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香港中文大学语言学及现代语言系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潘海华应复旦大学外文学院外国语言研究所邀请,作了题为“绝对量化和相对量化——探析‘常常’和‘往往’语义之异同”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外文学院教授沈园主持。来自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师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潘海华介绍了“常常”与“往往”这组近义词在语义研究中所引发的争议,指出既往研究中针对“往往”所总结出的时、体、情态方面的限制条件无法准确预测句子的合法性,因此,需要对“常常”和“往往”的使用情况进行更加细致的描写,从而厘清二者的语义异同、明晰二者的语言使用环境。
接着,潘海华回顾了文献中区分“常常”和“往往”的两种思路:“频率说”与“概率说”。频率说认为“常常”和“往往”的语义差异在于二者表达的频率(即“单位时间内事情发生的次数”)不同;概率说认为“常常”只关注任意时间周期内一组事件发生的频次,而“往往”则需要至少两组事件。他认为这两种思路均不足以表明“常常”和“往往”的语义:频率说中所要求的“单位时间”并不总是能在“常常”和“往往”的句子中有所体现,同时,“常常”和“往往”所对应的频率高低也难以界定;概率说引入了“概率”这一术语来解释“往往”的语义,“概率”反映的是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这与“往往”的实际使用情况不相符,也很难解释母语者对于“往往”的理解。
潘海华综合频率说与概率说两种分析思路,提出了一项基于广义量词理论的分析策略,并以英语中的量化词many和most为例,说明了个数性量化词和比例性量化词的解读差异,区分了限定词量化中的绝对量化与相对量化。“常常”和“往往”作为量化副词,可以类比限定词many和most进行语义分析:“常常”既可以作个数性量化副词,表示事件发生的次数大于某个值n,也可以作比例性量化副词,表示相关事件发生的次数(即核心部分集合)与所有发生次数(即限定部分集合)的比例大于某个比值k(k的默认取值为50%);“往往”则只能是比例性量化副词。因此,“常常”与many相似,既能表达绝对量化,也能表达相对量化,“往往”则与most相似,只能表达相对量化。
为解释“往往”的句法语义限制,潘海华进一步讨论了“往往”的焦点敏感性及映射规则,指出:当“往往”关联对比焦点时,遵循“背景—焦点”映射规则;关联非焦点成分(如个体变量、情境变量等)时,遵循关联对象映射规则。相比之下,“常常”只能对事件或情境相关变量进行量化,没有“往往”那般灵活,这也解释了为何在一些句子中,使用“往往”要优于“常常”,从而更为全面地说明了“常常”和“往往”的互换条件。
潘海华所提出的“广义量词说”将“常常”与“往往”统一处理为量化副词,呈现了“常常”的解读歧义,也明确了“往往”的语义要求。这一分析策略刻画了“常常”和“往往”的语义异同,并对句子的合法性做出解释;结合“常常”与“往往”在句中的变量约束情况,对二者的使用限制和互换条件也做出了细致分析。在问答环节,现场师生围绕“往往”的解读机制、副词量化现象、“规律”与“概率”的辨析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供稿丨储雷
编辑丨陈良波、贾怡锐
审核丨沈园、冯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