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起诉的被告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保全被告的财产,是否构成保全侵权?请看以下案例!
第一部分:案情回顾
(一)背景:
(三)诉讼2:C公司诉A公司及保险公司保全侵权获支持
第二部分:案件分析点评
不存在法律关系的起诉,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财产保全存在主观恶意,构成侵权
本案涉及的保全侵权,法院认定的理由为,保全申请人A公司与C公司并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A公司起诉C公司,并保全C公司的财产,C公司主体不适格,A公司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构成保全错误。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有相对性,没有法律特殊规定的前提下,合同的相对性不得随意突破;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保全,属于保全侵权行为里非常严重的一种情形。
第三部分:本案对保险公司诉责险的启示
(一)对拟承保案件原被告主体资格适格性的审查非常重要
一个拟承保的诉讼,有没有保全错误风险,第一要审查的就是原被告双方主体资格的适格性。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是不允许随意突破合同的相对性,随意多列案件的被告,并保全其财产的。
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建工领域的承包合同纠纷,允许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将发包方列为案件的共同被告的;
但是建工领域的原材料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不允许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的。
但是很多出卖人起诉追索货款的诉讼,就经常发生突破合同行对性行为,把发包方列为案件共同被告并进行保全。
此类案件,保险业发生过多起诉责险的赔案,需要引起经营诉责险的保险公司重视。
(二)境外公司的保全申请要特别慎重承保
本案的保全申请人为香港注册的公司。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的公司在境内没有财产,法院判决的时候,就会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向被保全人进行赔偿,因此此类主体的保全申请要审慎进行承保。
第四部分:白话总结
诉责险为专业险种,一定要尊重其客观规律,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方能保证此险种的可持续良性健康发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622号民事判决书
附:诉责险自核介绍
彭桓
险律科技联合创始人,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美国伊利诺伊香槟分校金融工程硕士,12年保险大数据分析、再保险、保险证券化相关经验。AON美国大数据分析团队和投行团队工作经验,原AON中国再保部总监。在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产品科技化、智能化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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