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诉责一姐崔春霞我们团队合作客户,收到了一例诉责险保单退保申请,理由是法院拒绝了该案的保全申请,还提供了法院拒绝的裁定书。
崔老师我看了下,发现这是一例原告申请保全被告的第三方债权,结果表述不当被拒绝的反面案例。
话说自从后疫情时代,法院收紧保全政策后,对原告律师的要求是越来越高了。
为普及正确的财产保全知识,再把保全第三方债权的正确姿势跟朋友们分享下。文后附有正确操作的法院裁定截图,供了解学习!
第三方债权,是指被告或者被申请人在第三方的一种财产权益。
情景1:
李四欠张三100万,王五欠李四50万,王五欠李四的50万,就是李四的第三方债权。
情景2:
李四欠张三100万,李四名下有套房产,出租给了王五,每季度王五要向李四支付租金3万。该未支付的租金就是李四的第三方债权。
情景3:
李四欠张三100万,李四在保险公司有一笔保单金额50万的理财险保单,该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如果退保或者到期以后,保险公司需要向李四返还保单现金价值或满期金。该保单的现金价值或满期金就是李四的第三方债权。
情景4:
李四欠张三100万,李四承揽工程项目,发包方拖欠李四工程劳务费50万元。该工程劳务费50万就是李四的第三方债权。
情景5:
李四欠张三100万,李四持有A公司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股权分红,就是李四的第三方债权。
......
应该说,日常生活中的第三方债权名目非常多,只要是第三方欠付的被告的款项,无论是债务、租金、股权分红、劳务费等等何种款项,都是被告/被申请人的第三方债权,读者可以举一反三。
答案是肯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在第三方债权的保全中,需要注意:
第三方是协助保全的义务人,而不是保全的被申请人,也就是第三方不是被保全的对象,不能对第三方的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法院只能向第三方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参见下图:
该图片中,保全的就是被告在第三方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1160万元。保全的对象是被告的第三方债权,冻结的是被告在第三方的债权,而不是冻结第三方的账户资金。
估计接下来有人会问,第三方有协助义务吗?答案是肯定的。
第三方收到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后,必须协助执行,进行查封冻结。如果不协助,造成损失,第三方不但会被处罚,且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院通知保险公司协助查封冻结客户保单,保险公司必须协助吗?中,就讲到多例因未协助被法院处罚及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
而且在工作中,崔老师也了解到多个保险公司因不慎未协助导致承担赔偿责任的血泪教训。
通过上述介绍,读者们对第三方债权有了更进一步了解了吗?相关第三方债权的文章,请点击下文进一步了解。
崔春霞简介
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华盟纪元保险公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前大家(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兼诉责险项目负责人。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7年律所工作经历,10余年保险公司法律部门工作经历。
《诉责论谈》公众号的创办人,发表包括诉责险承保、拒保、知识讲座、理赔案例、风控经验介绍及及企财险、责任险、意外险等在内的各类保险产品理赔案例分析等原创文章1000多篇,并在《中国银行保险报》发表保险案例分析文章十多篇。
创立了诉责险的内部法务从承保到理赔的全流程风控的独特模式,累积保费近5亿余元,赔付率极低。
2019年受中保协邀请,为保险行业起草了诉责险的承保及理赔的全流程风控规则指引文件。
2019年受邀参加第四届金融法论坛,做了《诉责险的司法实践与理赔问题》的主题演讲。2020年受邀作为中保协的财产险领域专家,参与《保险法》的修订工作。为多家权威媒体的保险法相关问题的采访嘉宾。
举办各类培训200多场次,擅长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及保险专业内容。致力于保险法领域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索,致力于寻找解决理论问题的实践方法。
牵头诉责险的闭环风控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诉责险承保风控和索赔案件的办案经验,主办多个千万级诉责险赔案均获得胜诉。擅长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非法律背景人员举办培训。一直奋斗在保险法律一线,实操经验丰富。讲课风格生动活泼接地气。与智元法律课堂合作录制有《诉责险一本通》系列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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