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内部印章管理混乱错误起诉,引发的诉责险赔案!!!

文摘   2024-10-25 09:0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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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部分履行后双方产生争议,一方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发现由于甲方内部印章管理混乱导致错误起诉,是否构成保全侵权?

请看以下案例!





第一部分:案情回顾

(一)背景:两公司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后产生争议

2018年11月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甲公司为建设某项目总承包工程,从乙公司处采购预拌混凝土,供货期间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该工程完工。

该合同签订后乙公司部分履行了供货义务,后双方产生争议。

(二)诉讼1:甲公司诉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被驳回全部诉请

1、诉讼情况: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020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898997.5元;
理由为,单方终止合同中断向甲公司供货,乙公司构成重大违约,应按照合同,按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的5%计付违约金。
乙公司答辩称双方已协商解除合同,并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公司对该协议书上加盖的其公司印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就所涉印文申请鉴定。
后经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合同终止协议书》上的甲公司的印文与甲公司正常使用的印文不一致,但与两份《混凝土结算表》一致。

法院认为,《合同终止协议书》上的印文与两份《混凝土结算表》一致,且乙公司表示该印章由甲公司员工黄某加盖;甲公司认可黄某为其公司员工,未就印章事项进行报警,说明合同终止协议书上所对应的印章,是由甲公司所使用。

《合同终止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方亦应依约履行。《合同终止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其它责任双方互不追究”,现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不符合《合同终止协议书》的约定,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了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甲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保全情况:甲公司请求法院冻结乙公司账户资金

诉讼前,甲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对乙公司名下价值898997.5元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向法院提供了某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责险保单保函作为保全担保。

后法院裁定冻结了乙公司名下的账户资金898997.5元。
上述诉讼结束后,法院解除了对乙公司账户的冻结。
(三)诉讼2:乙公司诉甲公司及保险公司保全侵权获支持
1、乙公司诉甲公司及保险公司保全错误赔偿损失获支持4万元
上述诉讼结束后,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恶意诉讼及恶意保全,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赔偿保全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共计6万元;保险公司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的保全错误,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4万元。
2、法院认为甲公司存在保全错误的理由及损失认定
理由:
甲公司以乙公司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为由提起前案诉讼,在乙公司主张双方已协商解除合同并提供《合同终止协议书》用以佐证的情况下,无论甲公司此前是否知晓该协议,此时均应就该协议是否真实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慎考虑继续进行财产保全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同终止协议书》上的“甲公司”印文经鉴定与两份《混凝土结算表》一致,说明《合同终止协议书》上的甲公司”印文所对应的印章,是由甲公司所使用。
甲公司否认其曾在《合同终止协议书》上盖章,但对于其管理使用的印章为何会加盖在《合同终止协议书》上,甲公司一直未能有合理解释,则要么是甲公司故意隐瞒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的事实进行恶意诉讼,要么是甲公司内部用章管理混乱。
而甲公司未清楚核实相关事实,在此情况下,甲公司仍继续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其自身存在过错,应依法赔偿乙公司由此所产生的利息损失。
(2)关于乙公司损失金额的认定及赔偿问题。

损失部分按照同时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计算为39700.72元,由诉责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给乙公司。





第二部分:案件分析点评

(一)推翻已有协议诉讼及保全构成侵权

本案涉及的保全的诉讼,是个反言案件,甲公司已经签署过终止协议,但是仍然提出违约金赔偿诉讼。判决结果驳回了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甲公司存在保全的主观恶意,构成保全侵权,符合最高法院确立的保全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
(二)诉讼中发现新情况要及时核查及时改变保全请求
本案中甲公司内部对印章管理混乱,诉讼中乙公司提出了印章为甲公司黄某所加盖的主张。
该主张理应引起甲公司的重视,进一步核查下并调整保全措施,减少损失。甲公司未及时应对继续保全乙公司账户,被认定存在保全的主观恶意,符合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认定。





第三部分:本案对保险公司诉责险的启示

(一)反言案件保全侵权风险高

本案涉及的保全的诉讼,是个反言案件,甲公司已经签署过终止协议,但是仍然提出违约金赔偿诉讼。

诉责险的保险实践中,反言案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可能性低,保全错误的风险高。

(二)单纯主张违约赔偿的案件保全风险较高

另外,单纯主张违约金的案件,由于合同履行中,哪方违约责任难以界定,原告诉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也低,导致保全错误的风险也高。





第四部分:白话总结

诉责险为专业险种,一定要尊重其客观规律,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方能保证此险种的可持续良性健康发展!

注:本案例素材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判决书编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30846号民事判决书


附:诉责险自核介绍





彭桓


险律科技联合创始人,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美国伊利诺伊香槟分校金融工程硕士,12年保险大数据分析、再保险、保险证券化相关经验。AON美国大数据分析团队和投行团队工作经验,原AON中国再保部总监。在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产品科技化、智能化有丰富经验。

险律科技专注于法律保险领域,致力于深度融合保险+法律+科技,为保险行业提供法律类保险全业务链服务解决方案。目前主营业务是诉责险,欢迎关注我们的主账号《 诉责论谈》。


崔春霞简介
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华盟纪元保险公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前大家(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兼诉责险项目负责人。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7年律所工作经历,10余年保险公司法律部门工作经历。
《诉责论谈》公众号的创办人,发表包括诉责险承保、拒保、知识讲座、理赔案例、风控经验介绍及及企财险、责任险、意外险等在内的各类保险产品理赔案例分析等原创文章1000多篇,并在《中国银行保险报》发表保险案例分析文章十多篇。
创立了诉责险的内部法务从承保到理赔的全流程风控的独特模式,累积保费近7亿余元,赔付率极低。
2019年受中保协邀请,为保险行业起草了诉责险的承保及理赔的全流程风控规则指引文件。
2019年受邀参加第四届金融法论坛,做了《诉责险的司法实践与理赔问题》的主题演讲。2020年受邀作为中保协的财产险领域专家,参与《保险法》的修订工作。为多家权威媒体的保险法相关问题的采访嘉宾。
举办各类培训200多场次,擅长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及保险专业内容。致力于保险法领域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索,致力于寻找解决理论问题的实践方法。
牵头诉责险的闭环风控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诉责险承保风控和索赔案件的办案经验,主办多个千万级诉责险赔案均获得胜诉。擅长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非法律背景人员举办培训。一直奋斗在保险法律一线,实操经验丰富。讲课风格生动活泼接地气。与智元法律课堂合作录制有《诉责险一本通》系列视频课程。
有问题请加微信沟通:cuichunxia2003
抖音号:保险法律崔春霞

诉责论谈
点我关注,了解更多。结合本人多年律师和保险公司法律合规经验,聚焦于保险理赔案例,推介分享诉责险知识,承保及拒保案例、诉责险索赔案例及保全规定等,普及法律常识,指导包括承保及理赔的诉责险产品实践和保险理赔工作。力争将保险相关法律问题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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