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版)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文摘   2024-10-19 18:51   山东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与希望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保障儿童健康、预防儿童疾病和促进儿童发展

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任务


儿童保健学是儿童医学领域内的一个重要学科,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儿童保健的发展有着很强的历史特点,随着不同时期国内儿童健康特点和疾病谱的变化,工作任务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我国儿童保健已由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工作任务也由防治儿童时期常见病、多发病发展到依法保护儿童健康,提高儿童生存质量,开展儿童系统保健服务。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和促进他们的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Part . 1

儿童保健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我国的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健康服务司分管,各级卫生行政机构中设立了妇幼卫生行政组织或分管妇幼卫生的专职人员管理各层次的妇幼保健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级以上地区分别设立了妇幼保健院(所或站)、妇产医院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专业机构,构成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所辖地区的妇女儿童服务。

儿童保健工作的组织形式见图8-1

图8-1 儿童保健工作的组织形式

儿童保健服务是全社会对儿童提供的保障,需要各级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支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提出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儿童保健服务的组织形式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即儿童保健网,它为儿童保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组织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儿童卫生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儿童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推进儿童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2、儿童保健专业机构

(1)妇幼保健机构是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

妇幼保健机构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负责制定辖区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辖区内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价,组织实施保健技术培训,提供妇女儿童保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诊断和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作为妇幼保健三级网的“网底”,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resident health record),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对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及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保健服务和管理,报告和处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协管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服务能力合理承担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工作中能够正确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业务。


(3)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儿科重点提供儿童疾病诊断和治疗、儿童保健等医疗保健服务。
目前我国儿童医院的数量少,儿童医疗资源缺乏,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提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儿科承担儿科病人的基本医疗及危急重病、疑难病症诊治,负责接受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转诊。目前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多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开展营养咨询指导生长发育和体格检查儿童常见发育行为疾病的筛查诊治和训练等服务。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儿科在提供医疗保健的同时,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


Part . 2

儿童保健工作的实施


我国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其中散居儿童保健是指对尚未进入托儿所、幼儿园而散居在家中的0~6岁儿童的保健。集体儿童保健是指对进入托儿所、幼儿园的集居儿童开展养育、卫生保健和早期教育。我国已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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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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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为更好地做好儿童保健工作,明确儿童保健服务目标与责任,建立健全儿童保健工作机制,我国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及《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婴幼儿喂养策略》等。

 






各级卫生保健机构参照执行这些行政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各项工作。


     


2、社区儿童保健实施

我国儿童保健管理工作主要采取分级、分段管理的方式进行,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社区儿童保健的组织管理

我国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分为省、市(地)、县三级设置。在城市,儿童保健以市、区儿童保健机构为中心,联合所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采取以街道为单位,实行地段保健负责制,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工作;农村家庭居住更为分散,采取县、乡、村分级管理,多以乡和行政村为单位划分责任地段,由乡卫生院和村医务室的医师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儿童保健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儿童保健专职人员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开设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专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医务室与上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双向转诊,使得区域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做好社区儿童保健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如通过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居委会发现散居儿童和流动儿童,及时做好这些儿童的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工作。辖区居委会、派出所以及社区组织和团体等是社区儿童保健不可或缺的有利资源和保障。

2、社区儿童保健的原则和服务内容

社区儿童保健是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它以社区全体儿童为服务对象,围绕儿童健康开展一系列服务。不仅包括传统医学模式所涉及的疾病的治疗和预防,还应包括保护和促进健康的措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专人提供系统服务,包括新生儿访视、儿童系统管理、健康检查及生长监测、合理喂养指导、计划免疫接种、疾病防治、早期教育指导及健康教育等。



建立儿童保健网络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能够有效地将这些服务内容推广到每个适龄儿童,且对每个家庭不会造成经济和社会负担。负责掌握社区的基本情况,建立儿童健康档案,了解并核实地段内人口资料,收集和管理妇幼卫生信息,协调相关公共卫生和妇幼卫生工作等,开展社区保健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有效策略。



3、儿童保健门诊

目前在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承担儿童保健的市、县(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可开设儿童保健门诊。



1、儿童保健门诊的设置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保健门诊与疾病门诊必须分隔,预防交叉感染。室内空气要流通,光线充足,测量室和诊室有取暖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应按不同种类门诊设置专门房间,如儿童生长发育门诊营养门诊心理卫生门诊康复门诊眼保健门诊口腔保健门诊听力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等。


2、儿童保健门诊服务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及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快速转变,儿童保健门诊不仅仅是测量和评价儿童的身高和体重,而是提供更多样化的儿童保健服务,更加关注儿童的发展。儿童保健门诊为儿童提供常规儿童保健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儿童发育行为疾病的筛查训练和治疗等等。


3、儿童保健门诊专业人员的职责

各级儿童保健门诊专业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儿科临床知识,熟练掌握儿童生长发育小儿营养常见病防治、小儿神经心理等知识。


儿童保健门诊专业人员要通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各级专业人员要定期到基层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基层医师解决疑难问题,同时具备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技能。


4、儿童保健门诊的制度

儿童保健门诊要根据开设的保健门诊的种类制定相应的门诊工作制度以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进行。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和生长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听力保健工作制度视力保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5、儿童保健门诊的设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规范要求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儿童保健门诊要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需配备体重计卧式量床儿童诊查床标准对数视力表耳声发射仪儿童血压计、软尺、X线阅片灯等;


儿童心理卫生门诊需配备心理行为测查量表和工具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Part . 3

散居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散居儿童保健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儿童保健工作的服务对象是从胎儿期的胎儿到青春期的青少年,由于婴幼儿时期是儿童出生后较为脆弱的时期,因此3岁以下儿童是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重点


散居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围绕着儿童健康展开,根据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从每名儿童出生开始即被提供基本保健服务。由于保健服务需求的差异以及民族、经济、文化和地域等方面的不同,儿童保健工作的具体内容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内容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的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各年龄期散居儿童保健工作实施重点:


1、胎儿期保健管理

胎儿期的保健是通过对母亲孕期的系统保健达到保护胎儿宫内健康生长发育及安全分娩的目的。保健点在于预防遗传性疾病、宫内营养不良、宫内感染、畸形、早产、窒息等。

孕期要保证摄入充足、均衡的营养,既要满足胎儿正常生长的需求,也要避免胎儿营养过剩。


每天营养素的需要量热量为2500kcal,蛋白质60~70g,钙1.2mg,铁18mg,维生素A 6000IU,维生素D 600IU。


孕期要适当增加含蛋白质、维生素丰富的食品,注意铁、钙等微量元素的补充。孕中、末期多摄入含铁丰富的动物性食物,为胎儿储存铁以满足出生后1~4月龄婴儿对铁的需求。


怀孕20周后胎儿骨骼生长加速,孕妇饮食中要保证奶制品的摄入量及适当补充钙剂,孕中期钙的适宜摄入量为1000mg/d,孕末期为1200mg/d。

妊娠期不滥用药物,不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和放射线,积极预防病毒感染性疾病,尤其是怀孕早期。孕妇需在孕12周前建立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凡是明确为高危妊娠,必须专案管理,系统监测。高危妊娠的个案管理包括健康教育、专业咨询、会诊、复核高危筛查评分、预测妊娠结局。


2、新生儿期保健管理

(1)出生时保健
新生儿出生时注意保暖,分娩后应迅速清理口腔内黏液,结扎脐带;

记录出生时评分、体温、呼吸、心率、体重与身长;提倡母婴同室,尽早喂母乳。

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新生儿出院后,社区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家庭访视。


2.新生儿期居家保健

 ①正常新生儿家庭访视:

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卡,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转诊(图8-2)。


对于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的新生儿,提醒其家长尽快补种。对于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告知其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②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可在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的同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图8-2 新生儿访视流程


3、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管理

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是以社区为中心,以家庭为主体开展的保健服务(流程见图8-3)。促进儿童体格、运动、认知和社会情绪的全面发展是保健的重点,重视婴儿营养、卫生保健、情感关爱、生活技能培养和智力开发。

图8-3  儿童保健服务流程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
为儿童提供
定期健康检查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分别在儿童3、6、8、12、18、24、30、36月龄进行健康检查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


2.健康饮食习惯的培养
通过对辖区内儿童家长进行母乳喂养、食物转换、合理膳食、饮食行为等科学喂养知识的指导,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满足儿童生长发育的需求,预防营养性疾病,促进儿童健康。注意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发展幼儿独立进食能力,做到定时、定量、有规律地进餐。培养儿童集中精力进食,避免其他干扰。

3.心理行为发育筛查
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和定期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筛查。了解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情况,促进儿童运动、语言、认知、情绪和社会能力的发展,及早发现发育偏离儿童,以进一步检查并明确原因,进行早期干预和指导,定期随访。根据干预效果和发育异常的轻重程度确定是否转诊。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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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免疫接种的实施
设有免疫接种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应及时为儿童建立接种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做好接种预约工作。做好疫苗的领发登记,在疫苗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中严格执行疫苗冷链管理规定。

5.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
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6.疾病预防和筛查
预防婴幼儿常见的营养缺乏性疾病如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感染性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腹泻等。定期通过儿童保健常规检查进行疾病筛查,
如在儿童6~9月龄时进行血常规检查,之后在1~6岁期间至少每年进行1次血常规检查。


7.预防意外伤害
婴幼儿喜欢探索周围的世界,活动范围逐渐扩大,但是对危险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缺乏,容易发生意外伤害。密切关注儿童的活动,避免周围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对儿童造成伤害,
预防儿童烧烫伤、坠落伤以及气管异物等意外伤害的发生。

8.传染病管理
婴幼儿免疫力低,易患传染病。儿童出生后要及时按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提高免疫力,预防传染病的发生。要保持孩子个人的良好卫生和饮食习惯,适当锻炼,合理饮食。对传染病人要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防止传染病蔓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辖区传染病的预防、报告工作,开展个案调查和进行疫情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技术指导。

9.健康教育
儿童保健工作中的健康教育是通过各种形式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在门诊、家庭、托幼机构中针对儿童的健康需求传播科学育儿知识,让儿童、家长、托幼机构老师了解哪些行为对健康有利或是有害,自觉地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儿童保健工作中健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如儿童营养问题与家庭、社会的营养知识水平密切相关,通过健康教育儿童不良营养状况可避免疾病(图8-3)。



Part . 4

高危儿和体弱儿管理



随着围产医学的发展和新生儿重症诊疗技术的提高,高危儿存活率明显提高,但部分存活儿童却在不同年龄段逐渐出现发育障碍问题。因此我们要对高危儿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使高危儿能在行为发育上得到改善并追赶上正常儿童,促进他们的身心发育。


1、高危新生儿

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

  • 胎龄<37周或出生体重<2500g;

  • 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患有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和高胆红素血症;

  • 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 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2、高危儿管理

(1)高危儿筛查:
高危儿主要来自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和社区医疗保健人员在家访时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


(2)高危儿访视:
对于居家照养的新生儿,社区医疗保健人员应对其进行家庭访视。高危新生儿访视应增加访视次数和内容,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天内进行,访视次数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增加。除常规新生儿访视内容(包括保暖、喂养、生活护理、预防感染)外,应详细了解新生儿出生前后的健康情况,对高危儿进行筛查和分类,建立高危儿随访记录和专案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儿列入专案管理。

(3)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喂养:
①出生体重≥2000g且无营养不良高危因素的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母乳仍是出院后首选,仅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考虑应用婴儿配方奶;


②出生体重<2000g、出生后病情危重或并发症多、完全肠外营养>4周或体重增长缓慢的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需到有诊治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定期随访,在专科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强化营养(母乳+母乳强化剂),强化营养时间至校正月龄3~12月龄。对于确实母乳不足或无法母乳喂养的可采用早产儿配方奶或早产儿出院后配方奶喂养。


③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引入其他食物一般不宜早于校正月龄4月龄,不迟于校正月龄6月龄。

(4)高危儿评估、转诊:
高危儿要进行体格生长评估,与疾病相关的健康问题如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视觉和听力的评估,运动、语言、心理行为发育的评估,有关社会经济或家庭言语环境的评估。社区门诊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的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干预与治疗,并做好随访工作。对某些特殊问题如持续惊厥、慢性肺部疾病、早产儿视网膜病、听力障碍的婴儿等需要转至专科医院或多学科共同治疗。在婴儿期,运动、语言、认知和社会行为等发育问题,需要定期评估和指导,严重者转诊至康复训练机构。


(5)高危儿早期干预:
早期干预即为有残疾风险和发育迟缓的高危儿及其家庭提供一系列服务和支持,对高危儿采用的一种特殊教育训练手段,以便使这部分儿童的智力(或能力)有所提高并获得一定的生活能力和技能。早期干预主要对高危儿的直接干预和对其父母养育技能和家庭环境的间接干预。

(6)随访管理:
 ①门诊随访:区妇幼保健所对转送来的高危儿要做进一步的全面检查,认真做好登记,根据高危婴幼儿收案标准、管理办法和结案标准进行管理。在收案管理期间,督促高危婴幼儿按系统管理要求,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经过治疗明显好转达到社区收治水平的高危儿,及时转回社区,并做好衔接和指导,对于门诊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的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②电话随访:对于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儿童,区妇幼保健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于转诊两周内进行电话随访,并做好登记。

3、体弱儿管理

在儿童保健常规健康检查中发现儿童患有下列疾病或具有下列问题者,均应纳入体弱儿管理中。

具体包括下列情况:中度以上营养不良、发育迟缓、低体重、消瘦,满月体重增长不足600g或生长监测中连续2次体重不增或下降;患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活动期、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单纯性肥胖、反复上呼吸道感染、中重度听力异常、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先天畸形等。


纳入体弱儿管理的儿童,由保健专业人员为其建立特殊儿童管理卡,归类登记,进行专案管理,并在儿童系统保健手册上做出特殊标记。增加儿童保健随访体检次数,进行定期追踪观察,每月随访1次,待病情稳定后2~3个月随访1次。实行分级筛查管理,病情特殊或严重者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体弱儿管理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育儿指导,帮助家长掌握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等知识,待病情好转或治愈,予以结案,继续常规儿童保健管理。


Part . 5

儿童保健相关指标



儿童保健管理的水平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文明的程度,评价儿童保健管理可从以下三个方面:

 ①儿童生命统计指标:

出生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或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早期新生儿死亡率;


 ②儿童健康指标:

低出生体重比、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儿童体格发育水平、疾病患病率;

 ③儿童保健工作指标:

新生儿访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儿童疾病治疗率等。


儿童保健工作指标

新生儿访视覆盖率=(该年接受1次及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同期活产数)×100%


新生儿纯母乳喂养率=(同期纯母乳喂养新生儿数/满月访视有喂养记录的新生儿数)×100%


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调查前24小时纯母乳喂养婴儿数/调查6个月内婴儿数)×100%


6个月内母乳喂养率=(调查前24小时母乳喂养婴儿数/调查6个月内婴儿数)×100%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0~6岁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人数/该年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该年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合格人数/该年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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