,当然能碰上牛蛙更好,那就能饱餐一顿了。要知道,我的野外生存经验很丰富,只要双脚踩到陆地,我就有办法活下来。

你还挺厉害的,妻子说。

厉害个屁,沈撇了撇嘴,心里说,看不出来他在胡说八道吗?

这时候,我听到树上传来一声鸟叫,叫声清脆,似敲打编钟。

鹦鹉,是那只鹦鹉吗?沈忍不住问道,身子又在椅子上拔高了些。

对,就是那只鹦鹉,巴掌大小,身子碧绿,鸟冠像一把五彩大蒲扇,在微风中扇动,真的好看极了。我拉开脖子上的防水袋,取出手机,幸好还有电,打开照相机,调好焦距,拍下了那张照片。然后,我从脚下捡起一块石子。

沈为那只从未谋面的鹦鹉担心起来,你要干什么?

我说了,我很饿,我在找吃的,它恰好送到我嘴边。要是平时,我绝对不会吃这种鸟的,一般长得好看的鸟都会很难吃,但我现在顾不上那么多了,再说,我已经为它拍了遗照,它可以安心落入我的肚子了。石子飞出,在空气中刺啦啦穿出一个洞,不偏不倚打在鸟头上,它的脖子一歪,跌下树来。

你打死它了?沈的身子矮下去。

嗯,我打得很准,一向很准,百步穿杨,弹无虚发。小时候,我一出现在村口,全村的麻雀就会一传十、十传百,纷纷逃之夭夭。我把鹦鹉褪毛开膛清理干净,堆起干草枯叶,生着了火——防水袋里还有我的烟和打火机,这给我提供了方便。即使没有打火机,我也能钻木取火,我说过,我有很丰富的野外生存经验。鸟肉酸涩,但总归能够充饥。

沈的身子瘫坐如泥,他说,你可能吃了世界上唯一一只凤头鹦鹉。

男子大笑,笑着笑着,又咳起来,兄弟,你听我说,我吃过鸟肉后,继续往枫林深处走,想找点别的可口一点的食物,没有,什么都没有,除了那些我每走一步,都会从枝头惊起的鹦鹉。乌泱乌泱的凤头鹦鹉,成千上万的凤头鹦鹉。

什么?成千,上万?沈一时错愕,他搞不清自己是欣慰还是失望。妻子捂嘴打出一个潮湿的哈欠,说,一只是珍稀动物,成千上万那跟麻雀还有什么区别?

男子笑起来,胡须根根抖动,略显调皮,现在,它们又变得珍贵了。我花了半天时间确认,岛上只有这一种动物,凤头鹦鹉,它们是这座岛的主人,但现在我来了,不好意思,岛要易主了。这些鹦鹉像很多鹦鹉一样,会讲人话,不知从哪儿学来的,稍带四川口音,或许之前有过四川人在这儿定居,但是它们比一般鹦鹉聪明得多,会讲笑话。我靠凤头鹦鹉维生,蒸煮烤,每天变着花样吃,但还是吃到想吐;我靠笑话解闷,哪只鹦鹉笑话讲得好,就可以多活几日。就这样,我终于等来了救援。你要去找凤头鹦鹉的话,得抓紧了,男子自己喝了一口酒,说,我回来的时候,岛上已经没剩几只了,如果救援晚到一天,凤头鹦鹉说不定就被我整灭绝了。不过剩下的几只笑话都讲得特别棒,保证一个笑话能让你笑上一整天。

妻子的笑声针一样刺穿他的耳膜,她居然笑得出来。这家伙吃了成千上万的凤头鹦鹉,差点将一个物种吃灭绝,这是多大的悲剧?

你还记得那座岛的方位吗?他问。

记得,男子抬眼看向他,目光闪烁,似乎一直在等待他问出这个问题。我现在是护林员,脱不开身,我可以给你方位,你自己去。

可以,他的双臂压在桌子上,炯炯望定男子。一场交锋在他脑海里展开。

来敌进犯,阵前叫骂,舞动一杆狼牙棒,活似卖冰糖葫芦的小贩。他手持龙胆亮银枪,威风八面,催马上前。兵器相交,铮铮作响,溅出如星火光。第一回合,战平。

不过,男子说,不能无偿给你。

你要多少钱?他迫不及待。

男子横出左手食指,又竖起右手食指,两根指头相触,组成一个十字。在沈眼里,手指脱离了原本形态,变成两条线,横的是纬度,竖的是经度,两条线相交,穿起一只凤头鹦鹉。

十万,他点着头,没问题。

敌将兜转一圈,高举狼牙棒,迎面击来。亮银枪横空招架,卖个破绽,拖枪败退,狼牙棒乘胜追击。一个回马枪,直取眉心,敌将应声落马。第二回合,完胜。

妻子在碰他的胳膊肘,喝多了?

他沉浸在凯旋的喜悦中,不睬妻子。

饭毕,男子将两人引至左首一间空房,开门开灯,里面支着一张双人床,一个盥洗盆,此外别无他物。男子说,这是客房,能洗漱,不能上厕所,房费一百八,还有,刚才的餐饮,九十八一位,当然我也不是那么唯利是图的人,再说咱们投缘,费用都给你们免了。妻子说,谢谢。沈想,谢个屁,他都赚我十万了。妻子又问,哪里上厕所?男子说,在后院,我领你去。两人一前一后去了后院,沈进入房间,大概久不住人,一股霉味。沈打开窗,窗户正对着后院,里面种满蔬菜瓜果,中间有条小路,直通墙角厕所。此时男子站在厕所外,双手插兜,吹着口哨,是一首《月亮之上》。今夜天阴,无星无月。妻子出来,整理着衣襟,妻子说了句什么,男子笑起来,俯身对妻子耳语,妻子也笑。走到路中央,妻子踩到石子或者砖头,身子一扭,男子扶住妻子的腰,又马上撤手。沈拉上了窗帘。

是夜,他躺在床上,困意汹涌,酒精却让他无法入眠。妻子的念叨源源不断输送进他的耳朵,你听不出来吗?那人就是个大忽悠,骗子,什么和尚道士,什么苍蝇蚊子,什么凤头鹦鹉,都是他瞎编的,那只鹦鹉,可能是P的,只有你心眼儿实,会相信他的鬼话。他假装睡着,不理妻子,她和那个男人互动频繁,他都看在眼里。他应该去找那只鸟,虽然那人的话疑点重重,但有照片为证,他愿意相信他。等到妻子发出轻微鼾声,他悄悄爬起,下床,活动活动伤脚,酒确实有效,没那么疼了。他踱出屋子,月光透过稀薄云层,丝丝缕缕垂挂下来,如同下起一场银雨。远处一座岛在等他,凤头鹦鹉在等他。

笑话也在等他。

她醒来时,他已不在。昨晚,或者今天凌晨,她在睡梦中,隐约察觉到他的离开,她想挽留,却没强迫自己醒来。他还是走了,什么都没留下,哪怕一张纸条,或者只言片语。由他吧,他的志向从不是维护家庭,他的心里只有鸟,各种各样的鸟。她是了解他的,他一直如此,从没变过。当初怎么就被他迷住了呢?真的很奇怪。大学时,他借遍同学的钱,买下鸟市上所有的鸟,养在寝室里,给它们喂食、拍照,记录它们的饮食起居,直到舍友再难忍受鸟叫的滋扰和粪便的气味,将他投诉到舍管那里,他才不得不将那些鸟们全部放生。她目睹了那场放生仪式,几百只五颜六色的鸟儿争先恐后飞出鸟笼,在操场上空泼洒出一幅奇异绚丽的画卷,阳光被这些鸟儿涂上色彩,如同旋转的霓虹灯,操场成了狂欢的舞台。属于他一个人的舞台。他笔直站在一堆鸟笼中间,仰头望着天空,直到最后一只鸟飞离视线。他叹了口气,从口袋里掏出笔记本,翻开一页,在上面写着什么。她觉得这个人简直太有意思了。于是,在他接受处罚时,她主动跑去跟他一起清扫操场上的鸟粪和散落的羽毛。她收藏起好看的羽毛,用了三天时间,做成一把羽毛扇,然后送给了他。那是他们的定情信物。他们就这样在一起了。那时候,她相信自己会爱他一辈子。那么,是她变了吗?

她走出房间,阳光在风中飘荡,散发阵阵清香,男子等在门口,手里端着一碗粥。她说,他走了。他说,我知道。看着她,又说,放心吧,他的脚受伤了,走不远的,想下山,门儿都没有,除非用滚的。如果超过三小时他还没回来,那只有两种可能,藏在某处耍性子,或者摔下山,丢了小命。他走多久了?她一哽,说,我也不知道,我忘了看表。



发表于《西湖》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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