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基于重复的诉讼请求的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文摘   2024-10-31 11:5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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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因工程合同纠纷产生争议,就某部分法院已经审理过的诉讼请求,在另案诉讼中再次进行权利主张,并申请财产保全,是否构成保全侵权?

请看以下案例!





第一部分:案情回顾

(一)背景:乙公司承揽甲公司工程后产生争议引发多起诉讼

2010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某高速公路的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乙公司完成。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内容正常履行了合同。
2012年12月底,乙公司退场后,双方因工程结算产生纠纷,并引发了多起诉讼。
(二)诉讼1:乙公司诉甲公司支付工程款获支持;甲公司主张了部分修复费用等被驳回
2015年9月15日,陈某、乙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甲公司诉至法院,主张甲公司结算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工程总价款为21105197.16元,其中管理费4111515.39元,已领款项12269565.2元,机械费268116元,代扣税金422103.94元。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承担的修复费72216元、罚款177000元,因甲公司未提供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形成该费用由乙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证据,不予支持
(三)诉讼2:甲公司诉乙公司给付材料修复费用等各种费用获部分支持
1、诉讼情况:甲公司诉乙公司给付各项费用386万元获支持73万元
2020年1月7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工程分摊费用1962100元+材料款890000元+质量修复费用72216元+质量罚款177000元
案件经审理后,判决结果:
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公共费用734795.25元及利息。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材料款890000元+质量修复费用72216元+质量罚款177000元的诉请,因在第一次诉讼的判决中已经处理过,故对此诉请不予支持。
2、保全情况:甲公司提供诉责险担保后法院冻结乙公司执行案款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乙公司价值3857855.43元的财产。

甲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担保金额3857855.43元的诉责险,法院冻结了乙公司在某法院账户内的执行款3857855.43元。

上诉诉讼结束后,法院解除了对乙公司的,超过判决金额外的303万元执行案款的冻结措施。

(四)诉讼3:乙公司诉甲公司及保险公司保全侵权获支持
1、乙公司诉甲公司及保险公司保全错误获支持9.3万元
上述诉讼结束后,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认为甲公司在前案中,故意提高诉讼金额恶意保全,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失,请求判令甲公司赔偿因超额冻结3,034,430.18元,造成的损失共计75.8067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二审审理后,最终认定:
甲公司存在超额保全行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最终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93,104.65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法院认为甲公司存在保全错误的理由及损失认定
(1)理由:
本案甲公司在明知材料款、质量修复费用及质量罚款在另案已生效判决中处理过的情况下,再次在诉讼2案件中就该三部分费用进行重复诉讼,并对该金额申请财产保全,属于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过错,故其对该三部分费用及该款对应的利息的保全申请有错误。
(2)关于乙公司损失金额的认定及赔偿问题。
损失部分按照同时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计算为93,104.65元,由甲公司赔偿给乙公司,由诉责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案件分析点评

基于重复的诉讼请求的保全存在主观恶意,构成侵权

本案涉及的保全侵权,理由为,部分诉讼请求已经经过司法裁决,在另案诉讼中,再次进行重复权利主张,并进行财产保全,存在滥用诉权及保全的主观恶意。

重复诉讼是涉嫌以新诉讼推翻已生效判决的诉讼;本案中的另案诉讼不属于重复诉讼,但是其中部分诉讼请求属于重复的诉讼请求。
重复的诉讼和重复的诉讼请求,均涉嫌以新诉讼推翻原生效判决,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基于此前提的财产保全,存在保全的主观恶意,造成损失需要赔偿,最终法院的认定是符合最高法院确立的保全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的。





第三部分:本案对保险公司诉责险的启示

(一)重复诉讼及重复诉讼请求的案件保全请求风险高

重复诉讼与虽不构成诉讼,但其中部分诉讼请求涉嫌重复的案件,保全侵权的风险高,要慎重承保。

(二)甲方诉乙方工程质量维修金及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属于诉责险高风险案件

本案甲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在第一次诉讼中未获支持,在第二次诉讼中也因为涉嫌重复未获支持。

司法实践中,此类诉求获得支持的概率极低,因此也是保全侵权案件的高发区域,此类案件要慎重承保诉责险。





第四部分:白话总结

诉责险为专业险种,一定要尊重其客观规律,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方能保证此险种的可持续良性健康发展!

注:本案例素材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判决书编号: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7民终373号民事判决书


附:诉责险自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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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桓


险律科技联合创始人,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美国伊利诺伊香槟分校金融工程硕士,12年保险大数据分析、再保险、保险证券化相关经验。AON美国大数据分析团队和投行团队工作经验,原AON中国再保部总监。在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产品科技化、智能化有丰富经验。

险律科技专注于法律保险领域,致力于深度融合保险+法律+科技,为保险行业提供法律类保险全业务链服务解决方案。目前主营业务是诉责险,欢迎关注我们的主账号《 诉责论谈》。


崔春霞简介
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华盟纪元保险公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前大家(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兼诉责险项目负责人。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7年律所工作经历,10余年保险公司法律部门工作经历。
《诉责论谈》公众号的创办人,发表包括诉责险承保、拒保、知识讲座、理赔案例、风控经验介绍及及企财险、责任险、意外险等在内的各类保险产品理赔案例分析等原创文章1000多篇,并在《中国银行保险报》发表保险案例分析文章十多篇。
创立了诉责险的内部法务从承保到理赔的全流程风控的独特模式,累积保费近7亿余元,赔付率极低。
2019年受中保协邀请,为保险行业起草了诉责险的承保及理赔的全流程风控规则指引文件。
2019年受邀参加第四届金融法论坛,做了《诉责险的司法实践与理赔问题》的主题演讲。2020年受邀作为中保协的财产险领域专家,参与《保险法》的修订工作。为多家权威媒体的保险法相关问题的采访嘉宾。
举办各类培训200多场次,擅长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及保险专业内容。致力于保险法领域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索,致力于寻找解决理论问题的实践方法。
牵头诉责险的闭环风控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诉责险承保风控和索赔案件的办案经验,主办多个千万级诉责险赔案均获得胜诉。擅长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非法律背景人员举办培训。一直奋斗在保险法律一线,实操经验丰富。讲课风格生动活泼接地气。与智元法律课堂合作录制有《诉责险一本通》系列视频课程。
有问题请加微信沟通:cuichunxia2003
抖音号:保险法律崔春霞

诉责论谈
点我关注,了解更多。结合本人多年律师和保险公司法律合规经验,聚焦于保险理赔案例,推介分享诉责险知识,承保及拒保案例、诉责险索赔案例及保全规定等,普及法律常识,指导包括承保及理赔的诉责险产品实践和保险理赔工作。力争将保险相关法律问题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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